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学生的性问题(1)

大中学生的性问题(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我校学生切实处理好学习与婚姻、生活的关系,现将我校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必须达到晚育年龄,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已婚女生要求在读期间生育的,应休学一年。”以上文字,引自山东大学2004年2月17日的红头文件。此文件一出,立即吸引了全国各地媒体的眼球。一时间,讨论声沸沸扬扬,如同开锅热粥。以下是《申江服务导报》调查结果: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未婚发生性行为或发生婚外性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与两名以上异性发生非婚性行为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未婚先孕或婚外性行为造成怀孕的,给予双方当事人留校察看处分。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并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财经大学:男女生交往中的越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道德败坏,乱搞两性关系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交通大学违纪处分条例:凡非法发生性关系者,给予留校观察或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两厢对比,不难看出各高校对大学生性行为态度迥异。我们不应该感到惊讶,这是社会转型期应该出现的新旧观念冲突现象。十九世纪初叶,连男女同校问题还曾激烈争论过呢。从历史看今天,便可以预知未来——不久的将来,对于已经是成人的大学生,他们的“性”问题或许跟“信”问题一样,纯粹是个人**。校方如欲过问,那是有**份了。比大学生性问题更令老师头痛的是日益凸显的中学生性问题。中学生性问题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中学生中,发生性关系的学生所占比例越来越高。我是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我们中学的时候,发生性关系是了不得的大事、丑事。而现在,中学生们私下讨论性问题甚至交流性经验已经不足为奇。据《新民周刊》报导,“网络调查的数据统计说明,在现在的中学生中,已经发生过性关系的大概在10%以内,性学研究学者刘达临对北京市的中学生进行调查得出的数字是%,上海是%。”据《京华时报》报道,在2003年5月7日至11月10日期间,北京汇文中学的学生林伟峰和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陈曦就“你怎样看待婚前性行为”这一问题作了调查,在接受调查的1795名北京中学生中,的初中生和的高中生认为,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2)家长和老师对中学生恋爱持反对态度,把性行为视为洪水猛兽。不同的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人,代沟是难免的,只是深浅程度不同而已。再加上地位的不对等,中学生与父母和老师之间不可能无话不谈。因此,多数家长和老师,尤其是与孩子心理距离较疏远的家长和老师,对孩子们的性行为知之甚少。孩子们“我”意识萌芽之时,往往会问,我从哪里来?从街上拣来,天上掉下来,从妈妈肚脐眼里出来……各种答案都有。就是没有人肯老老实实的回答,是从妈妈的子宫里出来的。家长的担心当然是很有道理的,万一孩子们想做这个实验,那可怎么办啊?因此,家长几乎从来不会给孩子们介绍性知识。到女儿来“红”急得哭了,母亲不得不说说了,也只是局限于解释“红”现象,不敢稍加拓展。学校里有没有性教育?基本上没有,有也只是流于形式,再不就是过于肤浅,不能满足学生们的需要。并且,总是女老师对女孩子讲课的多,男孩子们被有意无意地冷落了。既然在家没人教,在学校学的少,孩子们要了解神秘的性知识,基本上靠他们“无师自通”了。实际上,家长和老师对性问题的瞒骗或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在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孩子们只要点击鼠标,订阅短信,收听广播,都可以获得大量的性知识。问题在于,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性知识是良莠不齐的。尤其是那些宣扬性泛滥、性暴力的性专门网站,它们会把性垃圾不厌其烦地往邮箱里塞。就算是“健康”的网站,也有不少显目的性用品广告……在这种环境下,如不能及时给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孩子们有可能误入歧途。在青少年性教育这个问题上,丹麦的做法颇有借鉴意义:丹麦的性教育课程从高中开始,重点是教会学生如何成功地避孕,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防止性病传播。令中国人瞠目结舌的是,在丹麦的性教育课上,教师会给学生分发避孕套,并教会使用方法。性教育会不会提早青少年的性行为?在几个国家做出调查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得出这样的结论:适当的性教育不但不会引起性行为的提前,反而会推迟性行为,并使性行为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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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 稿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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