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迷宫与法律智慧

法律迷宫与法律智慧

——代译序

骆冬青

11岁的少年。联邦调查局。黑手党。

这三个“关键词”放在一起就足以构成一个具有巨大反差和悬念的故事,但是要使三者之间形成合乎情理的关系与冲突并非易事。本书作者格里森姆不愧为此中高手。他在“联邦调查局”与“黑手党”这两个堪称庞然大物的“山头”之间,巧妙地拉扯起一道凌空飞越的细线,以一个偶然事件迫使11岁的少年马克走上这一凶险而又艰难的“生命线”,忽而摇摇欲坠、险象环生、玄乎其悬;忽而履险如夷、逢凶化吉、悠哉游哉,令人乍惊还喜,心意怦然,得到一种特殊的审美快感。

“走钢丝”式的“文学杂技”也谈得上“审美”吗?对于《终极证人》这样的流行小说,人们也许要发出艺术上的疑问。确实,流行本身表明着对传播的广度的追求而不是交流的深度的探索。但是,由于往昔的文艺作品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经过无数人的咀嚼而失去了滋味,所谓“李杜诗篇百口传,至今已觉不新鲜”的现象在中外文艺史上都不鲜见,所以,纯文学作品往往更着重于对新的内容与形式的探求,被创新的鞭子驱赶着前行。而通俗、流行的文艺作品却非但不惮于,而且乐于利用已被纯文学抛弃的一些内容和形式,使作品能够顺利地进入读者固有的审美规范,避免了纯文学的创新所带来的审美障碍而为读者喜闻乐见。换句话说,纯文学既往的成就“下降”到大众文学之中,成为流行文学的重要资源。正因如此,《终极证人》带给我们的审美快感中,更多的是我们久已熟悉的一些东西,不同的只是变换了新的人物与事件。

对早慧的追求也许是人类永恒的梦想。中外文化中都有对神童的憧憬与描绘,甚至在当今盛行的“胎教”与“智力开发”中还可以看到这种追求的强烈与执拗表现。文学作品中的少年灵智英雄如哪吒、一休,神话中的“小英雄与老上帝的矛盾”母题,等等,都表明了追求早慧已成为人类的一种“集体无意识”。“终极证人”马克的形象,正是在当代情境中重现人类梦想的一种努力,只不过马克所面对的险境与难关,以及他自己的智力结构与心灵特征,都具有了新的时代与地域的色彩,从而展现了独特的魅力。马克并非那种循规蹈矩的“好孩子”,小小年纪就偷着学会了吸烟,正是这一恶习使他和弟弟陷入了险境。马克也不同于那些无所不能的神童,他既会犯错误,也会感到恐惧,而且像一般的孩子那样,仅是坐在警车里,“看到其他车子都为他们让道”就感到高兴。凡此种种,都使马克的形象更为真实可信。而这样的艺术分析虽然陈旧迂腐,却也说明了这部小说在艺术手法上对传统的小说技法的继承。但是,马克形象最为显著的特点却是在以法律手段与联邦调查局的特工展开的智斗中体现出来的。因为黑手党对马克一家的威胁是通过联邦调查局的逼迫而造成的。吐露秘密则黑手党必然凶残报复,严守秘密联邦调查局动用强大的法律、权力机器来成逼。在这双重危险中,激发出马克超乎寻常的智慧与勇敢。他出人意料地以1美元为自己聘请了律师,挫败了联邦调查局特工的威逼;“顽固”地援引法律条文保护自己,避免被判违法;机智地逃出监狱,给黑手党致命一击……利用法律武器对付代表着国家与正义的联邦调查局与法庭,成为马克致胜的重要法宝。因而,马克的智慧,不妨命名为“法律智慧”,美国法律文化的一些重要内容,经由马克的智慧得到了充分的表现。由于马克的“小”和联邦调查局、黑手党的“大”对比悬殊,而“交战”结果,却是以“小”胜“大”,“四两拨千斤”,因此也与诸多神童故事一样,整部小说洋溢着一种喜剧色彩,使人体验到一种强烈的生命的欢乐与幸运的愉悦。这正是神童故事中,少年式的生命冲动所具有的无限活力和无穷可能性。冲击趋于僵化的生命形态和理性结构所引发出的生命的解放与自由感受。在一种突如其来的欢笑中,以往貌似强大的显示了虚弱和渺小,看似庄严的变而为滑稽,智慧洞悉了一切,超越了一切,我们也就从马克的智慧的胜利中体察到一种胜利的智慧,感受到智慧的欢乐。

因此,通过马克与联邦调查局、黑手党的“斗法”,小说透视了美国社会的诸多黑暗面,有时达到了相当深刻的程度。例如对联邦调查局特工愚蠢而又自大的描写,对美国律师界诸多弊端的揭露,对贫民区生活的叙述,特别是对犯罪、吸毒等现象的揭露,都触及到美国社会的一些痼疾。在这方面,这部小说也继承了以往的批判现实主义的一些创作手法,寓批判于冷静叙述之中,从多种视角观照社会现实,具有一定的穿透力。在女律师雷吉、法官哈里以及联邦调查局特工等人物形象的刻画上,也显示了作者对传统小说创作技法的掌握。所以,《终极证人》与许多通俗小说一样,其审美特性是通过重新发挥以往文学创作成果的潜能而得以体现的。问题是,正如在对世界的观察方式与叙事方式上是借助于既有的文学成果来进行的,这部小说在设置冲突与解决冲突中,同样也是借助于美国社会既有的法律体系与文化观念来解决矛盾的。因此,其批判的锋芒与揭露的深度都不能不受到限制,小说中少年马克所取得的也就只能是童话式的、虚幻而飘渺的胜利。显然易见,较之小说中呈现出来的诸多必然,马克胜利中所包含的多种偶然因素显得十分脆弱。所以,从胜利的喜剧中,我们又可以体验到某种悲剧的意味。只不过,在小说中悲剧意味未能得到充分发展,而只是在雷吉与马克苦心经营的马克一家远走他乡的归宿中有所显露而已。

如果将11岁的马克的遭遇用另外的眼光来看,譬如以卡夫卡《城堡》、约瑟夫-海勒《第22条军规》的方法来观察,我们就可以看出,为了救人而陷入必须救自己,为了救自己而必须救助于法律,法律却规定不能因自救而不履行作证的法律义务,履行这样的义务又必然面临着法律也难以救助的险境……如此这般,少年马克陷入了某种迷宫与怪圈之中,而这种迷宫与怪圈就是国家机构与法律自身所构置的,马克凭借自己的力量要想合法地实现自救和救出母亲和弟弟简直不可能。马克打破怪圈的方法是走出法律迷宫,逃出监狱,主动出击,呈示出成人雷吉也难以具有的勇气和智慧,最终赢得的却仍是苦涩的胜利,并不情愿又不得不情愿的结果。这样看来,小说的喜剧中就具有了某种荒诞意味和黑色幽默,只不过是被一些东西掩盖了而已。这就是“流行”所必然造成的审美上的盲点和死角,阻止了更为深入的透视与洞见,从而使其损失了许多可能产生的审美效果。这也从反面说明,只注重从审美的惯性和传统的成规中寻求大众接受的流行小说,之所以难以具有足以流传的生命力,其原因正在于只注重看见、撞见,而忽视发现、洞见。所以尽管乍看新奇、巧妙,却不能够常看常新,只具有短时性的阅读价值。以纯文学之境,更能映照出俗文学之妍媸。并且俗文学也应更紧密地追踪纯文学的脚步,才能跟得上人们的审美需求。

当然,人们既需要山珍海味,也需要五谷杂粮;既需要“昆山玉碎凤凰笑”,也需要“两个黄鹏鸣翠柳”——只要是精品,都能受到欢迎。而《终极证人》在流行小说中堪称精品,值得一读,何况它还能激起我们的一些联想与感悟,引发一些或远或近的议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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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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