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他们有权举止粗暴(1)

15他们有权举止粗暴(1)

——如何应付难缠的对方?自我测试151.你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正与一主要客户的财务主管商讨为该客户联系一家交易的事宜。该主管一上来就疾言厉色地指责你所报服务费要价太高。随着谈判的进展,他更变本加厉,态度越来越不像话,威胁要另找他人代办该项交易,对你的业务能力表示轻蔑,还不断打断你的发言。这时你是:a)以牙还牙,报以同样的态度b)态度与之截然相反,仍旧心平气和地与之商量c)拂袖而去d)不理他的所作所为,继续向之施压要他接受你方所提的服务费要求2.你的雇员正在进行一场违法的非正式罢工。这时你是:a)你与他们举行谈判之前就要求他们复工b)寻求法院发命令(这在苏格兰是不允许的)强制他们复工c)指责他们如此行事将威胁到公司的生存d)告诉他们,即使罢工旷日持久,也无损于公司的收益3.你的同事处事专横,行为粗暴,动辄冷嘲热讽。对这种人你是:a)找他私下交谈,告诉他如此行为令你无法容忍b)视若无睹,继续干你的工作谈判中常能碰到极为难缠的对方。这种人举止太成问题。只知一味要求别人如何如何而从不要求自己,不但顽固不化而且态度恶劣。他们作威作福,盛气凌人惯了,动不动便出言威胁,态度之恶劣无以复加。他们以“强硬”的谈判者自命,以为这便是可以行为肆无忌惮的“执照”。事实上,在他们看来,公然行为恶劣乃是天经地义,别人只能任其宰割。他们从来都是运用这种办法来削弱对方的意志,所以对谈判中应该有取有舍彼此交换的道理连想也没有想过。如何应付这种人的问题几乎在每次“一切均可谈判”讲习班上都被提及。有趣的是,参加学习的人似乎人人都曾受过这种人的害,而没见有人认为自己就是这种人。大家通常提到的应付办法无非是“以牙还牙”或“反其道而行之”两种。而我也总告诫他们,这种“两分法”也和认为一个人不是强硬便只有软弱一样是不对的。“以牙还牙”只能加剧双方的恶行。形成你厉害我比你更厉害的力量较量,给原来的互不相让火上浇油。每较量一次,互不相让也随之升级一次,直至挥拳捋袖大打出手。真是脸面何存,还算什么有教养的人!“反其道而行之”也不是好办法。对方将误认为这乃是你地位弱的表现,把你看成刚出道的“雏儿”,认为只要再加把劲便能把你打翻在地,任其索取了。所以,他一定不会收敛其凶焰,而只有变本加厉起来。要是这一招不但不灵,反而激起了你的反击,他又会后悔当初态度还不够凶,以致未能把你一下子打懵,所以将向你增加压力。看来,无论你把这两个办法是分开来用,合起来用或是交替使用都难以收效。那么该怎么办呢:到底是“以牙还牙”可行,还是“反其道而行之”可行?总得有个办法呀!我的回答是:两者都不可行!听者往往面现疑色。他们说,总得拿出个办法才行。我想把如何对付暂时放过一旁,回过头先从另一个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对方的行为是判断其意图的主要依据。只有根据这种判断才能确定应付之法。我们既不可奋起反击导致谈判破裂,又不可略加抵抗便赶紧屈膝投降。考虑对付之策要从大处着眼,不可为了区区小事而逞“匹夫之勇。”如此反应也许不能算完全恰当,但它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对方想以自己的行为影响你方所能接受的结果。但你方不见得就只有放弃所求或降低要价一条路可走。关键是不把对方的举止与你方的所求联系起来。一定要树立这样的决心:不管对方的态度是软是硬,都不能让其影响你方追求的结果。反复念这本“经”,直到铭刻于心,运用起来便自能得心应手,那时,再难缠的对方在你面前也无所施其技了。你可以告诉他,他那一套用在你身上是达不到目的的。当然你这种表态不管他信不信,都不大可能迅速见效。他还将坚持干下去,所以你也必须坚持。重要的是应充分理解这本“经”的全部含义。第一,不让对方的行为影响所求的结果。第二,不把这种行为当成双方之间的一个问题。他想怎么行事都可以,但只要不影响最后结果,你就不必管他。有的培训班教给的办法与此有所不同。他们倾向于要你把对其态度的感想告知对方。对此办法我不敢苟同。感想算个什么东西!只有集中精力得到所求最要紧。不是每一位经我如此告诫的人都同意我的看法,结果他们也都为此而付出了代价。比方,雇员因对工厂不满而举行罢工。雇员的此种行为也许是出于报复或不可思议。但工厂领导的对策却往往火上浇油,错误地挑起另一场争论。他们奉行的教条是:“胁迫下无谈判”。要求雇员必须先行复工,甚至做出不再罢工的书面保证,才答应与之谈判。这能有什么结果呢?无非使雇员继续罢工下去而已。为什么如此?因为罢工者从厂方挑起争论一事可以看出,他们的行为已经对厂方造成了伤害,这正是罢工者的目的所在。要是没有造成伤害,厂方自无须费神去挑起争论,而要是果真造成了伤害,则罢工者正希望借此来迫使厂方答应他们的要求。请问此时厂方的喋喋不休还有什么用?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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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是什么--龙永图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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