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包公的临终遗嘱

第十章 包公的临终遗嘱

位于墓地中轴线前下方左起第二座坟茔,被编为“四号墓”,清理后知道,这是包公的长孙,也就是被崔氏收养的螟蛉儿子包永年之墓。

“五号墓”被掘开后,随葬器物竟同包永年的“四号墓”一样,也是清贫得惊人。除当时日常使用的铜镜、铜钱、瓷碗而外,似乎也只比“四号墓”多了一枚铜印、两件水晶珠和一方砚台。

从“五号墓”出土的墓志铭上确认,这是包公次子包绶和次媳文氏的合葬墓。包绶夫妻合葬墓的清理,让世上知道了包公身前身后更多的不为人知的故事。

嘉祐七年,即一○六二年的五月十三日,包公正在枢密院处理军政要事,突然发病,被招回家,从此卧床不起。包公心里明白,自己已是凶多吉少,来日不多。他把包绶(当时乳名还叫包綖)唤到床前。望着只有五岁还是个顽童的包绶,包公不觉连声叹息。

他心里十分清楚,他死后,儿子包绶会受到“荫补”,继续在朝中为官。正因如此,他才格外地放心不下。于是他拿起笔,写出了自己最想说的几句话,也算是自己的一份书面遗嘱了: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刑石,竖于堂屋东壁,以照后世。

他告诫包绶以及后世子孙,一定要以廉洁为本,绝不允许去干那种贪赃枉法的勾当。如有了不肖子孙,不准他进包家大门,死后也不准埋在他的墓园之中。

遗嘱可谓写出了包公的性格。他还担心一纸遗书容易损坏丢失,又明确交代,要把一字一句地刻在石头上,然后砌到堂屋的墙壁上去,让世世代代的人都知道,都来监督包家子孙的一言一行。谁违背了他的遗愿,就不是他包拯的后人。

包公卒于嘉祐七年庚午,即公元一○六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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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何处埋忠骨:包公遗骨记(精彩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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