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五章 中国人的大概率价值观(2)

2.第十五章 中国人的大概率价值观(2)

例七: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我国离婚率近年虽有提高,但仍然保持在1。43%(以年平均人口为分母计算)的低水平上,相比之下,西方社会的离婚率要高得多。

以上举例旨在说明一个问题:在中国,一切有异于常人的行为,无论是单身、不育、离婚,还是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所面临的都是占压倒优势的人群和他们所崇信的行为规范。仅仅这种极大概率对极小概率的不均匀分布本身,就在无形中给隶属于极小概率行为模式的人们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更不必说前者对后者的不宽容、不理解甚至厌恶的态度所造成的心理压力了。即使属于极大概率的人们对属于极小概率的人们能够持善意的宽容态度,后者的处境也远远比不上那些在同类的事上三七开或四六开分布的社会中的少数派所享有的地位和处境。

二、中国人的大概率价值观

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认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当的;什么是值得赞扬的,什么是应受谴责的等等。我提出的中国人的大概率价值观则是指这样一种文化心理,它认为凡是大概率事件(行为)就是可取的、正常的、值得赞扬的;凡是小概率事件(行为)就是不可取的、病态的、应受谴责的。因为我们中国人在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个大多数和一个极少数的不均匀分布,所以大概率价值观就特别盛行。具体到前面的那些例子上面,中国人往往会持有这样的价值观,即认为到岁数结婚、生小孩、不搞婚外恋、不搞婚前性行为、不离婚、只搞异性恋是可取的,正常的,值得赞扬的;而到岁数不结婚(更不用说终生不婚)、不生孩子、搞婚前性行为、婚外恋、离婚、同性恋等等,由于只是极少数人的行为,因此就是不可取的、病态的和应受谴责的。换之,我们的社会不仅在许多事上呈现出大多数对极少数的不均匀分布,而且还拥有一种肯定大多数否定极少数的价值观;而西方文化则不然,那里的人不仅在上述的许多方面不存在大多数和极少数这样的相差极为悬殊的分布,而且也没有中国文化中那样严厉否定少数的价值观。在西方社会里,人们早就习惯了不对他人作价值观评判(itisnotmybusiness这不关我事是人们常挂在嘴边的话),也许只有神职人员例外。

每一种价值观的提出,总要有某种理由作为依据(或解释),摩西十诫说,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理由是杀人损伤别人的**,偷盗夺走别人的财产,都是同类相残的行为。而同类不可相残,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道理。然而大概率价值观却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它可以不必提出什么特别的理由,而认为仅仅提出一个理由就足够了——因为大多数人是这样的,所以就应该这样,而不能是别的什么样子。当然,大概率价值观在每个具体问题上还是有其理由的,比如,人人都应当生育的理由是延续种族和家庭;人人都应当结婚的理由是性行为应当在婚内进行,人人都应该是异性恋者的理由是同性恋不能产生后代,等等。但是,信奉大概率价植观的人们会认为,提出这些理由并不重要,甚至并不必要。只要说大多数人都这样,理由就足够充分了。

迪尔凯姆曾提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区分,前者如家庭,人们一出生,就不知为什么(没有任何目的的)聚在了一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机械的团结;与此相对应的是为某种特定的目的聚在一起的人群,比如商业团体、宗教团体等等。在我看来,大概率价值观属于机械团结的范畴。它是没有特定目的的人群所拥有的价值观。它的产生仅仅是因为在这个人群里多数人是这样生活的,都持有这样的价值观。

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的一个显而区别在于,前者宗教的作用很容易察觉,后者有形的宗教较为少见,众人就起了宗教的作用,社会本身就是上帝。这就是说,从众行为在我们这里,带有宗教信条的性质,在极少数人和大多数人生冲突时,这少数人不仅是冒犯了众人,而且他们身上还带上了宗教异端的色彩。而大多数人是那样的喜欢做卫道士,好像他们是神职人员。这就解释了在我们的社会中,喜欢标新立异的人为什么这么少,中庸的思想为什么这样深入人心。人们总是宁愿把自己淹没在绝大多数之中,这不仅使他们感到安全,而且最符合这个社会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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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东方与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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