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30)

149.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30)

最近几年,常常会在关于精神神经症的文献中出现“超意识”与“下意识”间的分辨,对此,我们也有必要关注一下,因为它正是在强调精神与意识之间的等同性。***

对一些哲学家来讲,他们对于理性的以及极其复杂的思想结构无需经由意识也会生的事实,感到困惑不解。这使他们在对意识的功能的认识上陷入困境,意识似乎不过是整个精神过程的一种多余的反应而已。然而,我们却借由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之间的类比把这个困境摆脱了。据我们所知,感官知觉的结果,是将注意力贯注专注于传导感觉兴奋的输入途径上,即知觉系统不同性质的兴奋是精神机构内兴奋释放——以量的形式的调节物。我们亦可以认为,意识系统的感官有着同样的功能。意识感官能够恢复对能量贯注的运动量的引导,并经由一种简便的方式加以控制,又通过对快乐和痛苦的察觉,施加给机构内部过程,不然,潜意识结构会借着移至其上的量来运作。尽管痛苦原则也许第一个自动调节贯注的移置作用,不过对这些性质的意识的调节很可能进一步地引进且更精细,甚至可能反对前一种调控。

结合神经症心理学来看,我们现这些对精神机构的功能活动进行的调节过程对此精神机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痛苦原则的自动调控作用和它的效率上的限度,被感觉调节作用所中断,而感觉调节本身亦是自动作用的。我们看到,压抑较之知觉更容易对记忆产生影响,因为前者尽管是在最初有效,但却在后来失去了精神感官的兴奋的额外贯注。一方面,遭到拒绝的思想不能成为意识,因为它受到了压抑;另一方面,在某些时候此种思想也因其他理由而被压制,最终退出意识层。这里,我们获得了一些治疗潜意识症结的线索,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压制。

由意识的感官对运动量的调节而造成的过度贯注,其价值可由下述事实清晰地表露出来,即此种过度贯注生成了一些新的性质,并因而带来一个新的调节过程,从而造成人类高于其他动物的优越性。思想过程本身是不带什么性质的,除了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的兴奋。而由于它们有可能打扰思想过程,所以我们必须对其进行限制。思想过程的目的是取得质的规定性,就人类而,它们需要与语记忆联结在一起。在性质上来讲,剩余的语记忆足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并使思想过程从意识中获得一种新的、可变更的意识贯注。

意识问题具备的复杂性,唯有通过对歇斯底里症的思想过程进行分析后,才能现和了解。由歇斯底里症的思想过程得知,由前意识能量贯注转移至意识时,也要经受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作用。这种稽查作用挥作用的前提是,能量达到一定量的限制,因此低强度的思想结构不会受到它的阻碍。关于一个思想如何会被阻隔在意识之外,或者是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进入意识,精神神经症提供了很多这方面的实例。以下,我将用一个例子来为这些心理学研究作结。

一年前,我受一位聪慧且自信的女孩之邀为其进行会诊。她的着装非常古怪。通常来讲,女人会非常注重自己的穿着,但她有一只长筒袜没套上,外衣上的两颗扣子也是开着的。她告诉我她腿疼,并在我没有要求的况下,主动露出她的小腿。按她自己的说法,她的主要困扰是体内的一种感觉,像是“刺”入了某种东西,并“来回翻动”,不停地“搅动着”,有时她也会感到全身“僵硬”。当时,一同会诊的一位医学同事望着我,显然他认为自己了解她主诉的意义。但使我非常意外的是,她的母亲竟是一副漠然的神,虽然她自己也一定常常处于她女儿所描述的这种况下。病人也一定没领会自己的话的意思,不然她就不会这样说了。在此梦例中,稽查作用遭到了蒙骗,因而使一个本来应保留在前意识中的幻想借助伪装以主诉的形式进入意识。

关于梦的理论价值,我的看法是,梦的研究对我们的心理学知识的积累有所贡献,并且使精神神经症变得容易理解。即使在目前已掌握的知识的况下,我们仍能用于可治疗的精神神经症,并且取得有效的治疗成果。而如果我们完全了解了心理机构的结构及其功能,这些成果又将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呢?是谁能够想象的呢?不过,我听过这样的质疑,作为了解心灵以及每个人隐匿着的个性的手段,梦的研究到底有何实际上的价值?梦中所表露出的潜意识冲动是否是心理生活中真实力量之意义的体现?我们能轻视被压抑愿望的道德意义吗?这些愿望是否能像创造梦一样,在将来的某一天创造出其他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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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解析(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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