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报告(二十三)

死刑报告(二十三)

当晚九点,李林带人将沈强抓捕归案。李林说,抓捕的过程很顺利,沈强一看见警车停到自己的门外,就自动走出来了,手里还是拎着那只大旅行袋,里面装好了洗换的衣服和洗漱用具。这个三十多岁的单身男子看来什么都准备好了。犯罪嫌疑人一经带回,刘勇茂没有先对他进行审讯,而是让他去临时羁押室见了姐姐沈蓉。一看到这个情形,沈蓉什么都明白了,但她没有像柳青设想的那么惊慌,反倒异常平静地说:刘队,我是主谋。

沈强却突然喊道:姐,你别糊涂,这事与你无关啊,人是我杀的!

沈蓉从小就失去了双亲,与这个弟弟是相依为命过来的。父母先后死去的时候,沈蓉才十六岁。她本来是可以上高中上大学的,但为了这个弟弟,她还是报考了警校,目的是尽快工作,挣钱供弟弟上学。

审讯是在翌日凌晨两点正式开始的,沈家姐弟分别被带到了两间审讯室,由支队长刘勇茂和副队长李林直接出马审讯。

审讯沈强笔录

问:11月11日你在干什么?

答:我刚上班,就接到了电话……

问:谁的电话?

答:……

问:是你姐姐沈蓉的吗?

答:是的……她说,那个人今天从家里走了。

问:那个人指的是郁之光吗?

答:应该是……

问:然后呢?

答:然后我就雇了一辆出租车到了落城……

问:你怎么这么快就做出了反应?

答:是我这样对姐姐安排的。这件事自始至终就是我一个人干的,与我姐姐没有关系。

问:现在说你自己的问题。你是怎样安排的?

答:上个月我到落城来,看见姐姐气色很不好,就问她有什么烦心的事。

问:她怎么说?

答:她说是的,心情很不好。她说自己是为一个男人离婚的,那个人叫郁之光。他们已经好了八年了,本来是准备各自离婚后重建家庭的,可是,那个男人离不了,说他老婆有病,还说那女人在要挟他……

问:怎么要挟?

答:我听姐姐说,郁之光曾经对他老婆提出离婚,说好了什么都不要,但他老婆说,要是离婚,她就举报郁之光受贿……

问:说具体点。

答:我说不具体,我也没有多问。

问:接着说。

答:姐姐说着,就流泪了。我觉得她好可怜。她为了一个男人什么都放弃了,可这个男人却不能对她负责。我觉得好不公平,就说,姐,这件事我来帮你摆平吧。

问:沈蓉是什么态度?

答:她说,你别瞎来!我今天只是对你说说而已,没想让你做什么。说出来,我心里好受点。你姐不后悔,你姐也就是这个命吧。

问:还有呢?

答:我说,你放心,我会把这件事办好的。你只要告诉我,郁之光什么时候不在家就行了。

问:还有呢?

答:没有了。真的没有了。那天接到电话,我就到了落城,找到了郁之光的家。

问:你是怎么知道郁之光家的住址的?

答:是自己打听的……

问:向谁打听的?

答:我不认识。郁之光是一个名人,曾经在落城当过领导,知道他的人很多。

问:是你姐姐沈蓉告诉你的吧?

答:不,是我打听的。

问:向谁打听的?

答:我不认识,我是一步步打听的,先找到了他住的"绿林小区",再问门号的。

问:沈强,你这么说不觉得很荒谬吗?

答:我是自己打听的……你们不信,我也没办法。

问:好,你先往下说。

答:我在小区的附近买了点东西,有香烟和酒,还有水果……

问:为什么要买这些东西?

答:为了好敲门。当官的不打送礼的,这个我懂。

问:门就是这样敲开的?

答:是的。当时就他老婆在家。

问:这么巧?

答:是的……如果当时有外人,我就会说"对不起,敲错了"。

问:你接着说。

答:我进门之后,那个女人对我很客气,说郁之光今天刚去省里。我说没关系,我把东西送来就走。她问我是哪里的,我说是金辉公司的……

问:为什么说是"金辉公司"?

答:我随便说的。我在落城的大街上看见过金辉公司开发"月影高级住宅区"的广告牌。

问:然后呢?

答:郁之光的老婆给我倒水,一会儿,我确信家里没有别人,就把水喝光了。他家的暖瓶放在厨房里,她老婆去为我续水,我就跟在她后面,直接动手了……

问:说具体点。

答:我用电线从后面套上了她的脖子,使劲勒,她挣扎了一会儿,就不动了。接着我就把她拖进了卧室,拉好窗帘。怕她不死,我就拿出刀捅了她前胸两下,又捅了她的喉咙……然后,我把现场看了看,觉得没有什么破绽,就悄悄离开了。出门的时候我看了一下表,十一点一刻。我把溅了血的衣服和那把刀装在尼龙袋里,扔进了一个下水道--我会带你们去找的。

问:你把这个结果告诉沈蓉了吗?

答:在回来的路上,我给她打了电话。是用一个公用电话打的,我说:我回来了,事摆平了,很顺利。

问:沈蓉怎么说?

答:她什么也没说……一句也没说,真的没说……我说过,这件事是我一个人干的,与我姐姐无关。

审讯沈蓉笔录

问:沈蓉,作为一名警察,你怎么会干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答:是我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我愿意承担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问:你先交代你的罪行。你和郁之光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答:前后有八年了。

问:是否已经同居了?

答:不能说是同居,应该是幽会吧。那是经常有的……

问:经常怎么解释?

答:最初,那是1988年,我们认识之后就偷着来往。后来他去了县里挂职,见面要少一些,但只要他从县里回来,就会来找我。我也去县里看过他好几回。三年前他调回落城,成了我们直接上司,见面就不太方便了,主要是怕人知道。

问:没有不透风的墙,你不觉得这样维持很困难吗?

答:我们原来是计划先各自离婚,再结婚的。

问:为什么又没有这样做呢?

答:我是做了,没做的是他。这我理解,他是领导,有很好的前程,担心这样的事情影响到仕途。

问:你难道不认为这有悖道德规范吗?

答:我认为婚姻应该让相爱的人在一起,才是道德的。

问:所以你在郁之光离婚无望的情况下,对她妻子,那个无辜的女人下了毒手?

答:是的……这是我的罪。当我听见郁之光向我哭诉,他要是离婚,那女人就要举报他受贿的要挟,我就起了这个念头。

问:是你指使沈强这么做的吗?

答:是我一手策划的。

问:怎么策划的?

答:我想必须把这件事摆平,我和郁之光的日子才有盼头。我就在国庆期间把沈强叫来了,对他布置了一切。我让他等我的电话,只要郁之光不在家,就可以动手去做了。我告诉了沈强具体的小区以及门号,让他买些东西装做送礼的人……我还提示他在现场不要留下任何痕迹。总之,是我一手策划指挥的,我应该负主要责任,我是主犯。

问:沈蓉,你想过没有,你以这样残忍的方式,是在表达对郁之光的爱吗?你能带着这种罪孽心安理得地和他在一起吗?

答:我是一个女人。一个女人为了爱情,可以做出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包括……犯罪……

问:事到如今,你居然还这么想?

答:我就是这么想的……我知道我犯罪了,可我无法遏制自己。现在后悔也无济于事了,我愿意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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