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四章一场伟大的行政革命怎么引起了政治革命,其结果如何(1)

1.第二十四章一场伟大的行政革命怎么引起了政治革命,其结果如何(1)

政府的形式没有生丝毫变化,但大多数规定个人生活和行政事务的附属法律已经被废除或重新修订。***

行会的破坏,紧接着又是它们局部不完全的恢复,深刻地改变了现存的工人和雇主的关系。这些关系不仅是不同以往,而且是不确定的、不自然的。主日警察遭到毁灭;国家监督还未坚实建立,手工业者在政府和雇主之间处于一种艰难、模糊不清的为难境地,他们不知道这两者中谁会保护他,谁来监督他。整个城市下层阶级猛地落入这种令人不安的无政府状态中,这在人们开始返回政治舞台时产生了巨大后果。

大革命的前一年,一份皇室法令扰乱了司法系统,创建了一些新的法庭,废止了许多原有的法庭,更新了所有的管辖权规程。现在,就像我刚刚所说的,在法国很多人参与审判或强化司法决议。实际上,整个资产阶级都直接或间接地依靠法庭。因此法律的直接影响就在于打乱了千万家庭的地位和财富,这些家庭突然现他们自己处于一种全新的、更危险的境地中。这项法令却对诉讼当事人造成不便,他们在这场司法革命中,很难辨别出哪项法律适用于他们,哪个法庭会进行审判。

但是,先来说是政府在一七八七年自身提出的激进的改革,第一次使公共事务变得混乱,然后在公民中引动乱,甚至扰乱了他们的私人生活。

我说过,在各财政区,法国四分之三的领土上,整个政府通常是由一个人来管辖,即总督的行为不仅不受监督,还可以独断专行。

一七八七年,人们在这位总督身边设置了省议会,总督成为真正的地方行政官员。每个村子里,经选举产生的镇政府同样取代了旧教区议会,在大多数况下,还取代了行会理事。

这项与以往截然相反的法律,改变的不仅是社会事务的正常秩序,还有个体之间的相互位置,人们认为它会立刻以同样的方式应用于全国各地,不用考虑先前的实践或每个省的不同形。大革命这种中央集权的精神已经控制了那个古老的政府,这个政府很快就要被大革命推翻。

然后这就变得很明显,一个习俗在政治机构的交流合作中是多么重要,对于人们来说,与全新的法律相比,跟那长久以来熟悉的晦涩复杂的法律打交道又是多么容易。

旧制度统治下的法国存在各种各样的权力,省与省不同,权力既不固定也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权力范围往往相互重叠。尽管这样,一个有规律的极其简单的秩序最终还是建立起来了,然而,那些新的权力数量不多,虽然仔细进行界定,但仍然大同小异,因此很快就卷入了巨大的混乱中而形同虚设。

还有就是,这项新法律有一个致命的缺陷,仅此一点就足以使它的实行变得举步维艰:它的所有权力都是集体的。

在古老的君主制的统治下,人们从来只知道两种治理方法。有些地方行政被委托给一个人,他的一举一动无需任何议会协助。在存在议会的地区,就如在三级会议省和一些大城市里,行政权并不专门委托给某个人,议会不仅管理、监督行政机关,还以自身的名义或通过它任命的临时委员会进行管理。

由于人们只知这两种方法,所以当其中一种被抛弃,人们就得采纳另一种。很奇怪在这样一个开明的、公共管理长久以来挥了主导作用的社会,没有人想过把这两个系统集合起来,从未想过将执行权与监督解除权相区分而不是拆开。这个思想,看起来如此简单,却从未出现。直到本世纪才被人们现。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在公共管理领域我们能够称之为是我们自己的唯一的主要现。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截然相反的实践带来的后果:把行政习惯带进政治,遵守古政权的传统,同时厌倦它,国民会议实行了这项三级会议省和城市议会遵守的制度,它曾经对于官方事务来说是一个负担,一夜之间成为了恐怖的滋生地。

因此,一七八七年的省议会被授权在大多数况下可以自行管理,而在此之前是总督单独行使权力的。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他们忙于分摊租税,监督它的征收,决定要承担哪些公共工程,管理这些工程的执行。省议会直接统辖公路与桥梁工程局全体官员,上到监察员下到劳工们。议会要告诉这些下属们要做什么,把他们的工作上报给大臣,告诉他他们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几乎全由这些议会负责。例如,他们在所有的诉讼中享有初审权,而这些权力过去只在总督的手中。上述职权中,有许多不适宜于一个集体的、不负责任的政权,况且即将行使职权的又是一些次执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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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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