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审判(5)
20.被告人藤原广之进处有期徒刑14年;
21.被告人上坪铁一处有期徒刑12年;
22.被告人蜂须贺重雄处有期徒刑12年;
23.被告人堀口正雄处有期徒刑12年;
24.被告人野崎茂仆处有期徒刑12年;
25.被告人沟口嘉夫处有期徒刑15年;
26.被告人志村行雄处有期徒刑12年;
27.被告人小林喜一处有期徒刑12年;
28.被告人西永彰治处有期徒刑12年;
29.被告人铃木启久处有期徒刑20年;
30.被告人藤田茂处有期徒刑18年;
31.被告人上坂胜处有期徒刑18年;
32.被告人佐佐真之助处有期徒刑16年;
33.被告人长岛勤处有期徒刑16年;
34.被告人船木健次郎处有期徒刑14年;
35.被告人鹈野晋太郎处有期徒刑13年;
36.被告人榊原秀夫处有期徒刑13年;
37.被告人城野宏处有期徒刑18年;
38.被告人柏乐圭二处有期徒刑15年;
39.被告人菊地修一处有期徒刑13年;
40.被告人永富博之处有期徒刑13年;
41.被告人住冈义一处有期徒刑11年;
42.被告人大野泰治处有期徒刑13年
43.被告人笠实处有期徒刑11年;
44.被告人神野久吉处有期徒刑8年;
45.被告人富永顺太郎处有期徒刑20年。
服刑期从拘押期起算,一日抵一日。
在沈阳审判期间,王子平将军来到抚顺市伪满时期日本女子中学的礼堂,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宣布对第一批335名次要的或悔罪表现较好的战犯宽大处理,免予起诉,立即释放,交由我国红十字会遣送回国。
名字念完了,被点到名的人感动得哭成一片。有一个心声终于脱口而出:
“中国万岁!”
他们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给了他们新的生命。这生命不再是一柄刺刀、一只凶兽,而是在疯狂泼洒后留住的宝贵的一滴水。它是脆弱的,但它能反射阳光,能吸收和感受真实的人的生活。他们要小心地捧着它走上新生的道路。他们捧着它的姿势,就是“悔罪”。
此后又有两批战犯获释。三批共计1017人。
溥仪于1959年获特赦。特赦令还没宣读完,他已经痛哭失声。祖国呵,我的祖国呵,你把我造就成了人!
其他伪满战犯亦在此前后获释。
审判圆满贯彻了“惩办极少数,宽释大多数”的方针以及一个不杀的原则。既有惩罚,也有感化,又有告诫。
它更深刻的意义在于:从本质上认识战争。
它更深刻的意义在于:高扬中国的国格。
它更深刻的意义在于:结束就是开始。
获释的战犯们来到天津抗日烈士纪念馆,向死难烈士献上花圈。他们再一次跪下,再一次宣誓,不少人再一次放声大哭。
汽笛长鸣,“兴安丸”号客轮驶离了天津塘沽新港。前战犯离开了“再生之地”,离开了“第二个故乡”,他们和前来迎接的亲属全都站在甲板上,与岸上送行的人们浑泪告别。船长高木武三郎站在驾驶舱的窗前,久久地凝视这一幕。他的眼圈热了,嘴里嘟哝了一句:“这种惜别的场面真少见。”
夏季的海面上起伏跳荡着无边的阳光。高木武三郎接过舵盘,把航速控制在5节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