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同盟(二)

种族同盟(二)

6

我的辩论要旨,梗概如下:

依据起诉书内容,被告持有被害者的银项链为惟一的物证。持有被害者在死亡之前所持的物品,以此证明被告为真凶,其证据力不可谓不大。然而,依据被告的供述,此物乃为在O车站前之钟表店精巧堂的墙角所抬得。项链极其细致,妇人由脖颈脱落而不知觉之事时有所闻。本证物项链的挂钩部分确有松脱现象,因此不能断定为被暴力所拉断。由此说来,被害者走过精巧堂店前时,项链掉落而未曾知觉,不是不可能的事。换句话说,被告持有此物,不能遽以断定为其犯罪结果。

何况被告曾经于24日下午10点,将此物赠予同在“春秋庄”工作的女服务员镰田澄子。被害者的死亡时刻为24日下午6点至8点之间,假定行凶时刻为7点至8点之间,以凶手的心理而言,有人会将抢被害者的东西,于行凶数小时后轻易赠予别人吗?暂且不谈事过境迁后会如何,天底下真有这样的凶手肯将证明自己犯罪的物品在行凶后不久赠予他人吗?由于担心被警察搜查到,凶手通常会把这类东西尽可能隐藏,这是自然的心理。被告之所为,不正是银项链在路上拾得的反证吗?

又,依据起诉书内容,由被害者体内采到***的血型为AB型。而被告血型为AB型。在这种情形之,推测被告曾经对被害者有所侵犯乃为人之常情。

然而,以此断定谁有被告与被害者之间发生过**关系,其根据未免过于薄弱。被害者生前在和被告**之后,很快又与另外的男人发生关系,这样的事情不是绝不可能。第二个男人的血型如为B型,其***由于在被害者***内和先前的被告之AB型混合,采取到之体液只能验明为AB型。女性在短暂的时间内前后与两名男性发生关系,这不是稀有之事,尤以受到强暴之情形为多。法医学对此情形的处理以对B型验明抗A。反应,而对AB型则无同样之反应而区别,而本案由于认定**对象为被告一人,因此,警察当局根本本做此一分析检查,仅以如前所述一见如AB型之***,断定被告血型。当时或许尚有一名B型男性,而警察人员却根本未将此事置于考虑之内。案件调查绝不可忽略任何可能。因此,仅以被告为AB型而认定其

涉嫌是错误的。

再就解剖报告书内容而论,被害者手脚上虽有数处擦伤,而其大腿内侧及外阴部等部位却未见被**时常见到之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等现象。因此,将其断定为被**,其根据亦甚为薄弱。实际上之情形,毋宁使人推测为两厢情愿之交得。起诉书内容将被害者手脚上擦伤推定为抵抗时所受之伤,殊不知现场为自然之山林中,野草没胫而一片芜乱。被害者在和情人巫山**之际,不慎为灌木、枝桠、草棘或茅草割伤、刺伤也在所不定,或在掉落河中时,因触及岩石而受到擦伤,也有此可能。

基于如上理由,起诉书所提到的物证已被推翻。补充分析如下:

被告所以被推定为凶手之另一根据为其由“春秋庄”至O车站前照相器材店所花费之往返时间。行走此一距离的正常速度,依据判断为五十分钟至六十分钟。事实上,被告在前往照相器材店的途中和同村熟人以及在别家旅馆工作的女服务员相遇过。依据这两个人的证言,被告此时的步行速度尚属正常,而被告却供述为:当时由于旅馆脚踏车不巧被人所占用,想到需来回走一趟四公里路程很疲劳。除此以外,被告当日的工作特别繁忙,因而身体相当疲劳——此为其叙述。换句话说,被告当时的心理以及身体状态均在疲劳的情形之下。因此,徒步速度较正常状态缓慢乃自然之理。

依据起诉书所提,被告为此往返花费约八十分钟,较正常之往返时间六十分多出二十分钟,而这个时间正是为犯案所花费。然则,被告的犯行果真能于短短二十分钟内完成吗?检察官推定被告于下午6点45分由照相器材店走出后与被害者相遇,而后相偕经A小道走过吊桥。依据其推测,被告花言巧语诱使被害者同意同行。也因此之故,推定桥头附近木炭店主女儿所目击的红衣女性之同伴为被告。于7点5分前走过该吊桥的被告,抵达现场至少要花费五六分钟。现场为山林小径。如此一来,可供犯案的时间,仅剩十五分钟而已。而此十五分钟尚包括由现场回至吊桥的五分钟,扣除后的时间仅有十分钟,也就是说,被告必须于十分钟内将被害者用暴力制服、将之**,而后将其推落河中。这样的罪行果真能在十分钟内完成吗?检查官以此为可能,而本辩护人却认为此事断不可能!

由照相器材店经A小道至吊桥的距离约为一公里半。觉着疲惫的被告行走这段路程,起码花了二十分钟才对。何况与被告同行之被害者为女性,速度可能更为缓慢。如此一来,实际上犯罪的时间,应该连十分钟都不到。本辩护人前赴该地实地求证(确曾去过)时,由“春秋庄”经由O街

道转入车站前马路至照相器材店花费时间约为二十五分钟。再由照相器材店经A小道,过吊桥至案发现场的草地被践踏之处,则花费了三十分钟。最后由现场回到“春秋庄”的时间为三十二分钟。“春秋庄”附近于案发当时正在修路而不易行走,因此,被告实际上所花费的时间可能更长。也就是说,未觉疲惫的本辩护人行走这一路段花费八十七分钟。本辩护人行走此一路段时,途上未曾停过,至现场时亦未有过片刻休息。

基上所述,被告在前后约八十分钟时间内犯案,应属不可能。

依据起诉书所述,被告前往照相器材店购买底片时,曾经在车站前遇见被害者杉山千鹤子,乃以花言巧语将之诱至现场。然而,一名成年女性遇到陌生男子的搭讪而唯唯诺诺地于入暮时分跟随到荒凉的野外,此事可能吗?

检察官以被害者杉山千鹤子向来为赚钱而人尽可夫的行为为理由,推定其与被告相偕至现场乃为自然之事,而本辩护人所特见解却与此完全相反。被告只是旅馆一名工友,衣着寒酸而绝不似富裕之人。此外,被害者以其职业经验,对选择男性应该具有限光,被告虽然以花言巧语诱惑,但被害者会轻易为之所动吗?纵然如此,倘若被告诱往之地点为旅馆等处,这就另当别论,听到要去入暮后的野外荒凉处时,被害者不曾察觉危险而会与之一起走过吊桥吗?起诉书上只见“使用花言巧语”一词,殊不知其确切内容如何。被害者为在酒吧间工作的女招待,从事这一行业的女性对男性的了解格外透彻,岂有轻易上钩之理?

此外,被害者的手提皮包迄今下落不明。被害者挂在脖颈上的报项链已如前述,除非手提皮包在被告身边,或由被告藏匿处发现,否则无理由将被告视为真凶。

依据以上论点。本辩护人推测事实如下。被害者杉山千鹤子于24日下午6点10分搭乘开自新宿的电车在O站下车后,曾经在车站前徘徊,等待搭乘下班电车前来的某一男性。下班电车之抵达时间为6点40分。这男性果真搭

乘该班电车,被害者与其相偕经A小道于7点5分走过吊桥,在时间上能完全吻合。那么,被害者在精巧堂店前掉落银项链乃为自然之事。倘若该男性是被害者的情人,一对情侣为寻觅卿卿我我之地而相偕走入山林之中为常有之事,其心理不难了解。

这样看来,被害者除手脚部分有些微擦伤外,别无受伤一事乃属正常。因为发生于两人之间的是巫山**式的**。而该男性之血型有可能为如前述之AB型或B型。

但是,被害者为什么于事后掉落河中而溺毙呢?这一点可以推测为这对情侣在情意绵绵后发生争执,怒火攻心的男子在失去理性的情形之下,将被害者一把推进河里了。不然,被害者有意饮水而蹲到水边时,一时身体失去重心而不慎滚落河中,也不是不可能。这时,对方男子虽然大为惊慌,然而由于和被害者幽会不愿别人所知,为怕受到牵连,见死不救而自行仓皇逃逸,事实或许如此。如此一来,此案已非杀人事件。

总而言之,基于以上论点,被告阿仁连平将被害者杉山千鹤子**后杀害的证据全然皆无,因此,本辩护人主张应判决无罪。

我在本次辩论中引用过由冈桥由基子提示的“桑顿事件”案例一事自然毋庸赘述。

7

被告阿仁连平在第一审被判决无罪。我的主张得到法官的肯定。检察官以“对事实的认知有所偏差”为理由,提出了上诉。

就结果而言,第二审判决亦为无罪。检察官或许至此失去信心,没有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第二审判决的前晚。我辗转难以入眼。这个裁判在社会上轰动一时。所有的报纸和杂志,为事件内容及裁判过程不知登了多少篇报道。由于这桩事件着实曲折,所以成为轰动一时的社会新闻。记者和读者对我将看似难于攻破的物证推翻,给予了绝大的赞赏。我由往返徒步时间算出犯案时间过于短促,以击破证据一事更被列为著名辩护方式的范例之一。

我由被害者身上不见外伤一事所做的推论“未必因受到外部攻击而溺毙,被害者本身失足跌落河中可能性亦有”更成了对本案判决的关键。因为依此推论,本事件根本上就云消雾散。这一点当然也由由基子为我找出的“桑顿事件”得到启示。

万一第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而将被告定为有罪,我是准备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倘若二审的判决一如地方法院,我认为检察官有可能将案上诉至最高法院,所以准备再度应战。不过,我也有检察官不会上诉的预感。这样的预测各占一半。

冈桥由基子和我一样,这一晚也没有睡好。第二天她跟着我一起到法院。

“阿仁先生昨晚在拘留所里也没有睡好觉吧?”由基子在前往法院的车子里说。

“应该是吧?因为第二审是关键嘛。”

自从第一审开庭以来,我接连到拘留所会晤过多次阿仁连平。阿仁连平身体相当魁梧,有着九州南部人特有的大眼睛、扁平鼻子、厚嘴唇和颧骨高耸的睑。他是个沉默寡言的人,动作缓慢而智能不高,不过,看起来很善良。拘留所职员说,他是柔顺而堪称模范的拘留被告。

“阿仁先生是不是认为自己会被判无罪呢?”由基子问我。

“他没有明说,不过,我相信他是这么期待的吧?他会在心里担心第二审的判决。”

这时我想起一件事,于是顺便说:“呃,对。阿仁在担心被判无罪,获得释放后的出路。‘春秋庄’有可能不再雇用他,他在担心自己会失业哩。”

在车里,我们偷偷互握着手。由基子思考片刻后开口说:

“大律师,我们的事务所雇用他,怎么样?”

“我们的事务所雇用他?”

“事务所不是缺少跑腿的人吗?每次都请太田先生当跑腿的,实在说不过去。雇用阿仁先生的话,事情不是可以解决吗?”

“这或许是好办法吧?”

由基子说得没错,我的事务所是缺少这么一个人。雇用阿仁可以让他负责打扫之类的杂事。他干这种事应该很合适,但,雇用一个生人妥当吗?我犹豫着。现在回想起来,这就是所谓的预感吧?当时我的确有了这样的不安。

然而,我实在找不出反驳由基子的理由。何况我是因他这个事件而打开知名度的,照顾他可以说是我的义务吧?

第二审的结果还是胜诉,知道检察官不再上诉后,这更成为决定性的了。

法院的检察官有他们自己的立场,这可以说是一种种族同盟。辩护人则有与此抗衡的意识,这或许也算是一种种族同盟。检察官代表的是公益,而辩护人代表的是被告人的利益。检察官企求加重被告刑责,而辩护人期望将之减轻。两者针对着一个犯罪情况或一条法令条文,站在对立立场,互相有所主张。因此,两个种族同盟可以说是永远对立。

公设辩护人为辩护案件如此出力亦成为一时的话题。前面说过,公设辩护人对辩护案件向来以虚幌一招者为大多数。我辩护时的真挚态度受到社会人士的极高推崇。

这桩案子原本看似毫无胜算,而我却推翻检察官的公诉论点,获得压倒性的胜利,因此,我在律师界一跃成名。许多前辈莫不交口称赞我。由于我的论点使法官心服口服,而使检察官尝到一次败仗。

一个人不知何时何地会受到何等事件的牵连——这起事件似乎提醒了一般市民对生活的认识以及对自己的周遭事儿提高警觉。

第二审确定后,我在法院门口受到记者群的包围。我成为报纸、杂志、电视摄影记者们抢拍镜头的对象,并且应要求谈了不少感想之类的话。这一天的晚报上就见到我的照片和谈话。我可以说一夜之间成了一名小英雄。

这天晚上,我和由基子一起用餐,算是举行一次庆功宴。这是市中心的一家第一流餐厅,我点了几个高档菜。和她举杯饮酒,听到她说“恭喜”时,我知道自己的眼眶已经湿润,看不清楚对方的脸了。

“这都是承蒙你的协助。”我对她表示了由衷的谢意,“要是没有你,我这次辩护不见得会成功。也就是说,我有可能把一个无辜的人送上死刑台。”

我陶醉在幸福里。这幸福感包括使一个人免受死刑的正义感和发觉自己确有律师之才的满足感,以及因一跃成名而带来的自负心。其中,因发现由基子对我的爱情加深一层而感到的欢喜尤胜一筹。

晚餐后,我们一起去跳舞。辛苦一段时日后,我这是第一次得到解放,我怎么可以不尽情享乐呢?我抓着由基子的手,沉醉在音乐的节奏里。

后来,我带着由基子到一家饭店。这时我们都已有些醉意。

我的太太住疗养所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不过,我绝不承认我和由基子的关系乃因此而起。纵然我太太身体健康而经常在家,我和由基子之间的爱情还是会发生的。

由基子不但富于理智,心地尤其温柔。而我太太却迥然不同。我不是存心挑剔我的太太,可是,每天在事务所和由基子接触,积压心头已久的对太太的不满和不屑会猛然抬头。我和太太结婚是彼此的不幸,而我和由基子相遇是我太太单方面的不幸。

我和由基子每个月到饭店一两次,这样的关系没有公开。律师和女助手的关系本来就容易招闲话,所以我和她幽会时格外小心。

我们之间的关系当然连太太都没有察觉到。事务所里有太田这个事务员,所以我们的动作非特别谨慎不可。越是受到这样的抑制,我们越感到焦躁和热情澎湃。

我为让未婚的由基子处于这样的立场而觉得痛苦。然而,由基子却说她绝没有和包括我在内的任何男性结婚的意思。她说她只需要我的爱,对于将来则没有做任何打算。

坦白说,我在内心里偷偷盼望着我的太太会撒手人寰。我认为得胸部疾患的太太应该不会长寿,不过,现在的医学好像很快就能把肺结核之类疾病治愈。然而,短命的病患实际上不是没有。我虽然没有向由基子说出,心里却在盼望着太太会属于这不幸而短命之类。这天晚上,由基子和我共享幸福感,两人毫无忌惮地一起沉湎在强烈的陶醉里。我好像甚至于放声大哭了。

8

阿仁连平以工友身份来到我的事务所是他被判无罪之后的第二天。因为他没有亲友,我和由基子还特地到拘留所为他办了手续。阿仁穿上我送给他当做礼物的西装,喜孜孜地走出来。他看见由基子时露了一下腼腆的表情,经我介绍她是我的助手后,他这才明白。

我为雇用阿仁,还为他安排了一间公寓。阿仁客气地说他可以睡在事务所里,然而,我租的这幢写字楼规定不准居住。因此,他非在外面找到居住的地方不可。我连公寓的费用都负担,阿仁为此由衷表示了谢意。

他第二天就穿上我为他准备的干净的夹克开始在事务所工作。他的工作态度可以说勤勉之极。虽然他的动作多少有些缓慢,同时由于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每次叫他跑外面时,必须仔细再三叮咛,而他对任何差事都不会表示不高兴。他来了之后,由基子和太田再也不必打扫事务所,而且还有人跑腿,所以对我们的帮助算是不小。

开始时,阿仁连平以“小姐”称呼由基子,经几次纠正后才习惯以“冈桥小姐”称呼她,而他对她的恭敬态度的确如对主人家的千金。他对由基子唯命是从的态度比对我还甚。

“他的工作态度很勤勉,对我们很有帮助。”由基子表示愉悦地说过。

然而,现在回想,这样的安祥气氛为时太短了。才过两个月,他就开始露出了本性。当初刚获得释放时,他曾经对我说:“那桩事件已经定案,我以后是不是再也不会受到调查传讯了!”

“对,对一桩事件只能做一次裁判,这是法律上的规定。一旦判决后,纵然发现新的事实,当初的被告也不会受到重新调查。”

我这句话使他安心了。

现在才知道阿仁所以问这个问题是为了确认自己的安全。

阿仁开始在金钱上有些不规矩。比方说,买东西回来后,他会说把钱弄丢了。甚至有过还没有买东西就说将钱弄丢,回来重又拿一次钱的时候。同时,事务所有了小钱经常短少的现象。有一次,太田挂在墙壁上的西装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

我感到非常不高兴,由基子也皱起眉头来。事务所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类事情,这不是阿仁所为,还会是什么人呢?可是,当面指责这样的事情总是令人难堪,我只有趁阿仁不在时,叫大家各自留心自己的财物。太田毕竟年轻,对我这样的处置,内心相当不满。

阿仁的毛病不止小偷小摸,他开始对由基子也轻薄起来。她当然没有把所有的细节告诉我,但说了有一次在烧开水间被他握住手。又有一天早上,由基子来到事务所时太田还没有来上班,正在扫地的阿仁露出淫猥的微笑走过来摸了一下她的背。

“都是我不好。我看错人了。”

由基子说。阿仁获得释放后让他在事务所工作——这件事情原来是她提起的。

“他并不是如我们所想象的善良的人。”

我们不安地面面相对。这不仅是为了发现阿仁的不良性,而是想到他被判无罪的T河事件实际上是否另有蹊跷。(不会的,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虽然以这句话安慰自己,但每次看到阿仁的行为不正时,心里的这份不安便越强烈。

阿仁是个32岁的大男人,过的是光棍的生活,收入又少,所以日子过得无趣。如果找到适当的女人就让他成家。这样,他的异常应该会有改善吧?

我对阿仁这样暗示,准备以此封住他对由基子的不规矩。阿仁露出不礼貌的微笑听着。这使我感到极不愉快。他厚厚的嘴唇上露出的傲岸神态实在令人恶心。

一天,由基子神色紧张地对我说:“大律师,阿仁越来越不像样了。”

“他怎么啦?”

“我今天来上班时,太田先生还没有来,我看到阿仁正在扫地。我因为心里提防着他,所以很快就准备走出门外,这时,他追我追到门口,从后面把我抱住就在我的脖颈上,……”

据由基子所告,阿仁吐着热气吻她的脖颈。这时,他是紧紧抱着她的。

“如果这件事情在夜里发生,我真不晓得被他怎么样哩。”

说话时,由基子的脸色一片苍白。

我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非得把这个家伙赶出去不可。不然,我的事务所怎么得以安宁呢?他的存在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不知什么时候会引起怎么样的不祥事来。这样,大伙儿还能安心工作吗?

我之所以迟迟没有将他解雇,最大的理由在于我过去为他辩护过案件。尤其那桩案件曾经轰动社会一时,过去的被告受到冷遇,社会上的人会以怎么样的眼光看我呢?人们一定会指责我不通人情吧?我的成名确实是由于为阿仁的事件辩护的缘故,世人很有可能认为我是在利用他。

“我们大律师是因为有我才出名的。所以,我应该算是他的恩人。”

事实上,阿仁时常这样向同一大楼里以及邻近的人炫耀。这句话由基子和太田都听过告诉我了。

我在忍无可忍之下,终于把阿仁叫到我的面前。在这之前,我已经把由基子和太田支开。

我严厉地谴责他对由基子的不规矩行为,以解雇为威胁,阿仁却神色泰然地听着。

他不但没有低头求饶,反而还从口袋里掏出香烟抽起来。

“大律师,你在对我吃醋,是不是?”他说出这么一句骇人听闻的话来。

“你说什么?”

“哈!你吓一大跳,是不是?你以为我不知道你和由基子小姐之间的关系吗?”

“你在说什么?”

“你也别想瞒我了。纵然你是一位大律师,我的眼睛还瞒得过吗?我是在O市的那里旅馆工作过的,男女间的事情看得够多了。我对这方面算是行家哩。”

阿仁连平以讪笑的口吻说。我一时不知如何驳斥,他又口气椰偷地说:

“你是有妻子的人,却在**由基子小姐。在这里待了一段时间的太田先生被瞒得什么都不知道。我没有结过婚,由基子小姐有时候让我摸一下,这有何不可呢?”

我斥责他说:

“你根据什么敢这样胡说八道呢?像你这样的人,我实在无法继续雇用,你立刻离开事务所吧。”

“什么?!你要解雇我?”

他倒以笃定的神态问道。

“你既然如此心术不正,还能怪我这样对待你妈?我为了替你辩护,掏自己的腰包,费了不少精力。现在我再也不想照顾你了。”

“大律师,你要我感恩于你,是不是?你为我辩护而没有拿到分文报酬,你觉得不满,是不是?可是,我却认为你是靠我发迹的,我还不满你没有给我相当的酬谢哩。”

“你好像经常这样在外面乱说,对不对?”

“哦……?!你也听到了?大概是由基子小姐和太田先生告诉你的吧?我说这些话有什么不对呢?”

“好啦,我想我没有和你争执的必要。你赶快离开这里吧。”

“好啊,我知道了。”

阿仁连平继续抽着香烟,半晌,才傲慢地说:

“大律师,你不在乎我把事件的真相抖出去,是不是?”

“真相……?”

“是啊,那件案子是我干的。我是真凶。”

阿仁连平用食指指着自己扁平的鼻头说。

哦!果然如此!我觉得自己的脑袋受到了猛然一击。

“我现在并不担心说出来后被抓起来,这一点你不是对我保证过吗?我说出来后,会蒙受不利的倒是大律师你吧?因为这是你的辩护有术,才使得我得到无罪的判决嘛。这么一来,虽然你做为律师的才华仍然受到社会的肯定,你不怕自己的人格会被诟病吗?”阿仁说。

“你说你是真凶……?我才不相信你的鬼话。你哪有可能在短短十几分钟里干出那个案子呢?”

银项链是捡到的——或许这是阿仁编的谎话。不过,他怎么可能把素不相识的被害者,在那么短的时间轻易地**并杀害呢?尤其往返所需的时间是根本条件,那件罪行绝对不可能成立,他怎么说是自己干的呢?

9

阿仁连平冷笑着回答了我这些疑问。

“现在让我来告诉你吧。……那天傍晚,我6点10分走出‘春秋庄’,6点半到达车站前的照相器材店。这时我看到那个女人在车站前晃来晃去(看样子好像是东京来的人,姿色真撩人——),我边想边走进照相器材店,买了客人委托的底片。我在这里花了大约五分钟时间,走出来时刚

好看见这个女人和一个中年男士从A小道拐弯过去的背影。东京来的一对情侣这个时候走那条小径,一定是准备走过吊桥到那个人迹稀少的森林去干见不得人的勾当。我立刻看出了这一点。我因为在旅馆工作,所以知道许多情侣们常到那个森林里去干好事。可是,依当时的季节来说,这种事情应该还早,一方面这个女人长得确实够俏,我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偷偷跟踪他们。我因为和他们保持相当的距离,所以,木炭店主的女儿虽然看到这两个人,但她很快就关上门,所以并没有看到跟在后面的我。

“这两个人果然走过林中的草地,往河边走过去。我偷偷靠上前时,看到他们站在那里接吻。对方好像是中年人。我不动声色地看着,这个男人让女人躺到草地上去。好戏马上要开始啦。——我心想。

“这时,我的心里突然涌起一股**。这么棒的女色,怎么可以让别人享受呢?我心里起了这样的念头。我再也没有偷看别人干好事的心情,一方面因为自己好久没有碰过女人,所以在不知不觉中冲了出去。这个男人看到我就吓了一大跳,离开女人了。我再喊一声‘嘿!’时,也不晓得

为什么,这个绅士模样的男人竟没命地跑了。我想这一定是个非常怕太太的男人,怕在这里惹出事情后暴露自己的身分,所以来个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了。把带来的女人丢下不管,只顾自己逃走,这种男人实在也够窝囊了。

“这时我发现这个女人准备逃走,于是我露出可怕的表情,站到她的面前命令她要听我的话。当时她吓得话都说不出来,等到我抱住她时,这才尖叫一声,同时摆出抗拒的态度。我连续打了她五六记耳光。结果,这个女人变得乖乖的了。我就把她推倒地上,爬上去遂了我的**。

“事后,这个女人站起来用可怕的目光瞪着正在紧腰带的我。我由她的表情看出她会立刻到警署去报案,于是就猛推了她一下。结果,她脚步踉跄地转了两三圈。当她的背转向我这边时,我又从后面猛然推了一把。这一下,她像一块石头般无声无息地掉落河里去了。

“这时候我忽然在已经暗了的草丛里发现一件闪亮的东西。捡起后才知道是这个女人挂在脖子上的项链。这大概是在拉扯当中,从她的脖颈上掉落下来的吧?我觉得丢了可惜,一方面想留下这样的痕迹不好,所以把它放进口袋里。接着,我又发现这个女人遗留下来的手提皮包。我认为这东西千万不能留在现场,于是把它捡起来带到离此有五十公尺远的森林里,用手在地面挖一个洞后埋进土里,再用野草覆盖其上。那是相当茂密的森林,遍地又长着野草,所以我自信东西一定不会被人发现。

“由于这些事情而拖延了时间,我伯回去太晚而被人怀疑,于是快步走过吊桥,踏上归路。所幸我没有被人发现。我因为归心似箭,所以在木炭店附近攀住一辆卡车的后面——卡车下面有踏板,脚当然是踩在这踏板上面的——回到离‘春秋庄’大约有三十公尺的地点。这段距离走路大约

需要二十五六分钟,卡车只花三四分钟就到。我攀住卡车后面的情形幸好没有被人看到……”

“卡车……?”我急急问道:“这是哪儿来的卡车呢?”

“是路过的卡车。那条街道经常有许多卡车经过。因为木炭店附近是弯道,卡车来到这里时一定会慢行。此外,‘春秋庄’有段路当时正在进行夜间马路修理工程,所以部分的路面被挖得很乱——你曾经到当地去勘查过,所以这一点很清楚吧?——因此,卡车来到这里时也会慢行。我就是利用这两个地点的慢行,跳上又跳下卡车的。我这样做没有一个人知道。检察官先生应该注意到正在进行马路修理工程这一点才对。实际上,连你这位大律师都没有想到。我从卡车后面跳下来就装做从车站前一路走回‘春秋庄’了。这时候我幸亏被隔壁的长舌妇看到,算是得到一个有利于我的证人了。”

我张口结舌,阿仁连平眯着眼睛望着我的脸说:

“这样你还不相信是我干的吗?你好像还在怀疑。那我就让你看一样东西吧。”

不晓得是什么时候准备好的,阿仁连平从开水间的橱子里取出一个脏兮兮的包袱来。他开始解开这个包袱。

“我猜这几天里你会向我开口说这些事情,所以从家里**这个东西来了。请你仔细看吧。”

他以胜利者的姿态解开了包袱。看到里面的东西时,我不觉瞠目结舌。原来这是一只沾着泥土的女用手提皮包。这个黑皮制皮包里有印着“温莎酒吧”店号的帐单之类东西。这的确是杉山千鹤子的手提皮包。

“前天礼拜天的黄昏时候,我坐电车到O市去,从树下的土里把它挖出来。大律免这样你还不相信是我干的吗?”

阿仁连平望着我苍白的睑,朝我吐着烟圈说:

“你现在已经明白了吧。可是,我已经被判决无罪,根本不用担心会被抓走。有问题的倒是你,我把事情宣扬出去后,你还能在社会上立足吗?你是靠我这个事件而成名的,将因此受到严厉的抨击。不管你做为律师的手腕多么高强,将一名杀人犯硬辩护成无罪,你想社会上的人会放过你吗?”

他说得一点没错!这件事情宣扬出去后,我将受到何等严厉的非难啊。

这样的非难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来自道德观和社会常识!我迄今得到的美誉,将一落成为“不义律师”的恶名!

“我决定继续待在这里,大律师。”

阿仁连平开始威胁我。

“不管你怎样讨厌我、憎恨我,我还是会继续缠住由基子小姐的,要是你胆敢把由基子小姐藏起来,我不但会把事情宣扬出去,也会到医院去把你和由基子小姐有染这个秘密告诉你太太的,同时,我当然也会向外面说出去。”

——我已对这只毛毛虫萌起杀意。

我不晓得以后的自己会变成什么样。

由基子答应过要永远跟随着我,一起到监牢、到坟墓,她都在所不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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