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章京族的重要文献(2)

2.第十章京族的重要文献(2)

(四)重修上下贰庙碑记

为一功德碑文,长方形石碑,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岁次丙申仲秋月吉日立碑,佚名撰文、抄刻,存竹山村三圣宫内。一面有字,碑面114cmx63。5cm,面刻汉文27行,每行41字。碑文记述重修三圣宫庙的原因和过程,开头部分因风化漫漶难辨,后列村民和各商号、店铺捐钱捐物况,计有苏、阮、梁、斐、陈、黄、余、吴等姓及泰昌号、泰兴号、平安利装、和利公司、同乐公司等老字号商家[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毛南族、京族卷》,第173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该碑对于研究京族社会的对外交流、商品经济展况及其民间信仰等有参考价值。

(五)山心村修祀后神规定碑

碑存于今山心村哈亭内,“民国十年(注:1921年)岁次辛酉十一月十四日同村敬立”,为长方形石碑,一面有字,碑面86cmx56cm,面刻汉文14行,每行36字。石刻,楷体,佚名撰文、抄刻。1953年中南民委和广西民委联合调查组搜集而得。记载防城县江平区山心村龚世进、黄廷富合村上下等为修祀事,决定奉刘珑玉为后神立于哈亭内,自是春祀秋尝,从神配祀。并列修祀后神规定四条于后,注明修祀刘珖玉为后神,设置神主在亭、春祀秋尝、从神配祀,后神孙刘有庆施田两处、刘有庆出洋银备本村公务应用、后神曾孙刘振彬施田一处等事实。该文对对于研究京族民间信仰、民俗有参考价值。

(六)江平山心学校纪念碑记

????长方形石碑,一面有字,碑面106cmx70cm,面刻汉文26行,每行52字。部分文字漫漶难辨。记述村人兴资建校之功德,民国18年(1929年)由钦州省立十二中学毕业生刘振业撰文,防城州警察第二区署长刘杰三书写,记载民国17年(1928)秋山心村诸父老心系教育,筹立初小学校,以伏波庙为校舍,并拨充伏波庙、三婆庙两庙会款为办学资费。但资费杯水车薪,后有两人不辞劳苦倡议劝捐,得到诸父老同支持,众人勇跃捐输,集腋成裘,共成美举。后列族人捐款芳名及数额。该碑今存于山心村哈亭内,对研究京族地区教育有参考价值。

文书规约、契约类

《封山育林保护资源禁规》,存于澫尾、江龙等村头人手中,1953年中南民委和广西民委联合调查组搜集,年代原稿无记,估计系清末年间订立。

《团结御匪严禁偷盗规约》两份,一为民国二十年(1931)十月订立,规定了偷盗园地作物、偷盗海边筏索、偷盗众山木条柴薪、入室偷盗、棚舍被焚闻救火声不至等行为应被罚的银钱数目,一为民国二十二年二月十一日订立,规定了日偷夜盗应受的重罚、连赃认实应罚钱数、亲放纵者应受罚钱数等。

从这三份规约可窥见当时京族村社的管理方式、生产方式、社会经济、禁忌伦理等概貌。

江平永福村民断卖地文契1纸。绵纸,楷体,墨书。纸幅52。5cmx55cm,,18行,每行41字。清道光十六年(1836)吴廷进撰。民间土地买卖契约。记载武贤才、吴廷进、阮克才、阮有才、黄能选、吴憬清、杜登科、武光泽等原在江平永福村(今澫尾村)居住,因村中无钱使用,经众村会合酌议,将荒山五斗以铜钱十二千文的价格卖给同村人吴振伯。此文契上注明所卖田的界至、钱价、交接方式、证明人及事后卖主不得反悔索赎等条件。契约一张立于道光十六年十二月十日,交吴振伯收执。该文契对于研究清代京族社会经济有参考价值。保存完好。今藏澫尾村7队吴敬锋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复印件。[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毛南族、京族卷》,第177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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