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十一章 婚姻(5)

5.第十一章 婚姻(5)

恩格斯关于“两性间的关系将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勿需干涉的私事”的说法,是今日中国农民所难以理解和想象的,就像牛耕时代的人们难以理解和想象电子计算机时代的许多事一样。***城市的况虽然好些,但是在儿童、老人的社会抚养完全实现之前,真正理想的完全符合人类本性的婚姻方式和婚姻道德还很难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我们的调查表明,虽然已有相当一部分人持真正合理的婚姻不应存在不可离异性这一观点,但还是有更多的人出于种种现实的考虑,如保护儿童(父母离婚对儿童有不利影晌),保护妇女(被遗弃的妇女再婚有困难)甚至保护男子(重金买妻,离不起婚)等等,选择了离婚手续应当困难些的答案。主张在男女双方不再相爱时应立即分离的,也远不及主张调解的人多,还有少数人认为,即使没有感也不可离婚。主张只有单方提出离婚就应准予离婚的人数更少,只占厂。5%。如果考虑到无感即离异的婚姻在现实中比持这一观点的人09。596)还要少得多,考虑到已经完全无爱以至从开始就无袭的结合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人们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婚姻状況及婚姻道德就有了更接近实际的了解。应当承认,持多数银观点的人们并非全都不懂得,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的不可离河异性将日趋减少,因而从未来的道德标准来看,男女双方不再文相爱时,当然应当立即分离,离婚的手续当然也是越容易越好,他们做这种选择完全是从我国现阶段婚姻不能不考虑的种种因素(诸如子女的抚养,经济的原因等等)出的。如果说他们当中确实有一部分人不懂得这一点,那么,这只能说明,他们所具有的婚姻道德恰恰是现阶段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恩格斯曾阐述过这样一个深刻的思想:诉诸义愤是科学上无能的表现,科学的任务在于说明现存的一切的合理性及它们必然火亡的原因。道德是时代的产物,正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到达仅仅以爱与不爱作为结合与分离的惟一依据的时代,所以,我们还必须承认一切不得已而为之的经济考虑。婚姻道德的研究常常涉及一个人们为之十分激动的题目:某人经济地位改变了(例如:一个农村人变成城里人)便抛弃了原来的配偶,对此应给予怎样的道德评语呢?这里有两个道德标准可供选择:第一,未来时代的道德标准。在城乡、工农、脑体劳动之间的差别已不复存在、不仅生产资料而且消费资料的私人所有已不复存在、儿童老人已由社会抚养的未来世界,男女双方除爱外一切都不必考虑,因此,不爱而结合是不道德的,不爱就分离则是十分道德的,感是结合与分离的惟一依据。我们显然不可能用上述道德标准来要求现代人。这样就有了第二个标准:现在时代的道德标准。这就是除爱外不得不有许多派生的经济考虑的道德标准。这个标准一经运用,就得到了两个方面的结论。

太子银河一方面,一个人要么不生爱,一生了爱,与异性同居(包括合法非法两种况),就产生了忠于配偶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你负责仟、尽义务,你就是道德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这里,也应当包括没有爱的同居(同样包括合法非法两种况)。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那些因地位改变而抛弃配偶的人是不道德的(应排除头’卖婚姻、包办婚姻)。

基于上述原因,当双方不再相爱提出离婚时,行政部门(或法律部门)运用它们的权力规定父母双方各自对儿童抚养应负的责任;当只有单方提出离婚时,则要再三调解,然后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我们知道,在未来时代的婚姻关系中,只要有一方无感,就构成了离婚的充分理由,但现在却不行。苏联十月革命成功初期以及我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政权,都做过“只要单方提出离婚立即准离”的尝试一自然是出于对未来婚姻道德的向往一但结果并不是很成功的。苏联出现了所谓“杯水主义”,中国也不得不对军人眷属作了特殊规定,以防止动摇军心。由此可见,某种道德只能在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形态所许可的范围内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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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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