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辩论第四

通辩论第四

曰:二有一乎?

曰:二无一。

曰:二有右乎?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无左。

曰:右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曰:可。

曰:谓变非不变,可乎?

曰:可。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

曰:可。

曰:变只。

曰:右。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苟不变,安可谓变?

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

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未可。是

不俱有,而或类焉。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

而类之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

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

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

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

四;四而一,故五。羊牛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

非鸡也。

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谓乱名,是狂举。

曰:他辩。

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

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

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

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

碧则非正举矣。

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

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与暴乎!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

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

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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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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