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摆平——社会与民生(3)

4、摆平——社会与民生(3)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不及时开发,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土地供求紧张程度。人为哄抬地价,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应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对中原地产的部分城市开发地块的抽样调查也显示,大约有1/4左右的地块没有如期开发。而一些城市公开宣示要处罚未进入开发的地王地块,这也部分显示了相当一部分开发商囤着土地不开发的事实。

@囤土地行为本身就挣钱,在紧控土地供应的情况下,搂着土地等于搂着摇钱树,拖得长无论是自己开发还是转手都是不错的买卖。当然也有囤土地是因为资金短缺的,尤其在调控与危机以来,这也比较普遍。但是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真正的问题在于土地与建设主管部门显然没有很严格地执行土地开发的执法程序。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当然谁都愿意留着土地不开发,等于抱了个金娃娃。

实际上,囤土地与拿着地不开发并不是普遍现象,也不代表所有开发商都是这么干的,的确也有开发商及时拿到地就开发的,但是开发完了之后再想拿地就不容易了。其实,那些有道道拿到地、还拿到大块地、还拿到大块好地、还能超期不开发、还能不开发而不受罚的开发商就大大挤占了那些规矩开发的开发商的资源空间,而且因为那些开发商囤积土地(尤其是当了地王而未按期开发者)会直接导致土地价格的上升,所以老百姓骂娘的时候也是不管你三七二十一把所有的开发商一起骂了。总之,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囤地而去及时开发的行为多少倒显得有点傻呢。

开发商囤地不开发是未按照法律要求规定的作为,但是那么大一块地放在那,一个城市一个时间段里面需要按期开发的地也就那么多块,那些没有按期开发的土地居然也没有得到及时的警告与处罚或者清退,这样的不作为行为又是谁的问题呢?如果没有及时开发的土地不仅严格按照规定清退,同时还处以高额罚金(应该在现有的水平上,将罚金或者定金的数量显著提高),有一块处理一块,那么谁还敢囤呢?对于囤地行为是谁不去这样执法呢?是不敢还是不知道怎么执法呢?为什么组织与人事部门还让他待在那个位置上呢?是有猫腻不执法吗?那么纪委与监察和检察部门又在干嘛呢?在这个攸关民生与重大资源的问题上,表面上是囤地问题,实际上是执政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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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民时代:袁岳社会管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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