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一章 婚姻(3)

3.第十一章 婚姻(3)

我国旧式婚姻对妇女片面贞操的要求,经过宋明理学的加工,变得日臻完备、名目繁多:“节妇”,30岁前守寡至50岁后不改其节者;“烈妇”,夫死殉节或拒奸自尽者;“孝妇”,遵循三从四德、确有孝舅姑之行者;“贞女”,未婚夫死,哭往夫家守节者(即望门寡);“烈女”,未婚夫死,闻讣自尽者;“孝女”,终身不嫁以事父母者。对这种现象鲁迅先生曾讥讽道:“总而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鲁迅全集》第1卷第105页)自从出了因使者未持昭王符而宁愿淹死不下渐台的烈女贞姜,又出了因“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而宁愿在火中烧死的宋伯姬等,贞妇烈女层出不穷。修祠堂,立牌坊,一搞就是几千年。封建道德已经从其本来意义中抽象出来,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大量吞噬人类生灵的野蛮习俗。

总之,旧式婚姻关系是一只生长在病态的社会之树上的苦果,它给予人们的远不如人们希望于它的那么甘美,因为它并不是芳香的爱之果,而是苦涩的经济之果。

自从中国进入近代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展,现代大机器工业给中国带来文的不再是旧时代那种所谓“太平盛世”的繁荣,而是对旧生产集方式的整个基础的撼动。从五四运动的启蒙教育开始,我国人民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旧经济基础分崩离析,其上层建筑也得到了初步的清算。公开的蓄妾和**已经在严厉的措施下完全绝迹,盛行数千年的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也终干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中销声匿迹了。在聚集了全国20%人口的城市中,新的生产方式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也带来了婚姻动机、婚姻方式及婚姻道德的巨大变化。

带来婚姻方式进步的原因先在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废除。由于个体家庭不冉是社会的经济单位,“绝大部分耐久的、可继承的财富一生产资料一一变为社会所有,而把这一切传授遗产的关切减少到最低限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1页)消费资料的私有虽仍存在,但它的一般来源是工资,数量极为有限,这样,以产生合法子嗣继承私有财产为目的的婚姻就丧失了其存在的绝对必要性;其次,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社会服务事业的展,使得婚姻不再是维持起码生存条件的必要手段(夫妇作为劳动力的合作、丧失劳动力后靠子女抚养等)。人们的谋生手段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少了,而对社会的依赖程度大大增加(教育、养老等),人们的生存方式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的条件已趋成熟。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城市居民已经基本上摆脱了旧式婚姻的沉重枷锁,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以爱为基础的婚姻方式,基本上做到了自由恋爱和婚姻自主。根据笔者1980年在部分城市工人、学生中所做的调查,绝大部分人持婚姻应当自主或基本自主的观点。被调查者中,婚姻完全自主或基本自主的占80%以上,父母作主的不到20%,其中多数也是经过本人同意的。据调查,虽然由于种种条件限制,与配文偶自由认识的人数比通过别人介绍而结识的人数要少些,但已是一个不小的数景。从人们的主观愿望来看,愿意与配偶自由结识的人大大超过了希望别人介绍的人数。

在这些人们面前,还展开了一个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新天地。当然,能否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除了经济因素外,还取决于社会伦理及心理方面的诸种因素。在旧经济基础消亡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以家庭为本位的旧观念仍会固执地纠缠着人们的头脑。例如:“断子绝孙”虽然不再像过去那样引起深深的恐惧,但据调查结果统计,仍有4。5%的人(城市青年工人、学生)持婚姻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观点。尽管如此,从统计中还是可以看出随着新的经济基础而来的新观念。据调查,有37。5的人认为有没有男孩无所谓,21。5的人认为终身不要孩子也可以,23。5的人认为独身也是可以的。这在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类伦理观念的社会中,是完全不能想象的。在那里,人们因为没有儿子(男劳力,传宗接代者)而痛心疾,以“断子绝孙”为最严重的诅咒,怎能指望这些人接受不要孩子、有没有男孩无所谓的观点呢?新的观念反映着新的存在,它证明,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完成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的过渡,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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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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