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

附录3(2)

附录3关于市场和社会研究的国际准则国际商会/世界专业研究者协会1996年公布。

此概念也包含分包商在各工作环节应承担的责任,分包商负责的工作大致包括:数据收集或分析、打印、专业咨询等组成整个市场研究项目各个环节的工作。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必须保证任何分包商完全遵循准则规定的内容。3客户:指对市场研究项目的整体或任何一部分提出需求、订购或委托他人研究的任何个人、组织、部门或分部(包括与研究者一样属于同一机构的部门)。4受访者:指研究者为了特定市场研究项目可以从中寻求任何信息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此概念涉及通过如下途径获得信息的情形,包括:口头访问、邮寄和其他自填式问卷、机械或电子的设备、观察法和其他可记录或可跟踪受访者的方法。5访问:指使用上述任何一种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受访者的任何形式。目的是获取数据或信息,全部或部分的用于市场研究项目。6记录:指任何与全部或部分的市场研究项目有关的简要说明,研究方案、问卷、受访者资料、审核表、研究记录表、视听记录、数据报告或电脑打印的资料、电子数据处理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公式、图表、报告等等。它既包括客户做的记录,也包括研究者做的记录。四、规则1总则(1)市场研究必须客观地执行,并与已有的科学原则一致。(2)市场研究必须遵循研究项目所在国家的国内、国际法规。2受访者的权利(1)受访者在市场研究项目中的合作在任何阶段完全是自愿的,在要求受访者提供合作时,不允许误导受访者。(2)受访者匿名权受到严格保护,经研究者要求,受访者同意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则①首先,必须告知受访者其个人资料将被提供给谁,和第三方索取资料的目的;②其次,研究者必须确保信息将不被用于任何非研究目的,并且信息的接受者已同意遵循这个准则的要求。(3)研究者必须采取所有合适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受访者在参与一项市场研究后没有直接受到伤害或者受到负面的影响。(4)研究者在访问儿童或年轻人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访问前要经过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应允。(5)如访问中使用观察方法或录音设备,应告知受访者(一般在访问的开始),除非这些方法适用于公共场所。如果受访者提出要求,则录音或其相关部分须销毁或删除,在使用这些方法时不得侵犯受访者的匿名权。(6)受访者必须能够轻易地检查研究者的身份和真实性。3研究者的职责(1)研究者不论是有意或是无意,都不能做出有损于市场研究行业的声誉或使公众丧失信心的举动。(2)研究者对于其技能、经验或所在机构的其他情况不得做出不切实际的表述。(3)研究者不得对其他研究者做出不公正的批评或污蔑。(4)研究者必须不懈地努力,在节省费用并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设计研究方案,征得客户同意后,按照合同的细则去实施研究。(5)研究者必须保证对自己掌握的所有研究记录保密。(6)在没有充分数据支持的情况下,研究者不能有意地散布从市场研究项目中得出的结论。研究者必须随时准备好必需的技术信息以评价其发布的市场研究结论的有效性。(7)在从事市场研究工作时,研究者不得再承担非研究的活动。如利用将被用于直接营销或促销活动的包括个人数据的数据库进行营销的活动。任何非研究活动,在其组织和实施的方式上,必须与市场研究活动明确地区分开来。4研究者与客户的相互权利和职责(1)这些权利与职责一般由研究者与客户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约束。如果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则可以对下面的19~23条规则中提到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准则的其他规定不能用此方法进行更改。市场研究的实施必须参照一般意义上可被理解和接受的公平竞争的原则。(2)研究者必须告知客户为其实施的项目是否与为其他客户实施的相同项目联合进行,但研究者不得泄漏客户的身份。(3)当项目的任何部分需要分包给研究者以外的机构(包括任何外来的顾问)时,研究者必须尽快事先通知客户,如果客户要求,必须向客户告知分包商的身份。(4)在有关各方签署协议之前,客户没有独家使用研究者或其所在机构的服务的权力,不论这种使用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在为不同客户提供服务时,无论如何,研究者必须努力避免在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时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5)下列记录应视为客户的财产,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研究者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①由客户提供的市场研究的研究说明,具体内容和其他信息。②从市场研究项目中得到的数据及发现(除非是共享或多客户项目或服务,即同样的数据可提供给一个以上的客户)客户无权知道受访者的姓名及地址,除非研究者事先得到了受访者的明确许可。(本条款不得参阅第16条规定进行修改)(6)除非经过特别的许可,以下记录应视为研究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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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调查――民意测验的方法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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