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治维新(10)

第四章 明治维新(10)

日本人也从地位低于天皇的人那里受到恩情,包括父母的恩情。正是这种恩情使得父母有权干涉子女,从而构成了著名的东方式孝道的基础。这些观念也是强调子女欠了父母的恩情,必须偿还。因此子女必须服从于父母。德国也强调父母对子女拥有支配权,但他们和日本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更着眼于父母使用强制力使子女服从。日本人对这一东方式孝道的理解很现实,这表现在他们关于父母之恩的这样一句谚语:“养儿方知父母恩”。它表明,父母之恩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上溯到父辈,最多及于祖辈。这反映了他们所看重的是实际给予自己照顾和关心的人。毋庸置疑,任何文化中的人都要经历离不开父母照料的幼年期。但日本人总觉得美国人不重视这一点。一位日本的作家就曾这样说过:“美国人所谓的不忘父母之恩仅仅是对父母好。”当然,从父母一方考虑,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背负报恩的负担。但对子女悉心照顾就是对自己年幼时所受的父母之恩的报答。日本人像自己的父母当年所做的那样对自己的子女,照顾得甚至更悉心,因为这意味着报答父母之恩。换句话说,对孩子的义务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父母之恩。

日本人对老师、主人负有特殊的恩情。他们对自己的成长起了很大的作用。对于他们给予自己的恩情,自己会在将来他们可能面临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或是照顾他们的后辈。日本人必须全心全意地履行这些义务。这些恩情不会随时间的流逝而减弱,相反,会附带利息变得越来越重。受人恩情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日本人常说:“大恩大德没齿难忘。”这是一个沉重的担子,“恩”所附带的义务往往超过一个人受恩的初衷。

要使这种报恩的伦理体系正常运行,只能依赖每个人都把自己想象成欠了恩情的人,无怨无悔地报答所欠的恩情。我们已经在前面看到了等级制是如何在日本社会中运作的。而等级制又加深了日本人道德上的报恩观念,远远超过了西方人的想象。他们很自然地把上司和好人联系起来。日语中有一个很有趣的词——“爱”,它很好地说明了上司就是“爱”下属的人。“爱”对应于英语中的love。上个世纪西方传教士在将基督教中的love翻译成日语时,认为最恰当的词就是“爱”。在他们翻译的圣经中,“爱”用来表示上帝对人类的爱和人类对上帝的爱。但是“爱”在日语中特指一种上司对下属的感情。西方人也许会把这种意义上的“爱”理解为“庇护”(paternalism),但在日语中,“爱”不仅有“庇护”的意思,更指亲情上的爱。在现在的日本,“爱”原则上仍是指上对下的感情,但受基督教术语的影响,再加上官方也有打破等级界限的意图,这个词也用于同辈与同辈之间。

尽管日本特殊的文化使他们习惯于报恩的思想,但他们并不喜欢接受恩惠。他们不喜欢因此而背上人情债。他们经常使用“使人接受恩惠”的表达,翻译成英语就是imposinguponanother。但在美国,imposing有强求别人的意思,而在日本“使别人接受恩惠”则意味着给予别人某物或帮别人的忙。日本人最讨厌的事是突然莫名其妙地受了陌生人的恩惠。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在与邻居或旧的等级关系中欠人情是一件多么麻烦的事。如果给予自己恩惠的是熟人或同辈,他们会感到很生气。他们更愿意选择避免卷入这种“恩”的漩涡。日本人对大街上的意外事故往往置之不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关心他人,而是因为他们觉得除了警察外,任何人的干预都会使当事人蒙上恩情。明治维新以前有一条广为流传的法令:“闲杂人员不得干预争端。”除非是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任何人干预这类事都会被人误解为有什么不良企图。正是由于知道自己的干预会使当事人感恩戴德,日本人才不随便干预这些事。日本人对于有可能卷入“恩”的漩涡的事总是格外敏感。即使只是递过来一支烟,如果和对方没有什么交往,也会让人觉得受之有愧。这时,最有礼貌的回答是:“实在过意不去。”(「気の毒」)一个日本人曾这样跟我解释:“这种情况下最好能坦率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的为难。你根本无法保证什么时候能为对方做一些事,因此会感到受之有愧。”因此应该回答“实在过意不去”。“过意不去”既可翻译成“谢谢”(Thankyou),也可以翻译成“对不起”(Iamsorry),还可以翻译成“蒙您厚爱”(Ifeellikeaheel)。但这些词都不能准确表达原词的感**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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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日本民族:菊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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