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宣布制度

第366章 宣布制度

第二天,范林果然举行了选举大会。

这一次大会,来了各国的代表人物。

诸侯王自然都到齐了。

范林坐大会席上,看着众人,说:「我们这一次要选出总领人选,另外,要宣布各项制度!」

「我们拥护!」

大家掌声浓烈。

他们第一次拥有了选举领袖的权力。

范林拿出准备好的制度,说:「那我先念总领的制度。」说着,念了起来。

「第一条是规定了总领的制度设计,凡是大夏国人,皆可被选为总领。关于总领选举制度分类,一方面,全民皆可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与贫富,直接选举;另一方面,各诸侯国选民只是选出本诸侯国选举团,选举团进行投票,由参议院计数选出,这是一种间接选举。

同时总领选举为单次投票多数选举制度:得票超过大选举团总数一半者,则当选总领。总领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范林念完,对大家说:「关于这一条,大家有没有意见?」

众议员忙说:「没意见!」

「好,这一条,以后就形成制度,谁违反了,我们大伙就有权利把他推下台!」

范林说着,开始念最重要的,就是百姓们的权力,他说:「接下来,我就念百姓们的权力。」

众人听了,竖耳倾听,因为他们也很关心自己有什么权力。

「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

范林刚念完这一条,大伙再次鼓掌。

「第二条就是,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的权力。」

范林念完第二条,掌声又响了起来。

「第三条就是自由的权力。自由是指能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行使其自然权利,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决定之。」

范林念完,接着念其它权力:「第四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强制去从事法律所未要求的行为······第七条,除非在法律所确定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任何人均不受控告、逮捕与拘留······第十一条是自由交流思想与意见乃是人类最为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言论、著作与出版,但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此项自由的滥用承担责任·······第十七条财产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权利,除非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对它明白地提出要求,同时基于公正和预先补偿的条件,任何人的财产皆不可受到剥夺······第十八条是,如果政府不为百姓谋福利,那么,每个百姓都有权力推翻这个政府······」.

范林念完,众人先是沉默,继而爆发热烈的掌声。

按照这些规定的话,大夏国,一定会成为一个人人平等,共同拥有权力的国家!百姓们一定会生活得更加幸福!

范林见大家都拥护,当下说:「好,那下面就展开选举!选出我们第一任的总领!」

众人听了,都开始选举了起来。

范林早就宣布他不参选了,所以,他只负责投票。

不久,大家就投好票了,都等着选举的结果。

范林也等待着,他也很想知道,大家会选出什么样的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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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太子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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