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巨奸的末日(4)

汪伪巨奸的末日(4)

经多次审讯,4月22日,江苏高等法院判决,审判长孙鸿霖从座位上站起来,手捧判决书读到:

江苏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三十五年度特字第410号)

公诉人:本院检察官.

被告:陈璧君,女,年56岁,广东新会县人,住广州法政路30号。公设辩护人:高浚。

被告因汉奸案件,经本院检察官起诉,本院判决如左:

陈璧君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

当宣读判决书之初,陈璧君脸呈恐惧之色,双手发抖。当听到“处无期徒刑”一句时,她长舒了一口气,脸上掠过一丝冷笑,鼻子里轻轻哼了一声。“被告如果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孙鸿霖目视陈璧君,“这是被告的权利。”“我对判决绝对不服,但也绝对不提出上诉。”陈璧君说。

1949年春,三大战役后,国民党军队丧失殆尽,人民解放军饮马长江北岸,随时准备打到南京去,国民党统治集团一片混乱,1949年2月,南京行政院议决,政府迁都广州,并对关押在狱中的汉奸做出一项特殊规定:凡判处有期徒刑的,一律开释;判处无期徒刑的,转移台湾。然而尚未来得及转移,4月23日,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苏州解放后,解放军接管了江苏第三监狱,陈璧君成了**的阶下囚,于7月间移解上海提篮桥监狱继续服刑。

新中国建立后,陈与其他罪犯不同,仍骄横傲慢,稍不如意,就大吵大闹。管教干部叫她以书面形式检讨汉奸罪行,她瞪起眼睛说:“我只有一部革命史,没有什么罪。”几天以后,竟然上交了洋洋数万言的“我的革命史”,吹嘘自己如何追随孙中山投身反清革命,如何潜赴北京刺杀清廷摄政王载沣,如何协助汪精卫发起“和平运动”……管教干部对其卖国有功的谬论严加批驳。她却说:“我是反蒋的,你们也是反蒋的,应该是同志,为什么和蒋介石一样对待我?”

尽管陈璧君对党和政府抱有敌意,管教人员依然对她耐心进行改造教育,当她生病时,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及时给予治疗。1952年11月,陈璧君肛门出血不断,经医生检查是由痔瘘引起,便将她送到医院,切除了肛门瘘管。经半年精心诊治护理,终于病愈出院。经看守人员的严肃批评教育,长时间的思想改造,她开始对汉奸罪行有所认识。1955年7月,陈在交待材料上写道:“我少子来接见我,给了数本书,女监也每早九时送报纸给我。后来我便求得自己订一份《解放日报》。我很用心地从它学习理论和了解人民政府的措施。我便渐渐信服****领导下人民政府的正确理论和用心了。尤其是我借得《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文,我读了八遍,不够,要还给人家,我便将它抄录下来。日日地看,看了一遍又一遍,我了解了。有一个姓龙的朋友送了现在这一大批书给我,我便明白了**为什么胜利,国民党为什么灭亡,是一个历史铁一般的规律。”“我初到此处监禁之时,自己一些都不认识自己的错误,非常不平,以为是政治上的成败。及后,我看了些书,渐渐认识马列主义及**思想,便心平气和,不但气平,而且羞愧,往往思想斗争,至深夜不能睡,加之接受监中教育之后,更加了然……”

1959年5月2日,陈璧君诸病并发,又一次住进了上海市监狱医院。在离开监狱时,她一再说:“我自知病入膏肓,阳寿已尽,毋需再住院了。”6月,陈璧君因病医治无效,死于上海监狱医院。火化后,骨灰送往广州,由其在香港的子女派人到广州认领。

汪伪政权的要员褚民谊、梅思平、林柏生、梁鸿志等及华北政务委员会的王揖唐、殷汝耕、齐燮元等新老汉奸均被判处死刑。据金雄白估计,汪政权的军政头目中约有二千七百名被处决,另外有二千三百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汪精卫一伙得到了他们应得的下场,他们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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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政客的婚姻悲歌:汪精卫与陈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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