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喜欢写东写西的人,闲来无事时总爱提笔把件小事附予幻想,将之活跃在纸张上成小短文,然后分享给欣赏我文笔、或与我相交甚深的好友,看着好友因为自己的文章而捧腹大笑。

他们常问我哪来闲情逸致写些稀奇古怪、风花雪月的东西。呵呵,好吧,人家我就是喜欢,这是个人兴趣的问题啦!看着简简单单的文字创作出来富有生命力的文章,对我来说就是件非常有趣的事,实在很难想出一个特别的理由。这样的解释可以吗?

好友听了,只是耸耸肩,彷佛刚刚只是随口问问,不是很在意我的回答--气!好友,妳是故意气我的是不是?不过,我的怨气很快就弭平了,因为好友接下来的动作是低下头,继续认真地研究我文章内容,接着露出会心的一笑--

瞧瞧瞧!我要的就是这种表情啦,千金难买耶。

当下满腹怨气尽失,露出抹涎笑欺近她身。「妳觉得怎样?」我所求不多啦,知音一个就够了,真的--才怪!哈哈哈。

「妳写的?」好友帅气的眉一挑,问。

我拼命的点点头,狗儿似水汪汪的眼睛渴求地凝视好友,迫不及待地想恭听好友的建言。

好友若有所思地觑我一眼,慢条斯理地将目光挪回文章中,头也不抬的说:「不错,真是看不出来。」

原本在好友第一句不错时露出灿烂的笑容,在听到第二句真是看不出来时冻结,再加上满额黑线。喂喂喂!什么态度啊!我自认看来还算挺有文学气质的,虽然没有徐志摩挥挥衣袖那般潇洒的文句,至少也有两袖清风吧,真是失礼的家伙,亏我们还是死党呢。

言归正传,还记得我的第一本书,「小白兔历险记」,呃……不必怀疑你眼睛所看到的,因为「小白兔历险记」是我小五时美术课的作业,有图有画,就像童话故事一样,只不过,全部都由小朋友我自己完成,末了,再做上封面,填上书名,

一本美美的童话故事书(我自己觉得美啦!)即宣告完成,可乐透了小小年纪的我,觉得能够出本自己所完成的书是件多么骄傲的事啊!或许我的梦想最初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吧!

年纪稍长后,真正开始想写一本属于自己的故事,最初是迷上看言情小说,后来则是来自于死党好友不经意的鼓励。

于是我开始认真的想故事、写故事,无奈平常的我原就是个做事只有三分钟热度的人,想了很多故事,也写了很多开头,却偏偏总在一半时宣告阵亡,然后它们的下场就是沦落到我心爱的储藏柜里头,从此不见天日。

因此,能够完成这本书对我而言是很大的鼓励,那表示我已经突破了对我而言最艰难的后半段,终于让我心目中的故事有了归属。

当然,这就不得不感谢这本书的男女主角啰!若不是他们之间相处的点点滴滴令我喜欢到无法割舍,无法狠心地断了他们的姻缘路,或许他们今日还是只能在我心爱的储藏柜里头泪眼相对、无法白头吧!所以说,男女主角也应该感谢我才对,感谢我成就他们成为我笔下第一对新人,哈哈哈--唉,我真是坏心。

最后感谢万盛给我机会让我加入他们的行列,能够得到他们的赏识,欸,感动到眼儿水汪汪了--来,让我亲一下吧,啵!

还有还有,爱看我书的读者,也让我亲一下吧,啵!(不要亲吻者请自行回避,别太明显啦,我会伤心的,呜呜。)

再来。

初次见面,请多多指教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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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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