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知名记者原来是诱拐犯

11 知名记者原来是诱拐犯

哦?看来不是警察?

真的不会是警察。警察官不会雇佣明显一看就是十四五岁的男孩子参加工作的。

而且,他提到了那个李小白,就是上个月被我拿枪指着的记者。

那个记者又惹什么祸事了?

听爸爸说,根据那个新来的叫做海定和的男孩子的说法:那个记者李小白是联系了国际军火贩子赵小二,贩卖了几千只ak冲锋枪给缅国山区的科信族武装和政府军开片。顺便还从第一特区的驻军司令儿子手里拐跑了他的姐姐海香和。

于是,在海家家主大雷霆之后,作为海家次子的他趁机说服了他的爸爸来先进国寻找他姐姐的下落。

根据他们家女仆莉莉娅的帮助,海定和的第一站,就是李小白最后的落脚地,也就是我们的别馆!

有没有搞错,李小白最后出现在别馆是1月3日,现在已经是二月了!

【没有错。从这里最大的旅大港到我们缅国的金水市要22天!而顺着湄河逆流而上去科信族的控制区要更长的时间。如果算起来李小白要二月初才会到我们的第一特区。而我姐姐就是在二月初被赵小二绑架的。那个赵小二我知道,是有名的军火贩子。经常出现在东南亚各国贩卖罗西亚军火。我姐姐就是在他出现的时候失踪的,据第一特区的官兵的消息,赵小二的身边确实有像是李记者的人物出现!所以我判断李记者和我姐姐失踪的事件绝对有关!

现在,把我姐姐交出来,如果交不出来我姐姐,就把李记者交出来!】

对面那个叫做海定和的少年的国语说得很烂,但是身边有那个名叫莉莉娅的女仆的帮忙,我们倒是可以不费力气地听懂他在说什么。

但是,他说得东西太离奇了吧?

你姐姐丢了,管我们什么事?

我们这里没有你姐姐,也没有那个倒霉催的坑爹李记者。

还有,我看到了有趣的场面。

就是那个刚才踢了我一脚的官二代小白脸方奇,在听到海定和是洋大人之后,居然拉着他那个还穿着美帝迷彩的女友尹进逃之夭夭!整个一怕死丢下我们在原地玩命的丑恶嘴脸。

看来网上流行的话语真的没错: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边民四等汉。在洋大人面前,什么官二代富二代的都是渣渣!

看,一听见是洋大人的到来,哪怕是穷的叮当响整天打内战的缅国人,那个市长的儿子都跑的飞快生怕招惹国际影响。

唉……

突然也想做洋大人了……

但是……爸爸告诉我,洋大人在国内没法买房买车,没法不经批准就居住,不准……

总之我们先进国一方面崇洋媚外羡慕到死,一方面又对洋大人像是防贼一样。

到了最后,因为海定和赖在别馆不走,所以邓叔叔也只好赶忙联系某些人。

这段时间。那个叫做海定和的少年,就在那个女仆的照顾下,住在别馆了。

这样的祸事是邓叔叔招惹的,和我无关。

我能做的事情,就是没事的时候住在这里当成免费度假旅馆,出了事和梁凉表姐坐在爸爸那台经过修修补补而破破烂烂的微型面包车上回家,至于接待洋大人的事情,就要邓叔叔一个人做好了。

谁让他把李记者招到别馆的?

本来,以为事情会很平静。

但是,接下来的日子里,我还是看到了笑话。

确切的说,也就是两三天以后。

没错,那天不是战斗日。但是是我们打扫卫生的日子。

那个海定和的姐姐不知道怎么得知那个连吃饭都要女仆服侍的少爷海定和为什么会在这里,她坐在貌似军火贩子赵小二开来的车上来到了别馆,然后跳下车在广场里和海定和说了一大堆我们听不懂的话。

接下来,异变生了。

那个平日总是拿腔作势的海定和居然一把抱住了海香和,而且吻了过去!

“哇……重口呀。”站在我身边偷看的梁凉表姐抓紧了我的运动服棉袄袖子。

我只是静静地看着眼前一幕的生。

爸爸和邓叔叔也是一脸的平静。

而变得不平静的,就是少爷身边的女仆莉莉娅和车上的司机……他们都要冲上去,去阻止这两个人。

那个从车子上跳下来瘦瘦的普通男人,就是赵小二吗?看起来和邓叔叔一样,都只是路边卖玩具枪的小贩而已。

海香和做出了手势阻止了身边的两人,莉莉娅和司机都像是被急刹车一样呆住原地不能动弹。

觉得时候差不多了,海定和也说完了他该说的话。那怀里的女人做出了决断,一把把海定和摔倒在地上,然后冷冷地说了一大串我听不懂的话,最后坐上了那男人的吉普车离开。

这……这是怎么一回事呀?

“这看起来不像是姐弟呀……”梁凉表姐在我耳边小声叨咕着。

确实不像姐弟,倒像是一对情人……女人把男人抛弃了。

接下来的日子里,海定和变得无比消极。而女仆莉莉娅则是对所有的事情都是守口如瓶,绝对不提那日生的一切,也不会对任何提问做出解释。

至于海定和两个人赖在别馆里,爸爸倒是表现的无所谓。

“反正他们是交了钱的,愿意住多久就住多久呗!”

那……这一幕算是怎么回事?

这一幕?

谁知道?反正李记者就是诱拐犯这样的帽子恐怕是逃不掉了。

我破天荒地访问了关于李记者的网站,结果现,李记者确实是一个很有名的战地记者,而且,李记者也确实谈到了这次行动和关于赵小二和海香和的事情。但是,用李记者的话说,那不是诱拐,是大小姐和军火贩子私奔……

这话谁会相信呀?把别人家的未成年女孩子从家中带走的,不论本人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应该算是诱拐吧!

李记者,即使在缅国,14岁的少女也是未成年人……缅国的婚姻法也是要15岁才可以结婚的。所以,李记者的诱拐犯共犯的帽子是摘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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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三无少女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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