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爱的心理学特征(2)

33.爱的心理学特征(2)

同样的道理,对消失了的个体而,这一时代是陌生的;那些大隐于市的伟人、不甘寂寞的人也感同身受。***因为这里存在过种种高等人(最伟大的诗人们也属此列)的颂扬和热爱;抑或像希腊的“城邦”、耶稣教团、普鲁士军团与吏制组织;又或是伟大先驱的学生与后继者。因而,务必多一些非社会的形态,少一些无益的虚荣。

爱与心理学的初衷,即是原因——我们将会领悟有关主体统一性的种类观念,也将出现掌控公众团体的最高统治者(并非是“灵魂们”与“生命力们”),也就是治人者对治于人者的依赖与等级制观念及其同时实现主体与整体分工的条件的观念。同样,获得生命的统一体在产生与消亡中不断轮回,仿佛永生并不属于主体;服从与号施令同样存在着斗争,而权力界限的不断变更与确定,同样是生命特性的表现。治人者固有的无知通过某些方式,甚或是对公众团体的干扰被表现出来,同样属于可以维持统治的条件。总之,我们能够进行对无知,对伟大而粗陋的观察、简化与扭曲、远景式的事物进行估价。但最关键的是:我们要将治人者与臣服者看成是同类,感受、愿望、思维都为大家所共有,只要能够看到或猜到**运动的地方,我们都要学着同某个从属主体的无形生命联系起来。对视觉而,运动只是象征性的,表示某物已被感知、被思维、被赋予愿望。

主体与精神的所有自我表现被主体直接询问,这显然存在危险性,因为对精神活动而,对自身错误地解释或许是有好处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应该询问**,并对严厉的感官上传的证据不予采纳。

这是因为,倘若人们愿意,我们也将关注臣服者是否具备同我们交往的能力。

判断即是信仰,“此事原本如此”。由此,判断较为隐晦地承认自身遇到了一个“同等事件”。凭借记忆,比较成为判断的前提。然而判断不说似乎有个同等事件,它也做不到,而认为是知道这一事件的。原本就存在同等事件是判断的前提。这样的话,又该以怎样的概念来命名那种有着更长的工作时间、渊源更久远、而未能平衡同等事件并使之近似的功能呢?以此类推,基于第一功能的第二功能——诸如此类的功能又该怎样命名呢?尽管“激起相同感觉的事物是相同的”,而那种可以激起多种感觉一致“认定”它们是相同的事物又该如何命名呢?——假使不先在感觉内部进行平衡的演习,或许判断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在对习惯物、经验物不断重温的况下,记忆才得以留存。判断之前,同化的过程不可或缺,其中也有个智力的非意识活动,如同受伤必会感到疼痛一般。或许内在事件即是同化、排泄、生长等过程,能够适应各种有机功能。

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要从**出,并以之为线索。**现象更为丰富,需要认真地观察。对**的信仰更胜于对精神的信仰。

“或许因为对某事物极度信仰,以至于都没有真理的标准了。”可什么是真理呢?难道有某种信仰已为生命所必需了吗?当然啦,比如就因果关系而,强大即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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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随笔 谁是谁的太阳(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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