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后记(2)

24.后记(2)

我说过,不是我不爱钱,靠自己的劳动赚来的钱,多少我都敢要。***而那些让我不能心安理得的钱,一分我都不敢拿。道理很简单,因为那点蝇头小利而身败名裂,大大不值得。这种赔本的买卖,明白人不做。

但是,那些站在法庭上的人,那些接受我采访的犯罪嫌疑人,甚至连命都赔上的人,全部都是大大的“明白人”,而且都有钱有势。刚开始贪占的时候,也大多数因为人之常,帮了人家忙拿了一点“感谢费”,后来胃口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强烈,才出了大事。比如马德、比如王小石。

放纵**是一切犯罪的根源。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或者是明白却根本没把这个道理当作道理。在我知道的一些官员犯罪中,基本都是放纵**把鞋子伸进水里的。跟他们一样有很多在河边行走的人,大多数的人没有湿鞋,这些湿鞋的甚至掉进河里淹死的人,没有人逼着他们往水里跳。但是他们跳了,而且前赴后继,像青蛙一样,拉都拉不住。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我们想要的东西,比如车子、房子、美女、官位、名利等等,对我们都是诱惑,我们都在**的河边行走,每一步都应该节制一点,这样,我们的脚步会稳健一点,我们的心灵也会轻松一点。

说完对待金钱上的战战兢兢,下一步该说说创作上的如履薄冰了。

我之所以在创作中会如此胆小如鼠,其实涉及到读者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这些纪实作品的真实性。我可以非常负责地说,我所有的纪实作品都是绝对真实的,包括一些看似虚构的离奇节,都是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生的。

解密刚刚判决或者正在审判的大案,对真实性的要求很高。写其他文章可以天马行空汪洋恣肆,写纪实却不可以。曾经有一个著名杂志的编辑让我在一篇法制纪实文章中加点“猛料”,被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这家杂志的稿酬是国内期刊最高的,但是,我宁愿一分不赚也不敢加那些所谓的“猛料”。因为鞋子湿了,只能用自己的脚焐干。

我写作的所有法制纪实除了都经过案件主审法官或审判长等有关人员审阅之外,还有保证真实性的最重要一条,就是这些年来我一直坚持保留案件卷宗复印件的好习惯。这也是我利用工作之便才能做到的,经过有关组织和领导的批准,我可以直接查阅案卷和采访当事人,而在写作的过程中,这些亲自采访的内容和卷宗所提供的材料,保证了文章的真实性。

我可能会用几千字讲述一个案件,但在这几千字背后,我却保存着几万字甚至几百万字的素材,每个案件的卷宗我都精心装订成册,保存在我的文件柜里,现在已经有100多卷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国内撰写法制纪实的作者中,像我这样保留了所有撰写过案件的所有卷宗的作者,是绝无仅有的。我保留这些卷宗除了保证文章的真实性之外,更担心的是怕有人找上门来砸了我的饭碗,伤了我的面子。

中国的文人是要面子的,尤其是像我这样的小文人,更是死要面子。写文章写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份上,确实有点匪夷所思,但无论对我,还是对我笔下的那些真实人物,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个作家,客观公正讲述某个事件是我的良心。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写作的时候不能不先考虑好保护自己。你想,一旦文章表了,有某个节失实,人家一旦告了我,说你法院的人写的文章还失实,把自己的饭碗给敲掉是小事,咱这面子上也过不去啊,这样就得不偿失了。而保证真实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我一直保留案卷卷宗的原因。

这本《解密北京大案》是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上半年我撰写的法制纪实作品的精选,本书解密的大案,在全国和北京都引起过一定程度的影响。收集到这本书的文章大多表在《知音》、《家庭》、《民主与法制》以及我供职的《法庭内外》等国内有影响的媒体上,几乎所有的文章都被《法制文萃报》、《作家文摘报》等媒体和新浪、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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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北京大案(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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