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2)

后 记(2)

可能最重要的作证是詹姆斯·达尔的作证,但这个作证从未进行。达尔是负责与林肯储蓄信贷银行(现已声名狼藉)交易的营销员,经常充当米尔肯与查尔斯·基廷的中间人,对米尔肯与该储蓄信贷银行之间的各种交易了如指掌。没有人确切地知道达尔可能会说什么,但每次安排好他的作证时间,到头来总是因故拖延。米尔肯的律师从不表示反对。确实,克拉瓦丝、斯韦恩和穆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很快就看出,米尔肯的律师们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就是达尔把他知道的东西说出来。就这样,只完成了四个人的作证后,博伊斯和巴尔就清楚地认识到米尔肯将要认输。科加特作证结束后不久,博伊斯去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与亚瑟·利曼和理查德·桑德勒会谈。“你们承受不了接受审判。”博伊斯直言不讳地对他们说,“索赔太高,情节太严重。”只有这次,米尔肯的这两位律师都没有不同意。尽管米尔肯表面上继续故作姿态,但他的争斗气焰已息。他希望不要再受到其他起诉威胁,希望尽可能多地保留自己的财富。迄今为止,米尔肯一直在设法对他的实际财产数量保密,但克拉瓦丝、斯韦恩和穆尔律师事务所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一项正式申请,要求米尔肯披露他的个人资产数量。在法官对这个申请做出裁决前,1992年1月,博伊斯与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个合伙人马克·贝尔尼克会谈。他拿出一个黄色便笺本,写下一组数字,这些数字之和约为13亿美元。“我想这个数可以达成协议。”博伊斯说。“我也这样想。”贝尔尼克回答。于是,米尔肯的罚款数量就以这种突转平淡的、几乎很随意的方式被定下了。最后的谈判在进行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不愉快发生(有一次,桑德勒把一瓶苏打水掷在会议室的墙上摔碎了),但最终确定的罚款数与博伊斯第一次草拟的数字非常接近。1992年3月,政府公布了这个课罚协议。政府要求米尔肯除了缴纳刑事处罚中的6亿美元之外,再缴纳5亿美元罚款,其中1.9亿美元为现金,其余以合伙资产的形式在三年内交付。米尔肯获准在监狱中继续经营这些合伙资产,以获取最大价值。其他前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的员工,包括洛厄尔·米尔肯、彼德·阿克曼、里昂·布莱克和沃伦·特莱普,共同缴纳约3亿美元,其中阿克曼分担的份额最多。保险商提供1亿美元。这样,加上米尔肯已经偿付的4亿美元,总数大致与博伊斯估计的13亿美元相当。从许多方面说,这个课罚协议(里面的罚款数是对个人被告课罚最多的一次)是政府的成功,是这场以六年前丹尼斯·利文被捕为开端的大战的结束。它使政府所获的罚款和赔偿金比在以前的系列案中所获的都多。然而,这个协议也留下了许多令人困扰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即便在米尔肯缴出十多亿美元后,他还到底有多富?在这个协议后,米尔肯一直设法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保密。但是,许多线索表明,米尔肯剩余的财产可能仍然足以使他实现他的富有家族的梦想,这些财产即使不能使米尔肯一家成为美国最富有的家族,至少也能使其成为最富有的家族之一。米尔肯出狱后,将仍然是一个令人生畏的金融大腕。克拉瓦丝、斯韦恩和穆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其他律师们从没有看到过米尔肯家族财产的具体账目,但在谈判过程中,米尔肯的律师向他们和本案法官表示,米尔肯在交付这另外的5亿美元后,仍然还有大约5亿美元个人财产,其中2亿在米尔肯的账户和合伙资产中,3亿记在他的妻子和孩子名下。在确定协议时,米尔肯还隐瞒了一些资产,后来被发现后他同意将其交出。据此可知,米尔肯仍然拥有可使他跻身于美国最富者之列的巨额财产,这一点他自己也承认。然而,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米尔肯的剩余财产要大大多于5亿美元。例如,他的合伙资产的价值就比原来估算的高。对合伙资产的估值是非常困难的,克拉瓦丝、斯韦恩和穆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被错综复杂的连锁式所有权股和证券数量分配弄得晕头转向,不得不聘请萨罗门兄弟公司来帮忙。在协议谈判中,有一点非常清楚,就是米尔肯试图尽可能多地以合伙资产的形式支付罚款,这样他可以选择把今后升值可能性最小的合伙资产交出,而把升值可能性最大、前景最好的资产留下。因为米尔肯对这些合伙资产非常熟悉,他能够操纵估值过程。而且,对这些合伙资产的估值是在垃圾债券市场低迷的时候进行的,其价值从那以后已大大恢复了。公平地说,在1991年底时价值3亿美元的垃圾债券资产已经升值了大约20%,即6000万美元。这样,假如米尔肯对他保留的合伙资产采取最低的可能赋值,假如那些资产从那之后升了值,那么,即使按照粗略而保守的估算,到1992年年中时他的资产也将达到6亿美元。另外,米尔肯在米尔肯家族基金中仍然处于支配地位。该基金没有受到政府课罚协议的影响。在协议达成时,该基金有价值3.75亿美元的资产。还有洛厄尔·米尔肯的财产。由于他们是兄弟关系,由于米尔肯拯救洛厄尔使其免受刑事起诉而使洛厄尔欠下了哥哥的人情债,洛厄尔的财产可以公平地被视为米尔肯财产的一部分。洛厄尔在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薪金和奖金超过1亿美元,他在合伙公司里的股份,如果与米尔肯的比例相同,总共至少为2.5亿美元。这样,他的税后总收入约为3亿美元。即使他在与阿克曼和布莱克等人共同缴纳的3亿美元罚款中分担5000万美元(这个数字已经很大了),仍然拥有大约2.5亿美元的财产。这样,只考虑米尔肯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再加上米尔肯家族基金的资产,米尔肯掌控的财产即为12亿美元。如果经营得当,这笔财产在米尔肯服刑期间还会增长。正如大卫·所罗门的律师马丁·奥尔巴奇在获悉协议条件时所说,“坐几年牢挺不错的”。那么,伊凡·布斯基的财产情况如何呢?布斯基的财产可能比米尔肯的少,但他在大胆程度上堪与米尔肯媲美。1992年5月,在经过长期分居后,西玛·布斯基向纽约州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布斯基离婚。让布斯基周围的许多人和他的孩子们惊愕的是,西玛甚至出现在美国广播公司的“20/20”节目中,与芭芭拉·沃特斯谈论她丈夫的丑闻给她带来的痛苦。她披露说,当她发现布斯基还有一个长期包养的情妇时,就终于决定离开他。有一点西玛没有说——布斯基的那个情妇是她一位好友的女儿。针对妻子提出的离婚诉讼,布斯基要求妻子每年向他支付100万美元的赡养费。据熟悉布斯基计划的人说,他可能还引用纽约州的公平分配法案,索要妻子一半财产,以此作为离婚协议内容的一部分。布斯基在与政府达成协议时,向政府提交过一份机密报告。他在报告中说,在缴纳1亿美元罚金后,他还有大约2500万美元的财产。虽然无论用哪种标准衡量,他都是一个富人,但他的财产很多都是不动产。比如,他在法国旅游胜地蔚蓝海岸与哈桑·韦基利共同拥有一座房子,在巴黎有一套公寓,并在1986年与政府达成认罪协议前在火努鲁鲁以290万美元购置了一套共管式公寓。布斯基说,自从披露资产以来他已支付了大约500万美元律师费,现在他失业了,来自剩余财产的收入不能使他过那种他在80年代所习惯了的舒适生活。在布斯基与政府达成的协议中,有一个方面的内容不大为人注意,那就是西玛和布斯基孩子的财产受到保护,政府不能以布斯基的违法活动为由提出索要。这样,布斯基通过非法内幕交易为妻子和孩子生成的任何财产免于政府索偿。这包括布斯基家属在伊凡·F·布斯基股份公司中的股份,该公司在1986年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为布斯基提供的那笔新融资到位后宣布解散。西玛是伊凡·F·布斯基股份公司的最大个人股东,这个公司在80年代初至中期从布斯基的内幕交易中获利甚巨。西玛和布斯基的孩子在这个公司的收益从未披露过,熟悉这些账目的人说,西玛是资金数额约为1亿美元的信托财产和账款的受益人,布斯基孩子们的收益在布斯基与政府达成协议时增加到大约96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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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华尔街上的经典财经故事:贼巢(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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