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三国官职概述

东汉三国官职概述

一、东汉职官

1、中央

东汉中央政府的官员分省官、宫官、外官三大系统。内官、外朝的区分古已有之,而在宫廷之中,皇帝日常起居的区域称省中(亦称“禁中”),因此内宫官员中又有宫官与声官的区分。

在皇帝身边执役、照顾皇帝日常生活的是宦官,省中的宦者均隶属黄门令管辖。省内的禁卫工作亦由宦官但任。

尚书台是皇帝的秘书机关,其官署设在宫廷之内、禁省之外。它的主要执掌是管理章奏文书、起草诏令,但实际上政务都由上书抬代表君主执掌,权力极大。上书台设长官(令)一人、副长官(仆射)一人,下设尚书六人分十八人。沟通上书台与皇帝联系的官员有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等。其中,侍中由士人充任;中常侍、黄门侍郎则由宦者承担。侍中有事才入禁省,中常侍、黄门侍郎则日常居住在省中,因此,虽然三者之中侍中的级别最高、中常侍次之,但与君主的亲密程度,则以中常侍为最。宫内省外的禁卫工作由九卿中的光碌勋与卫尉负责,光碌勋偏于内,卫尉偏于外。光碌勋下属五官、左、右、虎贲、羽林等五名郎将,中郎将以下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官。光碌勋的禁卫力量是郎官,卫尉的禁卫力量是武装卫士,所以,卫尉在宫卫事务中的地位相当重要。

外官主要有三宫九卿,他们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行政官员。

三宫指太尉、司徒、司空,他们的品级最高,名义上的职责是辅导皇帝主持国家政务;三公之上还有太傅,其职责辅导皇帝,但不常设。东汉的实际政务都同属尚书台,因此,三公、太傅如没有“录尚书事”的头衔,就是没有实权的虚职。三公的属官有长史一名,掾属、令史、御属各二、三十名。其中,长史是三公的主要副手,掾、属是分管具体事务的部门负责人(掾是正职,属是副职),除长史由朝廷任命外,其他属官均由三公自行聘用。

九卿是太常、光掾、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他们各自分管的政务是:太长掌典礼,光碌勋、卫尉掌宫省禁卫,太仆掌皇帝车马,廷尉掌司法,大鸿胪掌接待诸侯与少数名族,宗正掌皇族事务,大司农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皇帝器用服饰。九卿各官的长官是卿,副职为丞;其下分设各官管理具体事务,大体以令为正职,丞为副职。

与九卿级别相当的外官(亦称“列卿”)还有执金吾、将作大匠、大长秋等。其中,执金吾负责宫廷之外、都城之内的治安(都城门另有城门校尉负责守卫),将作大匠负责宗庙殿堂、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其副手为丞,下属的部门负责亦以令为正职,丞为副职;大长秋主管皇后事物。性质与就卿中的少府类似,由宦者担当。皇位继承人太子正式确立之后,有专门隶属太子的东管宫。其设官大体与政府类似,但分级没有后者细密。东宫官职均冠“太子”,如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家令等。

在军事方面,相当三公的中央高级官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相当九卿的有前、后、左、右将军,均不常设。其属官与三公相同,唯在长史之下另有司马一人,主管军务;从事中郎二人,职掌参谋,均由朝廷任命。将军直接领兵的,在部、曲、屯等建置上分别设校尉、司马、军侯、屯长等统兵官。

常备军由中央与地方军(郡国兵)组成。中央军中,京师卫戍部队由城门校尉统领,野战部队(北军)由北军中侯统领。北军下辖五个兵种的部,番号分别为屯骑(骑兵)、越骑(特种兵)、步兵、长水(水军)、射声(弓箭)。长官为校尉,副职司马。全军总数约五千人不到。北军平十卒驻屯在京城长管君主宿卫、助理首都治安,发生战事就成为组建出征步枪队的核心。地方上的郡国兵经东汉初期多次裁撤、削减,只剩下边郡与内地关隘的少数驻军。遇有战乱,都是临时募兵或抽调京师北军出战。

2、地方

东汉的行政区分为郡(国)、省二级。郡之上还有监察区性质的州。

州的长官为刺史(中平五年改称州牧;京畿地区的司隶部长官特称校尉),其主要职责是巡察下属郡国政务,年终遣吏到京城向司徒府汇报(上计),劾奏不称职的郡国长官。属官有从事(亦称掾史)、假佐。从事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郡国从事等,均由州长官自行聘用。治中别驾是州长官的主要助手,在从事中地位最高;簿曹掌文书;兵曹掌军事,仅在有军务时设;部郡国从事,每郡国一人,负责纠劾郡国长官、按治郡僚属,其地位仅次于治中、别驾。假佐是州长官的低级属官,主管文书,其中的典郡书佐分管州所属郡国的有关文书,每郡一人,由郡史轮流充当。

郡的长官称太守(因太守兼领武事,故别称郡将;州治所在郡的长官称尹),根据郡的大小、没恶,太守的级别有中二千石至八百石六级。郡内原设有专掌军事的都尉,在建武六年之后,边郡常设,内地大多不设。每郡的都尉,为一至五千人不等。都尉在一人以上时,在郡之下分设都尉辖区。有时,在不足设郡的地方,亦设置过渡性的都尉区(属国都尉)进行管理,其性质相当小郡。郡太守助手为郡丞(边郡为长史),由中央任命。此外,郡府的僚属有:功曹,掌管郡内一切人事;主簿,掌管文书;督邮,主管纠察属县、监管本郡官民;掾、史‘,分曹办理郡政,掾为正职,史为副职,每曹有办理文书的书佐。又设三老,帮助推行政施和教化。郡府僚属由郡太守自行聘用,其的位以功曹最高,依次为主簿、督邮等。郡都尉的僚属与太守类似,亦由郡都尉自行聘用。

分封给诸侯王的郡称国,其行政级别与郡相等。王国的官属分两个系统,一是类似于郡官的民政系统,有相(相当太守)、长史(相当都尉),其属官亦与郡大体相同;一个是管理诸侯王生活、禁卫的官属,如郎中令(相当光禄勋)、仆(相当太仆)、治书(相当尚书)等。此外,王国还设有类似于太傅的傅,负责辅导诸侯王,级别等同于王冠相。

分管少数民族的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级别与郡太守相当,其属官有从事、掾,无定员,根据事务多少而设。

县的长官为县令或县长,级别从千石至三百石不等。下设属官有;丞一人,管理文书、仓狱;县尉一至二人,管理治安;主簿、功曹、掾、史,均与官类似;三老,掌教化。县的长官由朝廷任命,但州郡也可以过问县的人事,县长官或丞、尉出缺又无合适人选的,上级机关可派出属官或另行任命他人代理。县长官的行政事务,受郡府的监督,每年年终要向郡长官汇报功作(上计),听侯考核。

分封给列侯的县称侯国,其行政级别与县相等。侯国的官属也像王国一样分两个系统:主管民政的是国相,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仅负责向列侯交纳租,行政上则听命于郡;列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的侯国不置家丞)。

此外,与县的级别相当的地方行政单位还有道(境内有少数民族的县)、邑(封赐给公主的县)及郡所设的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道、邑的官属与县、侯国差不多,郡在县境所设盐铁工官等,由县暑调拨属官理事,不另外设置官属。

县以下的行政单为有乡、亭、里,大体是百户为一里,十里为一停,十亭为一乡。乡的长官为秩、啬夫,令有游徼掌治安、乡佐收税、三老掌教化;亭设亭长主管治安,令有亭侯、亭卒;里的长官为里魁。乡、亭、里的官员一般由郡、县等上级机关任免。

3、东汉末年的变化

(1)建安十三年罢三公官,设丞相,由曹操但任。其官属设置与三公略同,以服务于军事的居多,如领军、护军、军师、军师祭酒、军谋掾等;长史之下设有主簿,约为三至四人,负责典掌机要,出纳教令。此外,还设过校事一职,用以监督臣下。

(2)常设四征(东南西北)、四镇(东南西北)将军,地位相当九卿,官属设置与领兵的将军相同。

(3)地方上的州正式成为郡以上的行政单位,掌有行政实权。

(4)曹操被封为魏王后,曾设秘书监、丞以统辖上书奏事。这是上书台流为一般政务机关的先兆。

二、三国职官

三国的职官,制度颇乱,有用古制,有沿汉制,亦有自行创设之官。大体来说,“孙吴、刘蜀,多依汉制”(《晋书.职官志》),曹操的变动较多。因后来晋用禅让方式取代了魏,所以魏的制度对晋及以后的朝代有较大的影响。

魏、蜀、吴三国都设丞相(或称大丞相、相国)掌握军政大权。三公九卿虽没有彻底废除,但性质、属官与东汉时一样。曹魏官制中有两项变化对后世的影响较大。其一,是侍中地位的提高,尚书脱离少府独立,又另外设置了中书省。在东汉时,侍中多由世家硕儒担任,但其与皇帝的亲近程度比不上中常侍,三国中只有魏废除了中常侍,代之以散骑常侍,下降为一般的侍从官,所以侍中的地位在实际上提高了。尚书台原隶属于少府,至此成为总理政务的独立行政机构,称尚书省,尚书的级别也与九卿相等。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左右仆射,下设五个职能部门(曹),其中官为书;主持选官的吏部,职掌工程的左民,接纳藩国朝贡的客曹,管领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等武装力量的五兵,管理财政的度支。五曹上书与上书令、仆射,号称“八座”,实权很大。中书省由曹操任魏王时设的秘书监演变而来,其正副长官为中书监、令,由通达文学的士人但任;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通事舍人、著作郎等属官。中书省在名义上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实际上有些机密命令的下达并不通过尚书省,逐渐形成了书中“实握事要”,操纵政务的局面。中书省之外亦设有秘书监,但只是管理艺文图书的机构。曹魏官制的这些变化,上承奏汉的三公九卿制,下开隋唐的三鬙六制,是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其二是制定了九品官阶。两汉时代,官员的品级以年俸相称,最高的三公为万石(相当每月350斗谷),以下依次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计食(月11斗谷)、佐史(月8斗谷),共十八级。曹魏以九品称官,俸禄仍沿用汉代的旧圆规,后世的品官制就由此演变而来。

在军事方面,曹操的中央军分中军、外军两部分,以大将军或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统帅,中军由中央直辖,外军驻屯在外,由将军、都督通领。中军的统帅为中领军、中护军,其中的资历深厚者可进称领军将军、护军将军。下辖武卫、中垒、骁骑、中坚、游击等营,由将军、校尉率领。东汉的比军五校虽依然存在,但兵员少得可怜,无法与新五营相比。驻屯各地的外军,原由中央临时委统帅,黄初年间,设置都督某州军事的将军,作为代表中央驻各地的军事长官。有时,这种军事长官还带当地的州长官头衔,过问地方政务。至于四镇、四征及其他的杂号将军,都不是固定的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曹魏的地方武装为州郡兵,以守备本郡为主要指责,必要时也应调出征。州郡兵由州郡长官统领,其地位虽不如中央军,但地方长官的实权却籍此大大膨胀起来。吴、蜀的军制大体与曹魏相似,唯外军以前、后、左、右部分。蜀国以军师将军为中央军的最高统帅,军中将有护军、领军、典军、军师、监军、军司马等职。吴军则在战时设大都督统领各军,平时在各战略要地设都督,次一等的设督。蜀国的基层军队大多由外来流民于少数民族编成,吴国则是与将军关系亲切的子弟兵。

三国时的地方官制与东汉时基本相同。由于相互割据,各国往往对版图之外的地盘设长官,没有将军称号、不持节者,称单车刺史;如带都督某州军事头衔的,级别提高二品。持节分为使持节、持节、假节三等,使持节有权处死二千石以下的官员,持节有权处死平民,假节只能处死违反军令者。如是假节钺的大都督,则能处置持节将军。不设置都督的州,则置监某州军事(简称监军)之职,为四品官。

三国的封爵亦与汉代相近,曹魏建国后,定诸侯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省侯、乡侯(都乡侯)、亭侯(都亭侯)、关内侯九等,乡、亭以下的封爵大都是没有食邑的虚爵。后代虚封爵号的制度即由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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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流氓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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