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总结前题(2)

二十八、总结前题(2)

让我们从另一方面来检讨这个问题。假使我们不要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普遍制度,而(色色小说是要造成两个、三个或四个联盟组织,这些组织的活动是否也会遭遇到同一困难呢?每一组织是否会发生同样的灾难?而既经发生后,为了维持它的权威,它是否也会被迫采取同一办法?但是有人反对由所有各州组成的全国性政府使用这种办法。在这种假定的情况下,民兵对联盟组织权力的支持,是否会比它对一个全国一致的联邦的支持更为积极、更为有力?一切坦白、聪明的人,经过思虑以后,必须承认反对者所持的原则,对上述两种情况同等地适用。不拘我们所有的是一个包括各州的全国政府,或是由几组州组成几个不同的政府,或是每一州成为一个独立政府,有时都有使用民兵以外武力的必要。其目的是要对抗违法乱纪、形同叛乱的行为,借以保持社会和平与法律的权威。

丢开其他的理由不管,对那些要求采取更为有效的预防办法对付和平时期军事设备的人,我们有一个完满的答复:新宪法建议的政府的全部权力都在人民代表的手中。归根结底,这是任何公民社会中有效保障人民权利与特权的主要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

若人民代表背叛选民,此时除了使用最基本的自卫权力就没有其他办法。这种权力高于一切政府组织,使用此种权力来对付全国统治者的篡夺行为,比对付一州统治者的同类行为,成功的希望要大得多。在一个州内,若拥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成为了篡夺者,则组成这个州的各个下级组织,由于它们没有各自的特殊政府,无法采取正常的自卫措施。人民必须在匆忙混乱之中武装自己;他们没有一致的行动,没有固定的办法,也没有外援希望,他们唯一依靠的是勇气,结果是失望。篡夺者有了合法权力作为护身,通常在反抗刚在酝酿时就可以压平它。地区范围愈小,则人民就愈不容易形成正规的、有组织的反抗计划,当局就更容易在抵抗开始时把它击败。篡夺者可以很快地得到有关他们的准备和行动的情报,利用他所拥有的军事力量对付开始反抗的地区。在此种情况下,一切都于人民不利,他们的反抗可以说注定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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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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