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真能“宽进严出”?(2)

大学真能“宽进严出”?(2)

本科生以外,为保证扩招后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我国有的高校推出了大意如下之规定:硕士生、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在核心期刊或者SCI、E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若干,方能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资格。高校希望藉此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增加学校的论文总量,从而使这方面的排位有所提前;二是促使学生进行适当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探索,使得在当前学生培养工作普遍要求不严、质量不高的情况下,通过提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等硬性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其实,这一规定还有第三重功用,却由于摆不上台面而往往在有意无意间被高校忽略:虽然有学位论文这道“坎”,但是,由于论文评审制度本身存在一定漏洞,比如导师间相互帮忙,评审专家情面难却等,很多高校在最终实施“淘汰制”时往往难以依据对学位论文本身的评价,而是要看学生在求学过程中是否达到其他相关要求。发表论文的多少便由此成为比学位论文还要硬的指标。某学院10位研究生进行博士论文答辩,按照10%的淘汰率,将有一人不能按期获得博士学位。最后的结果是,一位在读期间发表了6篇论文的学生被淘汰,因为他发表的论文数最少,其他同学都在10篇以上。于是,两大问题引发了大家的争议,一是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合法性;二是它究竟能收到怎样的效果。先看看它的合法性。在我国学位授予条例中,并没有对学生提出发表论文的指标要求。另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质量是否一定超过学位论文?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表明对学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控制缺乏信心?在民众法制意识日渐增强的今天,学校推出的每一项措施,都必须科学、合理、合法,否则就会遭受质疑,甚至面临诉讼。北京大学一位博士生就是因为那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未发表论文将不被授予学位的校规而将母校送上了被告席。①(①《博士告北大案的启示:学校一些规定就不合法》,刘万永,《中国青年报》,1999年12月24日。)此外,大学生是教育的消费者,他们消费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素质、能力,获得可以证明其能力、素质的学历、学位证书,并通过这种能力、素质去寻找职业。目前学生告母校还多起因于学历、学位证书的纠纷,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观念的发展,大学生作为教育消费者完全有可能对大学提供的“劣质教育”提出控告。加入WTO之后,我国高等学校要加入国际竞争,要赢得教育市场的信任,就更应该严格依据法律办事,必须完全抛弃过去的“土政策”,根据新的形势修订法律,“依法”修订“规则”,教育界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增强法律意识不仅仅是高等学校的责任,我国政府在立法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对高等学校如何自主办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学校的校规会与国家法律冲突的原因。再看其合理性与效果。硕士生、博士生,一般在校时间为三年,有的学校规定在三年内,硕士生要发表一篇以上、博士生要发表两篇以上SCI、EI或核心期刊论文。这一要求从表面上看并不过分。对于硕士生、博士生来说,要发表几篇论文还不容易?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众所周知,论文从投稿到发表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短则半年,长则一年甚至更多。为了在三年学习期内完成任务,研究生们必须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第二年起,就开始投寄文章。在当前硕士、博士教育中,大多数硕士生、博士生第一年都在攻读公共课,几乎没进行什么科研,也就是说,他们是从第二学年开始介入研究的,而这个时候学校就要求他们撰写大量的文章。由于没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相当一部分学生不是在写文章,而是在“编”文章。“编”好之后,为了让“论文”发表,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某高校MBA学员全班每人自掏腰包1500元,在某杂志上出了一期MBA纵论经济管理增刊;某学生请导师亲自出马,为稿件找婆家,不惜为文章的发表大肆请客送礼……如此这般,即使论文的数量上去了,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而且,这也正是一些硕士、博士论文存在抄袭问题的根源。所谓适者生存。面对变化的教育对象、变化的教育需求,变,是惟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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