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与混乱(八)

第八章 法律与混乱(八)

妓女的是与非易受伤害的妓女妓女所受苦难其实并不能全部归咎于恶老鸨的折磨;有些是因为极度扭曲的爱情导致了自杀,偶尔还引发凶杀。1918年,一名妓女自杀,原因是有客人偷了她的衣物,可她的情人却反而责备她。另有一妓女因情人无力将她赎出而两人一起吞食吗啡鸦片殉情自杀。但这样的自杀究竟能否反映妓女自己的意愿却不清楚:至少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警察被指控谋杀一花烟间的妓女,因为她不想跟他而跟了另一个警察,而他则声称他俩是约好了双双自杀的,只是他没能死成。这一类故事都把妓女描写成非常纯情、动辄为爱情而不顾一切的尤物。然而,这些故事同时又加深了这样一种理念,即妓院之所以是个危险的地方,正因为那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受到正常的社会约束。受指控的妓女正如第五章中所述,高等妓院有时也被描写成危险的所在,男人在这里弄得不好就要受到那些目空一切的女人的羞辱,被小骗子和那些靠骗取信任而骗取财物的家伙耍弄。对于高等妓院中的危险的温和批评,到了写低等卖淫业的文字中被大大地放大了,据说这里的妓女被绝望所驱使,在算计她们的客人时无所不用其极。1929年,一名叫小玲珑的20岁的上海妓女,逃到了该市的南火车站,在她准备搭车去杭州时被警察擒获。报道说她小时候在杭州被绑架,后被卖到了一家雉鸡堂子里。她逃跑过一次,但被抓了回来。成年后,她在上海干上了妓女营生。一个客人看上了她,他每月付给妓院50元,要把她包下来,并把她弄到野鸡妓院外的一间房子里。他不知道小玲珑是铁了心要回杭州。在后来一个来月的时间内,她“骗”他(报道如是说)给她买了许多的衣物,而她把这些东西一卷,跑到了火车站。她的计划之所以没有成功,是因为她路上撞上了一个流氓,他想讹诈她,而他们的争吵引起了警察的注意。从表面上看,这故事讲的是妓女偷客人的东西(或许还违背了与妓院签订的契约),然而故事中丰富的细节描述却足以让读者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即这个女人是为了返回老家,223为了摆脱被绑架、被人控制的妓女地位,才落到偷窃和逃跑的地步。妓院往往还被描写成这样一种地方:男人们来到这里,他们原先所受到的尊重和亲人熟人的保护,一时间都不存在了,他们个人就很容易遭遇到危险。报上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男人与一名野鸡或其他什么低等妓女在旅店里过夜,早晨起来,他发现自己的钱财和衣物统统不见了。另一常见的话题是客人死在妓女的床上,其家属伤心欲绝。1916年即有这样一个案例,事主为黄又鹏,他与妓女陈连宝过夜,突然(报道如是说)发出一声呻吟。陈大惊,连忙用黄包车把他送到红十字医院,但黄的情况已非常危急,医院又将他送回妓院,结果他死在那里。尸检称他是吞鸦片自杀,但他的小舅子觉得有诈,说黄的皮夹中少了100元。1929年另有一案,也是说事主在嫖宿危险妓女时自杀,但故事稍有不同。一名叫王阿三的侍者用包月方式“租”了一名叫老三的妓女,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但王的经济非常拮据。他父亲不许他结婚,因为他没有工作,老三又是一个妓女,而且鸦片还抽得很凶。王请舅舅帮忙,但他舅舅一口回绝。老三这时还一个劲地催他结婚。走投无路之下,王偷偷吞了毒药,于凌晨4点来到老三的妓院。老三晌午醒来发现他睡在身边,脸色苍白,不停地呻吟。她赶忙喊鸨母,鸨母叫来警察,用车把王送到仁济医院,可是想尽办法也无济于事。王的父亲要求不要尸体解剖,警长同意了。老三来到遗体前,被死者的亲属团团围住,他们对她说,“阿三为你而死,你应披麻带孝。”她起初不允,后受到那些亲属的斥责终于同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亲属在阿三生前并不同意他们之间的关系,而在他死后,他们的关系却得到了承认。但这故事的真正含义却是要说明,像他们那样的一种关系对那些脱离大家庭的男人来说实在太危险。被谴责的法庭改革作家除事无巨细地刻画妓女所遭受的种种苦难外,还对法律体制不能妥善保护妓女的状况给予强烈的谴责。在这类叙述中,妓女被描写成了最纯粹的受害者。1938年,上海的一篇妇女杂志文章中,记者记录了一名叫马瑞珍的妓女的“自述”。故事完全按照改革派的写作惯例,224一开始的题目就叫作“跳出火坑以后”,给人以妓院是一个地狱的印象。而整个故事的要点,就是各种合法的和非法的强制手段如何交织在一起,把妓女们控制在鸨母的手中,特别是对那些被典当进来、合同还没有到期的妓女。按马瑞珍自己的说法,她是在20世纪30年代末在妓女改造组织中待过一小段时间的妓女。她母亲上诉法庭,法庭下令将她从改造学校释放。她们离开法院时,母亲告诉她,老鸨曾威胁她,如果不立即把她女儿弄出来,就要她的命。她们走在大街上时,发现老鸨带了几个男的随从正等着要把她弄回妓院。老鸨还要她立刻交出她在收容期间因未能接客而欠下的份子钱,否则就要揍她。老鸨威胁说,如不马上交出,就要把她交给“老板”处置,马说,此人是“妓院中的最高执刑官”,他说不定会把她杀了,或把她卖到其他城市。此时,老鸨的几个随从出来打圆场。他们要马和她母亲给老鸨下跪,求她让马继续在妓院干下去,挣钱抵债。这样,在妓院随从的监视下,马又到马路上去拉客了。据马自述,她一连两天都故意找不到客人。老鸨断了她的饭,并威胁说如果她午夜前再找不到生意,就要叫人把她吊起来鞭笞。马于是逃到当地的派出所,一名好心的警官对她实行了保护性监管,并下令去捉拿那老鸨。可是,当地的巡逻警和侦探都同老鸨有串联,因为他们都定期从妓女上缴的份子钱中分到自己的好处(巡逻每人每天有两毛钱的“站街捐”,派出所的侦探每个星期有六块钱的“和气捐”)。24小时后,审问马的警官把她释放,可她一出门就又被老鸨的一个手下人抓了回去,而此刻,老鸨早已派人把她母亲也抓来了。母女二人于是一并遭到痛打。直到此时,一个路人才帮助马拖着老鸨和她的手下到了警察局。此案被移送法庭,可是法官认为马和她母亲按照合同是应该为老鸨干活的;他裁定马母给妓院当女佣,而马则被允许到外面去当帮工,挣钱还债。这样,她就可以不当妓女了。只有等她们还清了欠债,马和母亲才能回她们的老家。按照这篇革新派文章的指控,是国家政权的干预使得妓院中的一套奴役体制合法化、永久化,将这套体制压在妓女及其家人头上,使得她们无法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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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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