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2)

附录1(2)

4研究应采取文化上适宜的步骤以获取知情同意并不侵犯私事。在被研究的人为文盲,或社会地位很低,或者不熟悉社会研究的情况下,需采取特别措施。

5在外国地区工作的社会学家除应照例对所有合作者所给予的贡献致谢外,还应特别注意可能由于透露情况而引致的损害。

应尊重合作者的愿望和/或匿名的需要。情况的全面披露可待事后情况允许时进行。

6所有的研究结果,除看来可能导致对合作者和参与者损害的以外,均应使之可在东道国加以利用,最好用该国文字书写。

对采取高压手段的政府和在武装冲突的形势下,研究人员须特别小心,以免招致祸害。

四、在非学术单位的工作:在政府和工业机构这类等级森严的组织中工作的社会学,通常处于非学术人员的领导之下。

这类组织的目的不在于追求知识本身,而在于制定并实现与社会服务、商业产品销售等有关的政策。

这样,接受这种聘请,社会学家俨然也接受了一套特定的价值和规范。

1以社会学家身份受聘于商业、政府和其他非学术单位的社会学家,应意识到有可能被强制在这些单位里进行研究并公布研究结果,因此应就他们研究活动的条件进行协商,达成明确的协议。

2社会学家应尽一切努力,保证在公共领域的或直接影响公众论争的分析或研究结果,能得到完全忠于事实而无任何歪曲的报告。

五、尊重研究对象的权利1研究对象享有隐私和尊严对待的权利。2研究必须不使研究对象在研究过程中遭受实际危险或个人损害。

在预计有危险或损害的地方,必须获得知情同意。3在一项特定的研究范围内研究人员应尽可能预计到对保密的潜在威胁。

在处理隐私问题上,去掉识别符号使用随机化回答以及统计法等等手段,均可于适用处使用之。

4研究项目参与者所提供的机密信息,即便是不享有法律保护或未特许不予泄露的信息。

社会学家亦必须以机密信息对待之。保守机密的义务亦适用于研究机构其他接触信息的人员(访谈员、编码员、抄写员等等)。

首席调查员有责任教育全体成员遵守这一规定。第二节出版和评论过程一、著作权致谢问题1社会学家必须在著作中向所有在研究和出版过程中作过有意义贡献的人们,包括同事、学生助手、打字员、编辑等等,致以感谢。

2著作权的要求和顺序排列必须准确地反映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包括学生在内的所有主要参加者所作出的贡献(在一份联名编写的文件中,姓名的顺序排列可能含义不明,应注释说明顺序是按什么排列的)。

3从其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著作中逐字引用的材料,必须照原作核对清楚并注明出处与原作者。

外来的观点或资料,即使未直接引用,亦必须明确说明。二、对提交发表的出版物,作者、编者和审稿者分担同等责任1杂志的编辑对提交他们考虑的原稿应迅速作出决定,告知原稿作者。

他们必须催促检查助理编辑和其他审稿人的工作,以便做到拖延少,审阅认真。

2编辑必须立即通知作者收到了稿件,并告以审稿进展情况。3一个编辑对发表一篇论文的承诺,必须对该杂志具有约束力。

作者们对他们的稿子可能的发表日期应估计得现实些。4为使评价尽量公平合理,编辑们应该在选择助理编辑和审稿人员上兼容并蓄;特别当心不妥简单轻率地否定被低估了的新的调查研究领域中的论文。

5提交一篇稿子给一份专业杂志,显然含有交托该杂志发表之意。一篇稿子一经提交一份杂志审阅,除非该杂志编辑部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切不可再投另一杂志!

倘若编辑未能在最初交稿的九十天内提出一定意见,作者就不再受一稿多投规定的束缚了。

三、参与评论的过程:社会学家常被邀对同事所准备的稿件或研先建议提出评价。

很少有像这样重要,又这样容易挨骂的专业职责了。社会学家应在如下几方面坚持高标准。

1除非对同事工作的评价能及时完成,否则在收到请求后应迅速予以拒绝。

2社会学家应拒绝评论卷入强烈利害冲突的工作,例如当被请求评论教师、私人朋友或同事工作,对这些人有一种难以克制的感恩或竞争或敌意就应那样做。

3进来评论的材料应全文阅读,认真考虑。评价明确,并以明确的理由证明之。

评论者应将自己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论观点同其为作出评价所参照的他人的观点明确地区别开(尤以被评价的著作是以不同的理论或方法论上的偏爱为基础时为然)。

4有时碰巧发生一个社会学家被两家或两家以上杂志的编辑约请评论同一本书的事。

照理应由各种不同的社会学家来评论,以鼓励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得来的评价。

任何时候均不应将对同本书的同一评论稿投寄数家杂志。而且,若未宣告杂志编辑已约请作再次评论,任何社会学家均不应对同一本书评论一次以上。

若预期作评论的人认为由他再次作出评论是适当的,则可向杂志编辑们提出正当理由,以使他们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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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调查――民意测验的方法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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