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3章

3.第3章

多尔衮摄政七年,真正体现出他“崇满洲”特色的,便是那令汉人充满了血泪的“剃、易服、圈地、投充、逃人”五大恶政了。其中,在中国的南方广大地区,以满族人强制推行的“剃、易服”两项措施,充满了血腥的屠杀。而在中国北方的京畿山东地面,则以“圈地、投充、逃人”三大暴政令人深恶痛绝。

不过,当初,多尔衮、布木布泰太后等人,定下迁都北京的基调之后,布木布泰太后在沈阳将启程之时,就曾经信誓旦旦地给满洲贵族们作过保证:面包会有的,牛奶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只要大伙儿踊跃追随着顺治帝入关!因此,数十万满族人口这才怀着对未来生活的无限憧憬,跋涉来到关内。

实际上,如何迅速让满洲贵族们在京畿地面上安定下来,便成为清政府能否在关内站稳脚跟,所必须下好的第一步棋。

多尔衮不是造物主,他并没有本事从一个空空如也的篮子中,变出满满一筐的鸡蛋来。只不过在满洲贵族的传统习惯中,原始的抢掠观念是深入人心的。多尔衮只要有一个掩人耳目的表面理由,即可将京畿附近的土地人口,视为赏赐满洲贵族的战利品。于是,便有了圈地、投充、逃人三项峻峭法令的强暴颁行。

多尔衮实施圈地的理由很简单:

前明自它的中叶以后,皇族、勋戚、官僚就利用其特权侵占了京畿附近的大量土地。特别是从前明的万历中叶以来,宗室贵族通过奏讨、钦赐、占夺、投献等手段兼并的民间土地尤其惊人。多尔衮从明代的官方记载上查阅到,仅明神宗时的潞王朱翊镠、福王朱常洵两位藩王就封,皇帝就大手笔地赐予六万顷土地。根据万历年间的土地资料,不算皇庄,仅属于皇室诸王等宗室田庄的土地就已达到了484580顷。现在,前明的皇亲勋戚们,在这一场残酷的明清易代战争中,大抵上已成为了孤魂野鬼。作为胜利一方的满洲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将这一大批无主的田庄进行资源再分配。

实际上,满洲八旗制是一种“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兵民一体、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清政府迁入北京后,多尔衮既已决定实行跑马圈地;在由多尔衮、代善、两宫皇太后等组成的大清核心领导阶层,事实上便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要以都北京为中心,周围三百里范围内全部住上满洲八旗人口,以扞卫京师重地。

这样,在多尔衮摄政的年间,便在顺治元年(1644年)十二月、顺治二年(1645年)八月、顺治四年(1647年)正月掀起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三次共圈占土地约160000顷,圈地所波及范围主要为京畿地区的河间、滦州、遵化、顺天、保定、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县。其他地区也有圈地之事,但范围没有如此集中,所以尚不足以引起公愤。

三次圈地,近畿地面上,最苦的当然是那些失地的汉族农民了。《啸亭杂录》一书说:“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民无恒产,皆赖租种旗地为生。而旗人自恃势要,增租直,屡更佃户,使民无以聊生。”

当时,在路上做官的汉官,像掌河南道事御史卫周胤、吏科给事中向玉轩等人,纷纷向多尔衮报告圈地对京畿汉民民生以及社会治安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力。多尔衮从前对汉族的读书人,一向是保持着一种彬彬有礼的态度。但是,这一次,多尔衮相当不客气地驳回了他们的书贴:“讲什么讲呀,当初,满洲人入关的时候,为了减少对于民间的骚扰,我是按人头过安家费的。但是,现在在关内住了这么长的时间,即使有一点盘缠,恐怕也已经用完。再不圈点荒田给他们种,难道让他们喝西北风?你们讲圈地运动中侵犯了一些汉人业主的利益,这个事有没有?我当然不敢讲没有。可是,这个是在工作中产生的失误,我们可以用相应的政策去修正过来。不过,话还得说回来,难道你们就敢保证那些从京郊搬迁的人,全部都是真正的田地故主吗?他们中不是也有些人趁着战乱,便占了过去达官贵人的荒地来耕种的吗?以后这种事在三年之内,不允许任何人再跟我啰唆!”

为此,多尔衮让书法家冯铨工笔在自己的办公室门上写了一行大字:“有为剃、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

多尔衮的圈地运动,被后来的史家,眉批为大清开国的一大恶政。孟心史对此的评价是:“夫圈地之扰,若清代竟永远行之,其国祚必不能如此之久。当开国时不得而暂行,则在历史上固为可恕。且世祖明有不得已之表示,较之明代溺爱子弟,向国民婪索庄田者,尚较有羞恶是非之心。”

投充与逃人的流弊,则派生于大规模的圈地运动。

京畿42府县近八成以上的良田,均被八旗劲旅划个圈就占去了,汉族农民失地者增多。再加上拨补之地多属边远荒凉之地,在热闹繁华之地习惯了的汉民,哪里愿意迁徙到那兔子不拉屎的穷旮旯里去生活!这两部分人晃荡于京畿地面,整日无所事事,于是,便被京畿地面上的治安人员逮住了,成为了第一批投充于满洲人为奴的汉人。

依照多尔衮最初的设想,允许汉人投充,应该是为失地汉民开了一条生路。谁知有不法的满洲人,竟因此找到一条财路,他们将各州县庄村的汉人,尽行搜索务必逼迫投充。这项政策实施不到一个月,就弄得民间怨气冲天了。多尔衮很无奈,便于顺治四年(1647年)三月勒令停止圈地运动的同时,下了另一道手令:“自今以后,投充一事,着永行停止。”

逃人的问题,在大清的国策中却由来已久。

早在努尔哈赤的建州女真时期,即已为女真贵族所严厉追捕。当时,后金人往往以深入汉人的领地掠杀为功,争战中虏获的汉人即沦为奴隶,这在当年的后金人之中,被视为一种财富的象征。本书的一、二册中,曾经介绍过皇太极时期的五次入关战役。在这样大规模的战事中,有数量庞大的汉族人口被八旗军队掠劫到辽东做奴隶。据不完全统计,皇太极时期,被俘掠出关的汉族人口应该有百万人之巨。这批背井离乡的汉族奴隶,有许多人不堪忍受凌辱以及思乡的痛苦,因此纷纷开始逃亡。太祖努尔哈赤一朝,对于汉人逃亡,曾经施行严刑峻法。至皇太极年间,为了争取汉族人心,一度示以怀柔之意,但对于逃亡汉人的捕捉实际是内紧外松。

清军入关后,作为胜利者的满洲八旗,汉人奴隶的人口剧增。自努尔哈赤一朝的后期开始,满洲八旗贵族以及有身价的兵丁,即已不习惯于社会生产。他们在国家有事时,即出去打仗杀戮,国家无事时,即在家中饮酒作乐。家中所有的农业生产以及家务劳动,都是交由掳来的男女奴隶来完成的。汉人奴隶的社会地位很低,他们所生养的儿女也无法摆脱奴隶的身份。这样,汉人奴隶的逃亡便数目众多。

因此,当时的满洲八旗贵族便迫切要求清政府,重新修订一部苛严的“缉捕逃人法”。

多尔衮于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重新勘定布了一部缉拿逃人法。这部法律可以用“苛政猛于虎”来形容:

隐匿满洲逃人,不行举,或被旁人讦告,或察获,或地方官察出,即将隐匿之人及邻佑九家、甲长、乡约人等,提送刑部,勘问的确,将逃人鞭一百,归还原主;隐匿犯人,从重治罪。其家赀无多者,断给失主;家赀丰厚者或全给、半给,请旨定夺处分。告之人将本犯家赀三分之一给赏,不出百两之外。其邻佑九家、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如不系该地方官察者,其本犯居住某府某州县,即坐府州县官以怠忽稽察之罪,降级调用。

当时,多尔衮对于触犯逃人法之汉官的处理,也可谓是严峻到了变态的程度。例如,顺治七年(1650年)五月,广西巡抚正白旗汉军郭肇基、游击戴清音、中军郑允昌、旗鼓苏明等若干汉官,仅仅因为私自隐匿了53名汉人奴隶,结果全部被多尔衮砍掉了脑袋。靖南王耿仲明一向为大清朝视为可倚重的干将,多尔衮曾经亲口夸他:“归顺有功,腹心可寄,利益国家。”可是,顺治六年(1649年)九月,这样一位铁干虬枝的战将,却因为属下魏国贤、刘养正等人隐匿汉人奴隶,遭受了多尔衮劈头盖脸的一顿臭骂。当时,多尔衮正派耿仲明去广东打仗,耿仲明却害怕多尔衮半路上把他拉回北京去砍头。结果这位老哥儿走到江西吉安府时,却用一根绳子把自己吊死了。于是,清朝礼部官员向多尔衮请示耿仲明的祭祀规格。多尔衮白白净净的瘦脸上肌肉轻轻一抖,冷冷地说:什么祭奠不祭奠,耿仲明这是自绝于大清。

清兵入关后,多尔衮身为大清王朝的实际领导人,他的权力之巩固,除了与两宫皇太后的互通信息,还得益于中低层满洲民众的最广泛拥护。当时,大清朝定天下的主力仍然是满洲八旗劲旅,即便是敢做敢的多尔衮也不能违背满洲的国俗,拂逆了满洲人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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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女人 一个清朝.叁:盛世曙光与孝庄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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