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第四十五章

46.第四十五章

画面一转,容佩玖带着画轴回到了不死城,站在另一间书房的门外。

正欲推门而入,黑光一闪,堪堪擦着她的脸而过,她一惊,飞快地往后跳开一步。定目一看,又是那把黑缨枪,黑缨枪的主人木着一张黑脸像一堵墙挡在门边。

“我说藏渊大叔,你是不是对我有意见?为何次次都要拦我?”容佩玖一只手叉腰,“怎么不见你拦文邪哥哥?”

“文邪比你有规矩,没必要拦。”藏渊严肃道。

“哦,那你就不怕把我的脸划花了文邪哥哥找你算账?”

“不怕,我的枪法我心里有数。再说,”藏渊顿了顿,慢吞吞道,“文邪是个斯文人,没你这么野蛮。”

“你才野蛮!”容佩玖忽然感到心头升起一股紊流,想是这原身被藏渊的话气炸了。

“藏渊,放她进来。”门里头的人说道。

“听见了?!”容佩玖朝藏渊吐了吐舌头,做了个鬼脸。

藏渊像是没看见她的鬼脸一样,面无表情地收回黑缨枪,又隐了身。

容佩玖推开门走了进去。原身的主人坐在书案后,她抬眼看了看,依然看不清那人的脸。

“小善,把画给我。”

“是,主人。”容佩玖走了过去,将绸袋放在了书案上。她发现,原身虽然是个鬼灵精怪的姑娘,在自己的主人面前却始终是恭恭敬敬、不敢造次的。

“你去把文邪叫来。”原身的主人吩咐道。

容佩玖应了声“是”,安安静静地退了出去。一路飞快地向林中跑去,在林中的一片空地找到了文邪。

少年手握一把灵弓,正在练箭。

“文邪哥哥。”容佩玖远远唤道。

少年应声回头,身姿玉立,一双清澈无邪的眼眸有水光闪了闪,脸上泛起温和的笑意。容佩玖感到原身的心上猛地一突,愣在原地。

文邪将灵弓收入识海,向她走了过来。

“跑这么急做甚么,看,汗都出来了。”他抬起袖子,轻轻地擦了擦她的鼻头,捏了捏她的脸颊,“怎么傻了?”

“看到文邪哥哥,我才傻了。”容佩玖仰头,对着文邪咧嘴笑,“你说你没事长这么好看做甚么?害我老是走神。”

“我要长得丑,你又要嫌弃我了。”

“才不会。小善才不是那种只在乎皮相的肤浅女子。文邪哥哥不论变成甚么样子,就算只剩下一副白骨,小善也不会嫌弃。”

文邪笑了笑,眸中水光熠熠。

两人手牵着手回到主人的书房时,那人已将画轴从绸袋中抽出,在书案上铺展了开来。

“文邪,来。”那人道。

容佩玖随文邪一同上前,低头看向书案上展开的画轴。

这一看,不禁一怔。那画轴上画的,山涧飞瀑、玉带般的护城河、绳桥以及四座纵向排列、飞檐斗拱的殿宇,不正是不死城的第三层,那处世外桃源?

“文邪,我将这幅画卷交给你。给你两年,你在第三层,照画上所画,给我造一座一模一样的城池出来。”原身的主人道,毋庸置疑的口吻。

“是。”文邪也不问原因,恭敬地领命。

二人退出主人的书房。

替代原身这么久,容佩玖此时已经将事情的原委琢磨出了个大概。根据前后发生的事以及所处的环境判断,这个原身便是后来的阴领主,而她口中的文邪哥哥,便是第二殿的那具白骨——邪骸领主。只是不知后来发生了甚么,这样干净简单而又美好无邪的少年会变成后来的骇人模样。

藏渊便是后来那个令人闻风丧胆的藏渊领主。

原身口中的主人,应该就是不死城的第一任城主千重久。就是不知,这么久了,为何自己一直看不清这位城主的模样。

而那位叫做阿莫的姑娘,若她猜得没错,便是容氏杀修之祖容莫提了。怪不得自己听到她的声音会觉得熟悉,二人早就在天地树打过交道了,那被困在天地树中的残魂便是容莫提。也怪不得,她在容莫提的书房中会有熟悉感。因为,她曾在这间书房挨过数次训斥——千年之后,这间书房成了容子修的书房。

她这是通过阴领主的幻术,回到了千年之前。

照晏侬所说,千重久造这个世外桃源是为的讨好容莫提。而原身却是不知的,容佩玖便又不由自主地张嘴问身边的少年,“文邪哥哥,主人为何要将第三层造成画中的样子?现在这样不好么?”

“傻丫头,这是男子讨好心爱女子的手段。”

“主人这样不可一世的人也会讨好别人?”

文邪笑了笑,“为何不会?主人也是男子。世间男子,再不可一世,在心爱的女子面前也会渺小的如同尘埃。恨不得将她想要的全部奉上,只为讨得她的一笑。”

“文邪哥哥,那你呢?”

“我甚么?”

“你要拿甚么来讨好我?”

文邪背着手弯下腰,靠近容佩玖,眼神清得见底,“小善想要甚么?”

容佩玖盯着文邪的眼睛,认真道:“我想要做文邪哥哥的新娘。”说完,便感到脸颊上一热,飞快地转身跑开……

时光再度飞逝。容佩玖以阴善的身份悠闲地生活在不死城中,而文邪却很忙碌。他忙着指挥成千上万的不死人建造那座世外桃源,以及与阴善的婚事。

后来,容佩玖才得知,文邪第二日便去求了千重久将阴善嫁给他。千重久与这几名亲卫情谊非比寻常,爽快地同意了,还将第三座殿宇赠给他们做婚房。

不久之后,千重久也出了趟远门,说是去寻甚么上古大神的遗骸。

不死城的所有人都很忙,除了阴善。

一日,容佩玖正在路上走着,眼前募地一道黑光掠过,将她拦住。不用看也知道,拦住她的是藏渊。

容佩玖挑眉,无语地看着这个魁梧的中年汉子,“藏渊大叔,次数多了就不好玩了,你知不知道?”

“你走得太快了。”

“我在散步,散步!藏渊大叔,你知道甚么叫散步么?就是在路上慢慢地走!”

“哦,那你散得太快了。”

“……”

藏渊咳了一声,“小善,你随我来。”

“干嘛?”

“问那么多做甚?跟着来就是了。”藏渊转身就走,“不来你后悔一辈子。”

容佩玖感觉到了原身的挣扎,没过多久,她的脚不由自主地迈了出去……

藏渊推开门,对容佩玖道:“进去。”

容佩玖竟然在他脸上看到了一丝羞涩,心中不禁万分好奇,边走边道:“甚么东西,这么神神秘秘的……”

募地顿住,目瞪口呆地看着眼前这个庞然大物——一张精雕细刻、华美无匹的千工拔步床。

“这是?”容佩玖猛地转头看向藏渊。

藏渊眼中闪过一丝不自然,黑脸之上泛起了红,“送你了。”见容佩玖一副呆呆的模样,粗声道,“怎么,不喜欢?那我砸了。”说完,抡起胳膊就要上拳头。

容佩玖赶紧冲上前去死死拖住他,“别别别!藏渊大叔,我喜欢!我喜欢死了!”

藏渊转身,狐疑地看着她,“真的?”

容佩玖连连点头,“真的!比珍珠还真!”

“哦。”藏渊果断收了手,“好多年没鼓捣了,手艺可能生疏了。既然你喜欢,那就不砸了。”

容佩玖不可思议地看着藏渊,“这是你做的?”千工拔步床做工繁琐,用料讲究,需要一个工匠用三年的时间或者三个工匠用一年的时间才能做好,不是一般人能做的。

“不是我难道是你?”

“不是不是,我以前怎么没听说过你还会木工?”

“我以前本来就是个木匠,后来受人迫害,差点死了,被主人救下,带到了这里。”藏渊解释道。

容佩玖这才知道,原来,与生而为不死奴的文邪和阴善不同,藏渊是个普通人。

容佩玖嘿嘿一笑,“藏渊大叔,我一直以为你不喜欢我呢!哎呀,忽然感觉藏渊大叔比我爹还亲。”

“你无父无母,”藏渊瘫着一张脸道,“就当这是娘家给你置办的嫁妆。”

容佩玖两眼一热,眼泪便落了下来。这眼泪,分不清是原身的还是她自己的,她只觉得自己心里又酸又涩。对容远岐的思念本来已经被她悄悄埋藏在心上的某个角落,这一刻突然破土而出,无法遏制……

又不知过去多少时日,外出的千重久回到了不死城。

他将阴善叫了过去。

容佩玖一进门,便看到文邪和藏渊也在。除他们之外,房中还站了一个身形瘦削、面容白净的中年男子,身穿长袍,头发整齐地束在头顶。

容佩玖心中一惊,中年男子她却是认识的,正是多年之前交过手并败在她和褚清越手下的阳领主。只不过,与藏渊和文邪他们的生动鲜活不同,这阳领主仍是多年前的空洞模样,眸中无神,看上去不像活人。

“武阳,过来。”千重久对阳领主道。

阳领主木头人般上前,接过千重久递出的一物。

容佩玖定睛一看,原来是一根一尺余长的白骨,白骨之上连着一个头骨,骨色想是年岁久远之故,有些泛黄。原身的好奇心忍不住又往外冒,“主人,此乃何物?”

千重久道:“上古大神的腿骨与头骨,我将它们做成了一根手杖。”

容佩玖笑道:“这样小巧的手杖,可是不适合主人使用的。”

“谁说我要自己用?”千重久淡淡道。

“小善,”千重久顿了顿,不经意地问道,“你们女子,若收到这样的生辰之礼,可会喜欢?”

容佩玖恍然大悟,原来千重久做这根手杖是要送给容莫提,可是又怕心上人不喜欢,所以将阴善叫了来征询她的意见。

“唔……”容佩玖想了想,“若是我,心上人送的礼,不论是何物都会欢天喜地的收下。不过,这位阿莫姐姐,小善就不清楚了。而且……”

“而且甚么?”千重久问道。

“这上古大神遗骸做成法器,厉害是厉害。但是,让阿莫姐姐拿着这样一根黄不拉几的白骨手杖做法器,会不会……有损阿莫姐姐的威风?”

千重久抬手,摸了摸下巴,思索了片息,“嗯,你说得有道理。”将白骨杖从武阳手中拿了回来,掌心对着头骨正中之处,轻声念咒,如墨的黑光从他的掌中萤出。

容佩玖不过一眨眼,那根泛黄的白骨杖便化为了一支黑亮透彻、泛着墨色幽光的手杖。

容佩玖看着这根手杖,一怔。

怔忪间,千重久的声音响起,“小善,可是好看多了?”

“好漂亮的手杖。”容佩玖被原身支配着说道,“主人给它取个威风的名字嘛!”

千重久略一沉吟,不屑道:“那些远古正统大能,总是自以为高人一等,自诩为神,将所有非正统之流贬为魔。那又如何?还不是连骸骨都保不住,如今落入我手中,便叫它魔言罢。”

文邪笑了笑,道:“魔言,这名字不错。”

藏渊也点了点头。

“红衣黑杖。魔言,配她正好。武阳,先放你这里收着,待她生辰再交给她。”千重久重又将魔言交给了阳领主。

千重久换了副沉肃的口吻道:“我将我的血灵化入此杖之中。你们三人,武阳除外,他是个傀儡,对我的血灵无知无觉。你们日后,凡遇到持此杖之人,均不得出手伤害。”

容佩玖只觉得脑海之中一片空白,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龙未春迟待卿归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言情穿越 龙未春迟待卿归
上一章下一章

46.第四十五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