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报告(二十九)

死刑报告(二十九)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做出了对1979年7月1日第五届人大通过的《刑法》的修订决议。新的《刑法》将在这年的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立法机关专门邀请一些专家参与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那些日子,陈晖一直在会上忙着进行采访,当他看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教授在会上大声疾呼,要求大幅度减少死刑时,不禁热泪盈眶。这部新的《刑法》固然有历史性的进步,譬如废除了"反革命罪"等,但在死刑问题上却引起了强烈的争鸣。其中焦点是,原来的《刑法》死刑罪名只有二十八个,现在却达到了六十八个。尽管部分死罪的罪名带有虚拟性,但这个增长幅度还是太大了。

一天晚上,陈晖独自在**广场上散步,他注视着修缮一新的**城楼,华丽的灯光使这个古老的建筑像一道迷人的布景。从这里走进去,就是紫禁城了。他已经不记得,自顺治元年,也即1644年,随着清军入关取代明朝之后,在这座帝王的宫殿里,曾经居住过清代几个皇帝。但他记得,那最后的封建王朝末期也是中国的死刑制度最为膨胀的阶段,死罪竟达八百四十余条。而那个时候西洋的一些国家却大体完成了刑法的改革,也大幅度减少了死刑。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对比。那柱华表还在,似乎见证着这个历史。从1764年贝卡利亚呼吁废除死刑,到1848年出现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圣马力诺共和国,近百年的时间里,全世界废除死刑的浪潮一直没有平息,有多少学者在为废除死刑做着艰辛的努力!在这支队伍里,有一个中国人的身影值得凝视,他就是清末的法学家沈家本。他在主持修订《大清律例》时,把原来八百余项死罪减为二十余种。这一举措,使中国的刑法改革走进了近代化,也缩短了与西方国家的距离。遗憾的是,这个势头没有发展下来。清末至今,又过去了一百多年,世界掀起了两次废除死刑的**,可中国都与它失之交臂了。1989年12月15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废除死刑的国际公约。当今世界,已经有一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或者实际上终止了死刑,即使是在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的适用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而中国的死刑却占全世界的四分之三以上,这是个无法不令人堪忧的现实。

是的,中国不发达的现实距离废除死刑的那一天还相当的遥远,但终究是要走向那一天的,这是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是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道是人类的必然选择。某种意义上,今天的中国也确实还需要死刑,那么,是否应该减少社会对死刑的依赖程度,对死刑加以最大的限制呢?自古是"治乱世用重典",但是今天的中国已非旧时的中国,她在争取着进步,为什么我们在限制死刑的问题上如此步履艰难?一个太平盛世,绝不是靠着"严打"得以保证的。

在《旧约全书》里,上帝的十诫中有"不可杀人",但接着他又说"凡流人血者,他的血必被人流"。到了耶稣的时代,随着他的牺牲,便结束了那种"以命抵命"的清算。耶稣的血最终凝成的是两个大字:宽恕。

记者的思绪被突然的手机声中断了。是柳青的电话。那时柳青已经通过了研究生的复试,估计很快就要接到录取通知了。但是女人在这个电话里没有谈及这件事,而是说了另外一件事。几天前,李志扬律师从山里回来的路上出了车祸,目前住在医院里,但生命没有危险。陈晖很焦急地问:会致残吗?

柳青说:右腿骨折,打上了石膏,现在还不好说。这个电话就是他让我打的,他想请你过来一趟,可能是因为安小文的案子。

陈晖问:这案子要审理了?

柳青说:我想是吧。最近有一份内部通报,被路一达、安小文盗走的那尊观音佛像最近出现在欧洲一家著名的拍卖行,最后让一个不愿意透露身份的人以一千多万美元的价格拿走了。

陈晖很吃惊:就是说,东西回不来,就要拿人了?

柳青说:李志扬有这种担心。

陈晖说:他的担心完全有道理。这样吧,你转告他,我尽快赶过去。两天后,陈晖再次登上了去落城的班机。在飞机上,记者遇见了几个去落城拍摄电视剧的导演和演员,他们与陈晖认识,就一路谈笑着。导演说这个电视剧写的是法院秉公执法的故事,还带有普法宣传的意思,说上面非常重视,特地把外景地选在了风光秀丽的落城。陈晖对这种被称做"行业电视剧"的东西历来不感兴趣,无非就是谁掏钱就说谁好而已。但也不想扫他们的兴,就有一搭没一搭地听着,不想做何评价。

两个多小时后,飞机抵达了落城机场。那几个人一下飞机,就有小车直接开到舷梯边上迎接,仿佛是在迎接外国元首似的。接着就从车里下来了几个人,为首的那位陈晖认识,是落城分管文化的副市长魏如柏。当初因为江旭初和魏环的那个案子,陈晖要采访他,却被拒绝了。另外一个,后来知道是落城法院的副院长程伟东。

魏副市长到底是演员出身,他的言谈举止都像是在演戏。那几个电视人也像得到了奥斯卡奖一样的兴奋,左顾右盼的,但是边上的人并没有上来要求签名。他们的脸还没有混熟。陈晖觉得可笑,这几个人在北京什么也不是,可是一到落城,顿时就成明星了。那个导演还当场提议,剧中的那个市长就请魏如柏来演。导演说:魏市长,你的形象、气质几乎和我想像的一模一样啊!魏如柏也不推辞,说:那我就为咱们的法制宣传做点贡献吧。说着,还打了一个气宇轩昂的手势。然后魏如柏就看见了陈晖,后者也没有回避,索性把墨镜摘了下来。魏如柏似乎很洒脱地走了过来,说:是陈晖同志吗?

陈晖说:是我。

魏如柏说:你上次那篇关于"刀下留人"的大作我是拜读过的,虽然有些观点我难以接受,但写得还是文采飞扬啊。

陈晖说:可惜我的一些重要观点被删除了,譬如说,我至今认为江旭初是无罪的--我为他和魏环的殉情感到遗憾,同时也非常敬佩。

魏如柏岔开了话题,微笑着问道:过去的事就不提它了吧。这回又是来采访的?我倒是很希望像你这样有才华的记者,好好写写我们落城……

陈晖说:不,我是来相亲的。

魏如柏有点意外,就问:是吗?要不要我送你一程?

陈晖说:不必了,有朋友来接我。再见。

陈晖很快离开了这帮人,径直走向了出口处,还没到门口,就看见柳青从李志扬那辆车里探出身来。柳青问:你刚才是在和魏如柏说话吗?

陈晖说:是啊,这个人现在又变得很大度了,说什么"过去的事就不提它了",他倒很想得开的。他问我来干什么,我说是来相亲的。

柳青说:真这么说的?

陈晖说:是啊,他还能把我怎么样?

柳青说:你这人,口无遮拦惯了。

陈晖说:咱们直接去医院吧。

于是他们就赶到了医院,柳青在门口买了一束鲜花。躺在病床上的律师气色还是相当的憔悴,一只腿还打着石膏,悬空地吊着。在他的床头,还放着一册新颁布的《刑法》。等柳青把花插好,律师便说出了一个不好的消息。几天前法院来人了,通报的就是柳青讲过的那个情况。法院的人说:东西回不来,案子就该画上句号了。安小文的案子近期要进入到审判程序,这也是上面的意思。

陈晖说:这个我估计到了。你觉得会怎么判呢?

李志扬叹息道:东西丢了,人就轻不了啊。这个案子如果是在去年审理,对安小文的量刑会好一些,至少不会有剥夺生命的可能。按照过去《刑法》的第一百七十三条,盗卖珍贵文物,最高的量刑是无期,而按照今天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那就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我担心的就是这个。

这话一说,陈晖和柳青都捏了一把汗。律师的分析十分有道理。眼下,正值宣传新《刑法》的阶段,按照习惯的做法,凡有重大政策出台,都会要求各地做出一种充满热情积极响应的姿态。落城法院在这个时候把这个案子拿出来,绝非偶然。它不是在拿安小文示众,而是在为自己亮相。既然政治因素介入,那么法律便会自动退缩到从属的地位,这是我们的特色。

陈晖的神色很不安,说:这个我没想到……

李志扬说:鉴于我目前这个样子,法院要我们事务所重新选派一名律师,我想来想去,觉得他们几个都不够理想,就想请你来帮这个忙了。你这回的有关费用都由我们来承担。

陈晖说:这个时候还谈什么费用!律师资格我是具备的,但已经很久不接案子了。就怕耽误了事……

柳青说:陈晖,你可以胜任的,好在李志扬先期的工作做得很成熟。

陈晖慢慢地拿起了那本《刑法》,觉得这个单薄的小册子分量很重,他说:我试试。1997年10月5日,在细雨蒙蒙的天空下,落城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安小文盗卖文物一案。此前,犯罪嫌疑人安小文已经被羁押了七百五十八天。

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检察官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充满激情的诉讼。他反复强调的是玉秀山石窟佛头在文物上的价值,强调了文物之不可再生性的重要。可是这尊佛像现已盗出了国外,被人以一千多万美金买走了,这给国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同时,市政府已经决定要以玉秀山石窟为中心设立重点旅游景区,现在也因为佛头被盗,使这个宏伟的计划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因此,检察官最后指出,此案是一宗骇人听闻的大案,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三百二十八条,必须重判严惩。

接下来是作为蓝天律师事务所特聘律师的陈晖出场。他的旁边,是坐在轮椅上的李志扬。陈晖一站起来,就引起了许多人的议论。一些人没有见过他,但看过他写的文章,尤其是江旭初一案的那篇特写,在落城影响非常之大。刑警支队的人则说,和我们作对的,是我们自家的姑爷啊。

陈晖以一种略带低沉的语气,开始了他的辩护:审判长、审判员,在正式讨论案件之前,我想先请教一个问题--人的生命值多少钱一条?

此言一出,便引来了下面的一阵笑声,连审判长也为之一惊。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做出反应,陈晖的发言又开始了--

大家也许会说,我是在说胡话。谁都知道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怎么能说值多少钱一条呢?但是,我得告诉大家,此时此刻,我异常地清醒。我原来也和大家一样,认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现在,通过这个案子的审理,我一下明白过来,原来这人的生命真的还有价。假如被我的当事人安小文盗走的是一块用去打造房屋基础的石头,我想公诉人大概绝不会提起这种公诉了。因为那块石头只值几块钱,满大街都是。但是,被盗走的那尊佛像,正如起诉书所言,如今在欧洲市场上值了一千多万美金,那么它显然就不是一块普通的石头了。从起诉书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推断,玉秀山佛像在欧洲市场的价值是一千多万美金,安小文协同他人盗走了这个佛像,也就等于盗窃了国库一千多万美金,折合人民币就是一个亿,这个数字很惊人,按照我们现在的《刑法》,是可以杀掉几十个安小文的头也在所不惜的。这难道不是在说明,人的生命是有价的吗?人的生命到底值多少钱一条,我们是否还应该恪守那种钱、命之间的等价关系,我们的《刑法》写得很清楚。

审判长说:辩方律师,请注意说话方式,扣紧话题。

陈晖说:我很赞成公诉人对玉秀山石窟佛像价值的刻画,但是我要说的是一个非常朴素的道理,就是:这尊佛像再有价值,哪怕它是秦始皇陵的兵马俑,哪怕它是龙门石窟的卢舍那,但本质上它毕竟还是一块石头。我想问的是,人头和石头哪个重?

法庭上又引起了一片骚动。

审判长立即喊道:大家保持肃静!

陈晖接着抬高了声音说:众所周知,屹立在哥本哈根海边的那尊美人鱼的雕塑,是可以作为丹麦的国家象征的,在这一百年里就先后三次被盗窃过。但是我们没有听说,罪犯被处以死刑的。珍藏在法国巴黎卢浮宫的油画《蒙娜丽莎》也不止一次地被偷盗,我们也还是没有听说,罪犯被处以死刑。今天我们这尊被盗走的佛像,是传说中的以普渡慈航、荫蔽万家著名的观世音菩萨,假如她果真有灵,她也是不会允许今天我们做出这样的判决的。难道在今天,我们还要因为丢失了一块石头去索要一颗人头吗?如果真是这样,那是不是一种悲哀?

法庭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然而,律师充满激情的辩护并没有使本案的判决透射出一缕阳光。一审判决很快就下来了:以盗窃文物罪,判处安小文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这样的判决,几乎所有关心这个案件的人都感到意外和震惊。他们的脑海里一直在回响着律师在法庭上的那句话--难道在今天,我们还要因为丢失了一块石头去索要一颗人头吗?

李志扬和陈晖当即做出了上诉的决定。但是二审的意见十分强硬,认为一审的判决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条文准确,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宣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死刑的复核程序也非常之快,那阵势,随时都可以签发死刑的执行令的。

得知这个结果,陈晖很伤心,如果从审判开始那一刻算起,这个案子实际上也就审了几个小时,就这么轻松地判决了。而辛普森的案子从预审法院受理到最高法院陪审团一致判决历时十五个月,其中控辩双方传唤的证人一百二十六人,证言达五万页,物证数目一千一百一十五件。这是怎样的一个距离?他不能不想到制度上的差异。据资料记载,中国自商朝开始,就已经建立了三级三审制诉讼制度,这个传统一直沿袭到国民党统治时期。而我们现在却是两审终审制,那么就很难让控辩双方--尤其是辩方深度介入,也使一个死囚失去了得到救济的最后渠道。秦朝以前,一个小小的县令即可以杀人,但到了有汉一代,凡问死罪者,必奏报朝廷。这之后,虽经战乱,但死刑的最终裁决权还是紧握在中央手里,死刑的复核权由大理寺行使。至明清时,朝廷对死刑复核控制更加严密,不仅是一般的复核,还有系统的会审,这便是所谓的秋审与朝审。地方官吏宣判的死刑,那也只能是"斩监候"而非"斩立决",必须到秋天将死囚押至京都,等候大理寺的最终裁定,也就是"秋后算账"了。

即使是对于最终的死刑裁定,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的执行情况非常悬殊。日本的做法是,法务部长必须在六个月内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期间如果被告人有非常上告或者请求恩赦,还会酌情延期。美国的法律规定,在死刑犯用尽全部救济之前,不得将其交付执行。有一项统计,在美国发生的一桩死刑案件,从判决到执行死刑,平均要经过十年以上的时间。1972年至1978年间,在芝加哥郊区杀害33名男子和男孩的盖茨,被判死刑,但一直到1994年才被执行了死刑。相比之下,我们处决一个人真是过于匆忙了……

想到这些,陈晖有一种窒息的感觉,他长长地吁出一口气,对病榻上的李志扬说:志扬,我让你失望了。

李志扬说:别这么说,你做得相当出色,只是我们这个职业,都是法律这台大戏里的龙套,人微言轻。我们做了该做的,也算对得起小文了……这个结果,是我意料中的,小文不死,那才叫奇怪了。

陈晖说:我想再上一次最高法,你觉得呢?

李志扬说:没有必要了。这个案子其实不是落城的案子,安小文盗走的那块石头,也不是玉秀山上的石头,而是国家的宝贝。国家找不回被丢失的东西,那自然就要拿偷贼问斩。这几天,我总是想到江旭初那个案子,表面上看,那次我们争取到了"刀下留人",实际上,刀下是留不住人的啊。只有法下才能留人--假如现在的《刑法》对盗卖文物罪不设死刑,那么还可能出现今天这个局面吗?

陈晖沉默了片刻,然后说:同一张照片,往往是分不清黎明与黄昏的。

1997年11月10日,省高法核准了安小文的死刑并随即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落城法院原定行刑的时间是在11月20日,但实际执行死刑的时间却提前了三天。柳青的日记:1997年11月17日

这或许是我最后一次去刑场执行公务了。今天,我是来送安小文的。

还是和以往一样,我们到达监狱的时间是在早晨七点。没过一会儿,验明正身后的安小文就被押出来了。他抬头看了看天空,明媚的阳光刺得他的眼睛很难睁开。他从我面前经过的时候,我看见他的一只鞋趿着,就走上前替他穿好了。他看着我,轻声说了声"谢谢"。那时我的眼泪就下来了。我怕被人看见,连忙戴上了墨镜。

十几分钟后,安小文被带到刑场。他一下刑车,两眼就一直在朝边上看着,像是在寻找什么,是他的那个"青萍"吗?那个想像中的初恋对象?然后,他的目光就停在了几个看上去很美的女人身上,那是几个来落城拍电视剧的演员,据说她们今天是来体验生活的,说戏马上就拍完了。那部电视剧写的是法院如何大义灭亲,如何执法如山,所以法院满足了剧组的愿望,说:我们给你们安排一场。

这难道就是提前给安小文执行死刑的原因?

古老的死刑都带有观演性,好像以这种大众目睹的方式区别于暗杀。死刑是国家行为,是合法杀戮,让大众目击受刑人的死,仿佛那一时刻,人民就代表了国家,他们通过见证死刑的执行而充分体会到自身的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从苏格拉底到圣女贞德,再到中国历史上的枭首、凌迟、斩首、枪毙,全世界哪一次的行刑不是像一个盛大的宴会?据说1889年巴黎万国博览会期间,埃菲尔铁塔刚刚落成,而那天正好有一个囚犯上断头台,于是几乎所有的人都去围观断头台了……那些围观的人,瞪大着眼睛,期待着手起刀落人头落地的那一刻,期待着恐惧中诞生的兴奋,还会有人去吃人血馒头吗?陈晖说有一部美国的电影,讲一个富翁以高得惊人的价格收购一盘录像带,提出的要求是,必须是真的杀人,杀真的人,一步步地杀,看着人慢慢地死去。认为这才是最大的刺激,最高的享受……

年满三十岁的安小文迎着初升的太阳跪下了。他在人间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那几个女人很漂亮,她们今天是来看我的吗?

然后,枪响了。我不知道这还算不算是正义的枪声。我所知道的,这是国家的枪声。那个时刻,铩羽而归的陈晖在北京的寓所里喝醉了。他醉酒后的一个特点是,头脑混乱之际想到的总是一些伤心的事。那个晚上,他想起了几年前发生在中国一个著名城市的案子。那案子很简单,一个中国人抢劫了一个澳大利亚游人的几万块钱,时逢"严打"期间,这个人也就被判了死刑。法院把这个结果告诉了受害人,意思是对他应该有了满意的交代了。但是这位澳大利亚游客却感到非常震惊,他无法理解怎么可能因为抢了几万块钱就要杀掉一个人呢?于是当即就向我们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议。

还有一个案子,也是发生在一个伟大的城市里。那是有一年的国庆节,一个中国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抢了一个外国游客的照相机。这个案子一经法院审理,就被认为是罪行极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审判委员会还认为这不仅是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而且还败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就觉得应该处以极刑。但是这时候有一个委员发出了一声感叹:难道我们中国人的一条命就值外国人的一台照相机吗?这句感叹让所有的委员们都沉默了,那个罪犯便在这样的沉默中侥幸活了下来……

后半夜,充斥记者脑海的便是即将被枪决的安小文了。那个腼腆的乡村教师的形象一直在他的眼前活动着。他手持一本《笑傲江湖》执著地站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等候着他的爱情降临。他精心画下的那张女人的肖像,像纸钱一样在黑暗的夜空中随风飘荡着……

临近黎明的时候,陈晖做了一个奇怪的梦。他梦见了一片广阔的天地,蓝天白云下是亲切的青山绿水,是妩媚的鸟语花香。然后,在天地之间出现了一个身披白纱的女人,她有着女神一般的身姿,头戴着王冠,眼睛却被蒙上了黑布。她的左手拿着一杆秤,右手则举着一把剑。在她的案头,摆放着几本书籍和一只骷髅,还靠着一根权杖,那权杖上缠绕着一条蛇,女人的脚边还伏着一只狗……

陈晖便从这奇异的梦境中醒来了,回味着那个让他惊诧而陌生的形象,但他相信,这绝对不是一个凭空想像的形象。

外面的天已经亮了,他又收到了王可发来的一份电传--

辛普森的案件审理结束了。一个叫戴尔希的白人女孩对着摄像机的镜头说:不管大家怎样取笑这场审判,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到最后还是确定不了辛普森是否有罪,那么,就会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没杀人而被判了无期徒刑或死刑。在这两种情况下,我宁可他是杀了人而被放掉了,也不愿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送上电椅或者终身待在牢里。

陈晖看过,觉得辛普森一案中,所牵涉的那些美国司法界最著名、最权威的人士,那些"梦之队"的豪华律师团的成员,他们之间长达数十个月的唇枪舌剑,都不及这个白人女孩这段即兴的发言。这个案子终于结束了,然而他的心却陡然变得沉重。

然后,他仿佛听见了凤鸣山下的那声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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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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