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二十七余绪(2)

32.二十七余绪(2)

1945年8月15日,遵为万世谋太平之诏书,吞饮万斛泪水迎终战。尔后,孜孜不倦三十六载、致力于祖国之再建,今已成为世界大国。此次大战乃一场为自存自立不顾日本国之存亡,为解放受虐待之民众、谋救万邦共荣之圣战。虽沉沦于败战悲境,然亚洲民众相继赢得独立与自由之荣光,此乃世界史上未曾有之庄严历史事实。……我们要把对英灵的崇高精神与伟大业绩抱有的无限敬慕和感谢之,永远传祭下去。……

日本一些人从来不会反省当年军国主义分子对中国和亚太地区人们带来的深重灾难,有的日本人居然不知道日本侵略过中国,然而,日本人对“日本是世界上惟一的核武器受害者”却念念不忘。日本每年都要举行纪念广岛和长崎遭受原子弹轰炸灾难的活动,有的日本人甚至把原子弹灾难与德国屠杀犹太人的罪行相提并论,在这些日本人看来,二战中反法西斯盟国都是得益者,只有日本才是灾难深重的国家。

除了为这些战犯“歌功颂德”和颠倒黑白以外,日本右翼势力还炮制各种五花八门的理论,歪曲历史,否定远东审判,为军国主义翻案“殚精竭虑”。

日本前国土厅长官奥野诚亮在1988年7月的《文艺春秋》上又表了题为《关于“侵略问题的”有什么不好》的文章。奥野写道:“我多年来一直主张,我们要从被歪曲的东京审判史的观念中挣脱出来。今天的国际法学界一般认为东京审判是违法的。联合国在东京审判之后,以对和平犯下罪行为理由进行裁决,判定日本是侵略国家,并将几个人送上了绞架。东京审判是胜者对败者的惩罚。”他还说:“审判虽然结束了,但是不消除这种误解就不能够除我的责任。错误百出的东京审判,规定了战后的价值观和战前的历史观,我们必须尽早从这种状态中摆脱出来。”东京法庭日本辩护团副团长,东条英机的辩护人清濑一郎写道:“东京法庭所说的有一半是谎话,但我们没有任何办法与之对抗。谎话不仅扩及日本全国,而且扩散到全世界。”

他们的谬论之一,是“日本解放东亚”说,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从来不承认他们动的战争是侵略战争,他们宣称动战争是为了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把亚洲人从西方帝国主义手里或者是把黄种人从白种人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日本军国主义思想家、天皇裕仁的老师杉浦曾经说:

欧洲人渐渐东进,白种人企图压倒黄种人。暹罗(泰国)仅有独立之名,毫无实力可。支那(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对中国的蔑称)虽是大国,然连年内乱,国家无统一之实,根本无法与白人抗争。远东惟有我日本帝国,才有可能遏制西人东侵。

在日本右翼势力看来,日本动对东亚各国的战争,是“正义的解放战争”。既然是为了“解放”亚洲各国和黄色人种,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何罪之有”?非但不能有罪,反而有功了!正因为如此,战后,日本政府在正式承认动的战争是侵略战争的问题上始终躲躲闪闪,日本战败投降被说成“终战”。

谬论之二,是所谓“国家责任”说。他们认为,日本动侵略战争的罪责完全是一种“国家责任”,战争的行为主体是国家,责任应由国家承担,与个人无关,不应对个人判罪。藤尾正行宣称:“究竟何为战犯?国家进行战争,故罪在国家。把国家干的事都推到七八个被处绞刑的甲级战犯身上能行吗?”

对于这种谬论,只需要让看看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在伦敦签署的《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附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就能够分辨其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下列各种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皆属于本法庭裁判权内之犯罪;对此等犯罪,犯人应负起个人责任:1。违反和平罪(亦称破坏和平罪):即动侵略战争;2。战争罪: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3。违反人道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的一切非人道行为或迫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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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审判(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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