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芬登报告”

“沃尔芬登报告”

现代社会对性问题所持的宽容态度,即使在欧美各国也是近几十年的事。著名的“沃尔芬登(Wolfenden)报告”经常被当作这方面转变的标志。这是由英国“同性恋和卖淫行为研究委员会”(也被称为“沃尔芬登委员会”)于1957年提出的一份研究报告,旨在讨论有关性行为的法律的制定问题。该报告论证的焦点,是要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划出界线;它主张法律的职责是调整公共秩序,维护可接受的公共风俗标准(即不有伤风化之意),而不是侦察人们的私生活。报告引用精神分析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力主应避免试图通过建立公共法规去建立道德风尚(公共法规要过问的是那些有伤风化或损害社会秩序的性行为)。因此报告建议,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行为不宜纳入刑法范围。用类似“沃尔芬登模式”写成的报告还有“关于淫秽物品和电影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到1967年制定的《两性关系犯罪行为法》中,沃尔芬登报告中的上述建议已得到立法上的贯彻和体现,同性恋不再被视为犯罪行为。报告中关于卖淫行为的评价也常被人们引用。沃尔芬登报告影响颇大,成为对性更宽容、更多地承认性的私人性质这样一种潮流的标志。随着个人**权日益受到尊重,人们普遍放弃了禁欲主义流行时代那种自觉充任“道德警察”、“道德法官”的做法。其实这一思想潮流,在西方还可以追溯到更早。例如在穆勒()著名的《论自由》(OnLiberty)一书中,即有如下原则的论述:一,任何行为,只要不危害或妨碍他人,即不应加以干涉;二,法律没有实施道德的责任。该两原则的精义在于区分个人与公众(也可以映射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权、责界限——当年严复将此书书名译成《群已权界论》,可谓单刀直入,点明主题。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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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感--从性感看性学和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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