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节(2)

第四十五节(2)

"谋杀闻小勇的是凶犯陈浩,而且只有陈浩一个人,与其他人毫无关联。陈浩之所以要谋杀闻小勇并不是受苏如所指使,而是他本人对闻小勇充满了仇恨。在我们出示的陈浩的遗书和陈浩生前的女朋友刘琴的证词里看到,陈浩已证实是闻小勇派人彻底砸毁了他的公司。并打伤了他的女朋友,特别是当他看到闻小勇伤害了他心中的偶像,对苏如造成的身体伤害以后产生了报复行为。陈浩是一个精神并不健全的人,他的家族有过精神病史,他本人也有典型的抑郁型精神病症。虽然没有精神病院的认证,但医学专家认为,这类人在受到心理和精神的刺激之后就会有明显的暴力倾向,正因为如此,他才用车把闻小勇撞死了。他的这一犯罪行为完全是他一个人实施的。他的自杀也正是这种精神状态的一种延续。"况律师说到这里停了一下,看了一眼站在被告席上的苏如。接着说:"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了。按照死者不再追究罪责的法律原则,本来这起凶案应该结束。但是,公诉人却要让另一个人到被告席上来接受审判的原因是:我的当事人和凶犯有情感上的纠葛。事实是,凶犯只是对我的当事人爱慕而已,只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现在,大家看到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美貌惊人的女子,可以肯定地说,她的爱慕者、为她单相思的人不计其数,难道所有的单相思的爱慕者的一切违法和犯罪行为都需要她来承担吗?二分二十八秒的通话,完全可能是一个单相思爱慕者向自己心仪的女人在犯罪后产生的一种面对法律恐惧的心态流露,甚至就是一精神病患者的呓语。公诉人还说到,因为我的当事人富有,曾经在犯罪嫌疑人筹办公司的时候给过他一笔注册资金,但是,这笔钱在注册不久就已经归还给了我的当事人。难道这也要成为她指使杀人的一个理由吗?现在,我们看看,假定站在我们面前的这个女子是一个长相难看的女人,或者是一个度日艰难的下岗女工,请问公诉机关还会指控她吗?难道美貌和财富就一定跟罪恶连在一起吗?"半个月以后,检察院向省高院申请撤回抗诉。原因是有关疑犯陈浩在案发后与苏如的两分钟通话内容被证实无误,证人是唐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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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时代的爱情:一部新都市版的《阴谋与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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