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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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户,官名。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元代相沿,设百户为百夫之长,隶属于千户,而千户又隶属于万户,为世袭军职,受万户管辖。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千户所。百户所有两等,上所设蒙、汉百户各1员,俱作从六品银牌。下所设百户1员,从七品银牌。

百户之下,设牌子头,有时设“五十户“之职。

明代卫所兵制亦设百户所,为世袭军职,百户统兵120人,正六品。试百户为(从六品)。百户所分为2总旗,总旗(正七品)、旗各50人;10小旗,小旗(从七品),旗各10人,隶属千户所。百户为百户所的长官。如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公(袁可立)先凤阳人,始祖荣以开国功为睢阳百户,因家焉。“

百户:bǎihù

1.犹百家。

《淮南子·泛论训》:“尧无百户之郭,舜无置锥之地,以有天下。“

《史记·封禅书》:“赐民百户牛一酒十石,加年八十孤寡布帛二匹。“

《史记·孝武本纪》:“自新,嘉与士大夫更始,赐民百户牛一酒十石,加年八十孤寡布帛二匹。“

《后汉书·章帝纪》:“加赐河南女子百户牛酒。“李贤注:“此女子百户,若是户头之妻,不得更称为户;此谓女户头,即今之女户也。“

2.官名。元设百户为“百夫之长“,隶属于千户,为世袭军职。明清为低级军官。明时此职务为卫所军中职务,掌军户一百。

《元典章·兵部·整治军兵》:“万户、千户、百户不肯奉公优恤军人,专务克取益己。“

《清史稿·食货志一》:“嘉庆初,铜仁、石岘苗地建碉卡,置屯军,每军百名,设百户一,总旗二。“

明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袁可立)始祖荣,洪武二年以(军)功授睢阳卫百户。“

百户制度,是一种百户等官吏为主体的藏族基层官吏制度。清雍正十年(1732)夏,应西宁办事大臣达鼐奏请,西宁、四川、XZ派员勘定界址,三方交界之地的藏民七十九族之中近西宁者归西宁管辖,近XZ者暂隶XZ。在归西宁管辖的四十族之内,依据族人多寡,从本族豪酋之中委任土官,令其治理地方,管辖属民。“其族内人户,千户以上,设千户一员。百户以上,设百户一员。不及百户者,设百长一员……千百户之下,设散百长数名“。

可见,“千户“、“百户“的称谓与他们当初所管辖的属民户数直接相关。这里提到的“百长“有两种:一是管辖属民不足百户的土官,并规定:“每十户设立头目一名“,若不遵行,千百户要受到处罚。顾名思义,“十家长“只是在十户左右的属民中产生影响。在《番例》各条款中,十家长和小头目从未被同时提及,二者所指很可能是同一职级,只不过称谓不同而已。《番例》在量刑时,常常把十家长或小头目与平人相提并论,说明他们的地位与平人相差无几。《番例》在论及有关职权时,往往没有提到“散百长“或“小百长“,表明他们在诸多方面没有权威。这样,千户、百户和管束部落的百长是千百户中的主要人物。

中央王朝通过千百户对藏族地区实施有效的统治,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委任职务

百户的职务由中央政府分封,并依据其是否管束部落分级管理,百户和管束部落的百长“俱由兵部颁给号纸,

准其世袭“

其世袭传承,无疑由西宁办事大臣呈报有关材料经朝廷审批,换取相应执据,完成权力交替。散百长“由西宁夷情衙门发给委牌“

由于他们不管束部落,其管理权限在西宁办事大臣衙门。散百长职务不能世袭,因此西宁办事大臣衙门对其职务任命、人选变动有较大的自主权。

第二、以会盟形式与千百户保持政治联系

史书记载,历史上清廷曾与藏族千百户实行会盟制,即1年会盟1次,3年后间年会盟1次。乾隆二年(1737),西宁办事大臣衙门副都统保祝以玉树四十族藏民渐知礼法,奏改间2年会盟1次。差章系1员,守备1员,带绿旗兵20名,蒙古兵50名,前往会盟。为保证会盟如期举行,(番例)专辟条款做出规定:“凡会盟已经传知,如有推故不到者,千户等罚犏牛十五条,百户等罚犏牛十条,管束部落之百长等罚犏牛五条;如过期不到者,计日罚犏牛“。这表明,一经传知则必须参加,会盟是千百户责无旁贷的义务。清王朝通过会盟显示出对千百户的绝对领导和对雪区的严格管辖权。

世袭军官这是明朝的一种制度。很多人对此都很陌生。

明朝军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志愿投军的)。政府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

这是来朱元璋所手创的奇特制度: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与宋的尺籍。他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考虑到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无田,无牛,无农具,无种子,也复不进农村!于是,朱元璋想出了这个军民分籍的办法,不仅安顿了兵士,酬庸了军官,而且替他自己与他的子孙保存了庞大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国维持了长治久安的国防军。

兵士,每人赏官田五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不运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而集中储藏起来,作为军粮军饷。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共有九等。即如《明史·职官志》所言:武官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大军官有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

卫所的军官与兵士,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遍于全国。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百户所。独立的干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此外,属于羁縻性质的边胞的卫所,也有四百多个。“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总数,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全国的总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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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边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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