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当作自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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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夜色去爱》是我在小说完成一半的时候才更改的名字,之前我给她的命名是《风流的夜》。之所以改了名字,很大的原因是我的内心发生了很大的触动,我觉得我之前的写作动机不纯甚至是肮脏的。

三陪女是一种为人不齿为人厌恶的职业(请各位暂时允许我把它叫作一种职业,因为我实在不知道用个什么词汇来称呼它),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人人作呕的三陪女却是百禁不止,原因还在?我相信每一个三陪女一定不是从小就树立了这个伟大的职业,就如同小说中讲述的,三陪女很多都是因为缺钱,家里遭遇了变故或者投错了胎遭遇了非人的父母,才一步步沦为三陪女。在世俗人的眼中,似乎三陪女就是天生的下贱,天生的被人玩弄之后再嗤之以鼻。

三陪女成为了人们眼中的茅坑(最普通的叫法是厕所,最文明的叫法是卫生间或者洗手间,但是我更意愿称之为茅坑,这样能更加形象更加符合世俗的心态),当尿急或者屎急的时候,就感觉茅坑真是个好东西;但是一旦提起裤子转身走人的时候,茅坑就成了肮脏、臭不可闻的地方,更有甚至便蹲在茅坑里还要捂着鼻子,以彰显自己的纯洁。但是仔细想想,既然你这么的厌恶这个茅坑,为什么还要上茅坑,而且一蹲就是几十分钟?假如你足够的纯洁,你完全可以摈弃了上茅坑的这个习惯,亦或者干脆不要撒尿拉屎。殊不知当你拉屎的时候或者拉完屎之后觉得茅坑为什么这么的臭不可闻的时候,其实你也跟茅坑一样的臭不可闻了,那些臭味不是一个人创造的也有你创造的很大部分。

当社会主义纵横发展势不可挡的时候,要不要把三陪女这个资本主义的毒瘤继续保留,我相信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都各持己见,但是一定是支持保留的人占少数,毕竟这个儒家文化影响下的国民中假正经的伪君子比较多,即使他们的心中有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但是在表面上还是要堂堂正正地表示要坚决割除这个社会主义尾巴。

近期,在神州大地掀起了一场接着一场的扫黄打非运动。我相信从理论上讲,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个人觉得三陪女这种职业实在是不适合我们这个崇尚着礼义廉耻的民族。但是,在网上的一些报道上看,在这些正义凛然的扫黄运动中,妓女(为了完全符合世俗心态)成了连猪狗都不如的畜生了。警察冲进**易场所,这些妓女连衣服都还没来得及穿上就被拽了起来。当这些妓女一丝不挂、赤身**的接受警察的简单审讯,还有那些没有丝毫职业操守的记者的曝光的时候,你的心有稍微的触动吗?

她们脱得一丝不挂是在挣钱糊口,可不是让你这么“猥亵尊严”“蔑视人权”的!即使她们此时正身无片瓦遮羞,但是她们也是有尊严的“人”。最让人心生愤恨的是,抓着这些三陪女在街头游行,似乎这些为了生活而出卖自己的**的女人都成了罪大恶极的人,人人要得而诛之吗?当真是于心何忍?在你徜徉在那些三陪女的温柔乡之中,怎么不诛诛自己?如果能生存,我坚信她们是不会走上这么一条被人痛斥出力不讨好的职业的。

妓女也是人,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她们是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人。她们步入红尘为了什么?难受是为了自己享受吗!不是,当然不是!她们或者为情或者为义,都是因为那些让她们牵肠挂肚无法割舍的人能生活得更好点!

**与**是作为一对卖卖关系存在在市场经济中的,你难道想要打破市场经济的规律,活生生的拆散这对买卖双方吗?即使我相信你有这个雄心壮志,却不敢相信你有这种能力啊!就算你夸下海口拥有这种超常异能,难道像你这样只打击卖方,就能成功吗?你完全忽视了“三陪女”这个行业存在的社会动机!滋养一种关系,必定有一种肥沃土壤!

朋友们,我承认我不是一个完全的无妓主义者,也不是一个完全的灭妓主义者,因为这些都不是我们个把人能左右的了的,你说你是无妓主义者,那就要把妓女三陪女全部灭掉吗?不可能!即使是政治统治者也左右不了,你难道相信对妓女那么非人的侮辱,妓女就能迹绝吗?更是不可能!即使是更改了这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也未必能控制的了这种事情,又何况更改民族传统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我坚定地相信一点可以更改:当我们上茅坑或者不上茅坑都要正视这个茅坑,因为它带给你的不仅仅是恶臭还有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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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夜色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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