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骗子骗术与骗文化(1)

总论骗子骗术与骗文化(1)

从汉语语言文学的历史看,“骗”只是一个后起的字。在孔子讲学的续集《论语》中,没有出现过“骗”字。图为孔子讲学图在西方学术界,不少学者习惯于将中国文化归结为“做人的文化”、“做人的学问”。如果以孔孟儒家观之,亦无不可。在以孔孟儒家为主导的中国文化中,关于礼、义、廉、耻、信、爱、孝、诚、宽、勇、敏、智、刚、毅、讷、仁等等做人的范畴有不少界定和论述,确实在安生立命、个人与家庭、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等等方面有丰富而精辟的论述。一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流传千古,并成为古代社会士人的人生模式,就足见儒家文化的魅力与透射力。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激励个人与社会同构、同步发展的正文化,其文化的主体精神是向上向前的。当然,有正就有反,有正就有负,有正就有邪,这是社会历史进程中的辩证法。同正文化相对的就是负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负文化有多种构成,骗文化即是其中一种。骗子是骗文化的生命个人和实践主体,骗术是骗文化的表现方式,主要通过骗子及其群体的活动予以表现。骗文化同诚文化相对应,其主体精神通过骗术谋取利益,甚至是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谋利与行骗,就是骗子的动机与实践。在骗文化中,逐利是其文化内核,骗子虽经世代变迁而表现为不同的脸谱,但是,它无论经历多少次正文化的打击,其文化内核都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没有逐利的文化心理和动机,就不会出现骗子这一社会角色,也不会产生古往今来面目可憎的骗子群体,更不会氤氲化生千奇百怪手法残忍的骗术,当然也就谈不上世代传承的被奉为经典的骗经了。骗文化是作为社会主流文化的正文化的对立物出现的,因而它对社会进步与文化发展的作用从总体上讲,是反方向的,即阻碍的、反动的作用。人们认识它,研究它,分析它,正是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它,使社会进程更快,使文化发展更好。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认为,人类文化向前推进,首先需要世代积累,其次需要发展。在世代积累中,既有正文化的积累,又有负文化的传承;在文化发展中,离不开正文化同负文化作坚决的斗争,两种文化的斗争,也是人类文化被推向前进的重大体现。因此,在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中,一定要善于同骗文化等负文化作斗争,促进正文化的繁荣发展。从汉语语言文字的历史看,“骗”只是一个后起的字。至少在东汉以前,没有“骗”字。而是使用“诈”、“欺”、“诳”等字词。在西汉学者编辑的儒家经典《论语》中,没有使用“骗”字;在东汉学者许慎编撰的汉字经典《说文解字》中,也找不到“骗”字。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古代社会的早些时候不存在“骗”这种社会行为。在当时,人们使用另外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诈。《说文解字》释云:“诈,欺也。”今本《古汉语常用字典》特别提醒道:“古代凡欺骗的意义都用诈,不用‘骗’。”(《古汉语常用字典》第316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在古代典籍中,“诈”词用得比较普遍。如《左传·宣公十五年》:“我无尔诈,尔无我虞。”《荀子·三制》:“进退贵贱则举幽险诈故。”《战国策·秦策一》:“大王以诈破之。”欺。《说文解字》释云:“欺,诈欺也。”可见诈同欺是近义词,欺即是诈,诈即是欺。在古代典籍中,“欺”词用得比较广泛。《韩非子·孤愤》:“苏秦欺寡人。”宋代出现的成语“欺世盗名”,语义起自战国时期。《荀子·不苟》:“夫富贵者则类傲之,夫贫贱者则求柔之,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将以盗名于暗世者也险莫大焉。”北宋苏洵在《辩奸论》一文中,说:“王衍之为人也,容貌语言,因有以欺世而盗名者。”《宋史·郑丙传》、《宋史·魏了翁传》,都运用了“欺世盗名”的成语。此外,与“骗”的近义词还有“诱”(诱骗)、“诳”(诓)(诳骗)、“伪”(伪诈),等等。总之,诈、欺、骗在古汉语语言文字中,它们的字意、词义是相近的或相等的。这样,从古到今,围绕着“骗”的意义出现了一批近义词或同义词,如:欺诈,诈骗,欺骗,诳骗,诓骗,等等。骗,就是做假,围绕着作假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骗之所以能够在世世代代的中国人思维中占据一定的空间,因为它同人类的智慧常常十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性,体现为真与假矛盾的辩证性与统一性。成书于明清之际的《三十六计》就可以说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三十六计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一计概括——骗计。在三十六种计策中,骗计以各种形式和内容表现为19计。(参见陈弓编:《三十六计》(秘本兵法),武汉出版社,1994年)瞒天过海计。主要是着眼于人们在观察和处理事物中,由于对某些事情见惯不疑而常常产生疏漏和松懈的思想与行为,因此能够乘虚而入,示假隐真,把握时机,出奇制胜。借刀杀人计。主要是通过制造假象,挑拨矛盾,利用矛盾,达到瓦解敌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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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骗子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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