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理智与客观(10)

第1章 理智与客观(10)

尽管斯密、哈贝马斯与罗尔斯三者的观点存在差异,但他们探究客观性的方法存在重要的相似之处,即客观性直接或间接地与能否借助来自不同群体的审思相关联。在本书中,从不同角度出发的理智审思也将被置于伦理与政治信念客观性要求的核心地位。

当然,在此我必须补充一点,即审思的原则不一定是唯一的(其理由在引言中已作阐述)。这与罗尔斯观点的相左之处要大于与帕特南观点的相左之处。这与伯纳德·威廉斯的观点不谋而合,见EthicsandtheLimitsofPhilosophy(London:Fontana,1985)第8章。SeealsoJohnGray,TwoFacesofLiberalism(London:PolityPress,2000)**事实上,诸如罗尔斯理论等任何研究公正的方法,都只根据刚性的单一制度框架去确定公正的原则(也即引言中谈到的先验制度主义的一个方面),并以此逐步地讲述“假想”中的公正将如何展开。这样的理论都不能同时容纳相互对立的原则。但正如在引言中所言,我认为相反观点的同时并存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不能借助某种激进的方法把这些相左的观点塞入某个整齐划一的盒子,而这在罗尔斯的理论中,是通过某种唯一的制度路径来达到的(即由主权国家来完成)。

尽管此处谈到的各种研究客观性的方法相互之间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有一个重要的相似点,即都认为基于中立的理智“交锋”是很有必要的(但在何为中立这一层面,各种方法之间差异很大。这一点将在第6章详细谈到)。当然,理智可以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呈现,而且这些方式可能各有用处。我将在第8章“理性与他人”及第9章“中立缘由的多元性”中谈到这些差异。但就寻求道德的客观性而言,其所需的理智思考必须满足中立性的要求。正义的缘由也许与斯密所言的“自爱”(self*瞝ove)的缘由不同,也与审慎的缘由有区别,但正义的缘由依然范围很广。本书后面的很多内容将探索这片广阔的疆域。

·理智的范围·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理智的思考都是黑暗世界中希望与信心的强大源泉。其原因不难理解。即便发现某事令人不快,我们依旧需要审思自身的这种反应,并自问是否应有这种反应,是否应被其左右。理智的思考所关注的是看待和对待他人、其他文化及其他观点的正确方式,并审思不同的道理,以寻求尊重与包容。我们也应理智思考自身的失误并避免重蹈覆辙,正如日本优秀作家大江健三郎(KenzaburoOe)那样,他希望日本能在认识自身领土侵略历史的基础上,保持“民主理念,并坚持永不诉诸侵略的信念”。KenzaburoOe,Japan,theAmbiguous,andMyself(TykyoandNewYork:KodanshaInternational,1995),pp**118**119*盨eealsoOnumaYasuaki,‘JapaneseWarGuiltandPostwarResponsibilitiesofJapan’,Berkeley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20(2002)*崩嗨频兀*在战后的德国,从过往的错误,尤其是纳粹时期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已成为当代德国首先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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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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