4.第十一章 婚姻(4)

4.第十一章 婚姻(4)

我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生产力的极端落后加上历史包袱的极端沉茧,使得每一点改造都极其艰难。对植根于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深种在千百万人心中的旧式婚姻方式及其观念的改造,就更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河在占全国人口80%的农村,土地私有制虽已废除,但生文产资料的一部分还是私有的(除农具外,近年还允许农户养大集牲畜),生活资料的大部分是私有的(房产等、在那里,生产方式仍处于相当原始的水平上,生产工只极为落后,手工劳动大量存在。与生产方式的落后状况紧密相连的婚姻叉系,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家庭的经济利益,产生合法子嗣以继承财产仍有必要,因此,在农村,旧式婚姻的原则仍然是神圣的。此外,由于自然经济比重大,商品经济比重小,交换手段落后,规模狭小,使得社会服务事业很不达,吃穿住用等消费品多数还要靠自己生产(在一些落后省份,人推磨和土机织布等仍然存在)。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一个人如果没有配偶作为劳动力的合作,没有子女抚养老年生活,就几乎不能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于是,婚姻成为维持牛存所必需的手段。加之按照一般的社会心理,农村女子多愿嫁给城市居民或国家职工,以便过卜—“旱涝保收”的生活,这就进一步造成了农村男女数量的不平衡。根据供求关系的一般规律,需求的过于紧迫必然造成供给方面的价格加码,女子的买卖价格于是愈益抬高。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对于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在一些落后省份中的顽间存在,就不会感到十分意外了。

根据我们的粗略调查,在我国农村,买卖婚姻和变相的买卖婚姻严重存在。男青年为娶妻花钱一般在一千元上下,多者高达二三千元。许多人为此30岁以上还不能结婚。为了解决这一困难,重新出现了所谓“两换亲”、“三拐亲”,女青年为了替兄弟**,往往要违背自己的感和意愿与人结合,身心健康受到摧残,造成了不少婚姻悲剧。青年人为结婚时免于背债而拼命劳动,节衣缩食,老父母为儿女终身大事终日操劳,银心力交瘁。在这勤苦的忙碌中,婚姻当事人的感因素被置于河极其次要的地位。

人们常说,中国人习惯于无爱的婚姻。这里,有为了经济的原因不爱而结合,以及为了同样的原因爱而不能结合等多种况,所谓“先结婚后恋爱”毕竟还有爱,而许多人就是在无爱的结合中度日,丧失了人在这一类活动中之所以有别于动物的主要之点高尚的人类爱。买卖婚姻像枷锁,折断了爱的双翼,而爱是自由的,它天生是要飞翔的。“难道两个将要结合的青年人没有权利自由地处理他们自己、他们的身体以及身体的器官吗?……难道相爱者的这种权利不是高于父母、亲属以及其他传统的婚姻中介人和媒妁的权利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6页)买卖婚姻是由落后的社会经济形态造成的人的异化即人类本性的丧失。试想—个人在恋爱这种最个人的事上都不能够选择和主宰自己的命运,他能够生活得像一个真正的人吗?

马克思说:“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0~321页)在现今社会中,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种婚姻形式呢?回答看来只能是否定的。对于落后的婚姻现状的改造,归根结底要寄希望于社会生产力的展及由此引起的生产、交换和消费形式的进步,寄希望于农村的都市化和农业人口向工商业人口的转移,寄希望于整个社会由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的过渡。

婚姻道德

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指出:“我们断定,一切以文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马集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人们的道德规范也在不断变化着。封建时代以不能从一而终为不道德,而今妇女再嫁不失为道德,阶级社会中夫妻无感但在法律的约束下同居被认为是道德的,而到未来的无阶级社会,无感的同居将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在这里,没有一个永恒的、终极的、适用于各个历史展时期的道德规范,道德只能是时代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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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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