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马克思、演进和乌托邦(中)

第29章 马克思、演进和乌托邦(中)

哈耶克花在《法、立法与自由》上的时间比别的著作都要长,从1962年开始动笔到1978年全部完成,前后共花了16年时间,其中大部分研究是在1962年到1969年进行的。尽管该书最后成型后他不是完全满意,在前言中,在随后几年的其他场合中,他都曾责备自己在写这部书的时候精力不断衰竭,不过,《法、立法与自由》的贡献是非常深远的。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强调说,“使中央政府在处理与其他国家的问题时处于强势的想法,已经导致在其他方面也授予中央政府过多权力,而这些权力如果由地区或地方政府行使,会更有效率。政府权力一步一步地集中的主要根源,通常都是战争的威胁。”[21]在这里,他也澄清了他自己的看法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看法之间的区别:“‘社会达尔文主义’关注的是个体的选择而不是制度或惯例的选择,强调的是天赋的选择而不是通过文化传递的技能的选择。”[22]

导致生物进化的三大因素是:个体的差异,环境的选择压力,随机的遗传突变。当然,人们一般强调的都是前两者。个体间如果没有差异,就不能出现进化。只有存在差异,才能出现遗传的或社会的进化。如果一种生物种群或一个社会内部的个体都是静态的、完全相同的,那么,该物种或社会就不可能进一步发展。

导致生物或社会进化的除了多样性之外,还有环境因素。只要某一物种的成员或共同体内部的成员、或不同共同体的成员间有所不同,那么,随着时间推移,不同的环境就会造成其不同的属性。环境的差异和个体的差异所塑造的种群属性的差异,就会推动生物进化或社会演进。

在整个20世纪,毫无疑问,备战是影响政府发展的最重要的一种社会环境因素。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都导致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权力大幅度增加,冷战也同样如此。在战争期间,强烈的民族主义感情弥漫在整个社会,政府的活动,还有这些范式或世界观,就不再仅限于单纯的军事领域,而扩张到社会秩序的方方面面。

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继续评论说,“现在,当我们相信,至少在西欧和北美,已经排除了盟国之间爆发战争的可能性,并依靠一个超国家的机构来进行防御之时,我们应该逐渐明白,我们可以减少中央集权的程度,毋须赋予民族政府如此众多的重任,假如我们仅仅为了使政府面对外敌时比较强大的话。”[23]

哈耶克相信,进化的观念首先出现在社会领域,然后才被运用于生物学中。他在《致命的自负》中说,“达尔文在构思自己的理论的时候,正在阅读亚当·斯密的著作。”[24]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引用皮尔斯的话说,在《物种起源》中,“达尔文不过是将政治经济学的进步观扩展运用于动物和植物生命领域中”,哈耶克自己也说,如果某位19世纪的“社会理论家还需要达尔文来教给他进化的观念,那他就不够称职。”[25]

社会演进是哈耶克思想中的核心命题。社会演进的观念与自生秩序理论紧密相连。没有有形的发号施令者,生物也实现了进化,同样,社会内部的演进或社会的演进,也不需要这么一个发号施令者。但哈耶克认为,在社会演进中,选择主要不是透过个体的生理选择,而是透过文化传递的特性、制度和惯例而进行的。获得成功的个体或群体的行为会被人普遍效仿,这些惯例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占据主导地位。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中,哈耶克说,“总是极少数人的新观念塑造着社会发展的过程……那些具有较好观念的人将决定发展的进程,因为人们会效仿他们。”[26]

市场就是一个演进机制。取得经济成功的社会会繁荣兴旺,而那些没有获得成功的社会就萧条衰落。生物自然选择的淘汰过程被打乱后,物种就无法存活;同样,如果市场的筛选功能被打乱,经济就会停止发展。

作为整体的社会,也存在演进的问题。在晚年的社会演进理论中,哈耶克考察了竞争性市场的演进功能和过程,并将其用于解释共同体及其规则、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的变迁。随着时间推移,比较成功的法律和习俗——因而也是比较成功的社会——会逐渐扩散取得主导地位。那些物质和技术最发达、最先进的社会,就是最成功的社会。

哈耶克之所以为自由辩护,主要就是因为,自由能让社会内部的某写人或世界上某个社实现成功发展。“不幸的是,为了中央政府在承担起抵御外敌的任务时比较强大而采取的种种措施”[27]导致了政府的集权,从而妨碍了社会在很多方面可能实现的更为可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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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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