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0章

第1060章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俗话说

“生意场上无父子”,哪怕是至亲,当遭遇钱货交易的纠纷时,也要明算账。

家住沾化县的白力与其叔叔白增方(均为化名)合伙做生意,谁知因生意失败,白增方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两人对簿公堂,昔日亲情也在这场官司中荡然无存。

近日,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依法判决白增方偿还白力的贷款及相应利息。

原告白力与被告白增方是亲叔侄关系,白力在沾化县一间小学做老师,算是有个打不烂的铁饭碗,平日生活条件也较为优渥。

手中有了一定积蓄之后,白力想凑凑钱做本金,做点小生意,他的亲叔叔白增方得知侄子的意愿之后十分支持,两人一拍即合。

2011年,两人决定合伙经营汽车运输,在两人现有资金的基础上,白力以自己的名义借款60万元,购买了油罐车一辆,余款作为周转金。

由于白力本职工作在身,无暇分心,渐渐地对生意失去了兴趣,2011年8月份,叔侄俩经过协商,白力同意将油罐车及周转金转让给叔叔白增方独立经营,60万元的借款相应转让,由白增方负责偿还。

可是在借款到期后,白力得知叔叔并没有偿还款项,原来白增方经营不善,运输生意没打开,不仅没赚到钱,反而把周转金也赔了进去。

白力多次催叔叔偿还欠款,白增方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白力将亲叔叔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实质为车辆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据此依法判决白增方偿还白力的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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崎岖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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