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当前乡村治理结构的随想(2)

43.当前乡村治理结构的随想(2)

对于这种方案,最大的问题也许就是在农村中原有的组织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今天,农村还能否产生自的乡社组织,会不会导致黑恶势力抬头,导致农村社会恶化?对于第一个疑问,我认为答案是明确的,尽管现在农村的自组织资源已经遭到了摧毁性的破坏,已经不存在原来意义上的乡绅,从前的宗族、祭祀、娱乐和互助性的村社组织基本上都被取缔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就不能组织起来了,实际上,现在学者所观察到的农民“原子化”的现象,并不是农民自己乐意的结果,我们长期的政治高压和空洞化的道德诉求无疑要对此负责任。其实,对于农民而,组织化(不是那种动员体制的组织)是他们的一种基本的需求,在解放前,农村中实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乡社团体,不仅有各种松散的花会、香会、社火会,还有各种名目的社、以及武术和自卫团体,更有各种宗教和半宗教团体,它们的存在,实际上是反映了农民的某种生存需要,而且,这些组织绝大多数并不是乡绅主导的。今天,随着改革的进程,我们看到,农村中民间的组织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现在农村的民间组织大体上有三种,一是原有乡社团体,如花会、香会和庙会、宗族团体等等的再次复兴,其中有的组织凝聚力相当强,已经开始为成员提供某些公共产品。二是新兴的农村非政府组织,即ngo,农民自己组织的产生经营组织。三是各种宗教组织,有民间宗教也有基督教团体,其中有合法与半合法的,也有所谓的天主教地下教会组织和非法的宗教组织。一般来说,国家对于这三种组织,除了现代性的ngo还能限制性地以予认可之外,其他的两种,基本上取遏制态度,至少是不乐意为它们民政登记。

至于后一个问题,毫无疑问,凡是政府认定的非法组织,政府都可以取缔,对于组织中出现的黑恶势力的苗头,当然也必须以予打击,但是.社会秩序的维护不能还沿袭过去组织控制的思路,应该切实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其实,不仅仅对那些非法组织,就算是对社会无害的民间组织,也要依法管理,只是用不着事事都操控在自己手里。更不要将所有的宗教组织都视为洪水猛兽,其实就算是基督教(包括天主教)组织,也并不具备与政府对抗的意识,甚至连这种意图都没有,这些组织的展,客观地说,对社会治理只有好处。

在农村外部的力量,包括关心三农问题的学人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帮助农民恢复组织能力,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输入外部的信息,建立相应的管道。也就是说,我们最应该做的是帮助乡村重建,再一次做当年米氏父子、晏阳初和梁漱溟做过的事。

当然,最关键的是在当前的农村中,依然存在着自组织的积极性和自组织的能力,过去的乡绅虽然不可能重现,但乡村中却不缺乏能人,尤其不缺乏组织民间组织的人。只要农村的环境足够宽松,乡村的民间组织自然而然地就会展起来,而那些出外打工者中的精英,包括一部分大城市难以消化的大中专学生,至少有一部分会转回来展,形成新的“乡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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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痒(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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